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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侨汇供应在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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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懿
时间:
2014-3-24 21:52
标题:
侨汇供应在汕头
汕头 陈楚金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在很长一段时期內实行计划经济,吃、穿、用几乎都要凭证供应。凭证供应,也并非人人都拥有,比如侨汇供应证,当年要有海外关系汇款过来,才能得到特殊的侨汇供应证。这就是国家为了保障华侨侨眷的物质生活,专门制订了侨汇物资供应政策,设立了专为华侨供应特供商品的华侨商店。
侨史留痕,斑斑可考,一些有关史志留下的文字,就真实地记下了汕头侨汇供应这段史实。
要说侨汇供应,先得从“侨”字说起。新中国成立初期,正处在百业待兴,艰难创业的阶段。国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实行了严酷的经济封锁,不允许华侨寄钱回国。美国还专门制定了条例,凡是华侨寄钱回国便以违反法规处置。其它东南亚国家,出于政治或经济目的,对华侨寄钱回国也采取了种种限制。鼓励海外华侨资助国内建设,成为其时一项重要的任务。
汕头是一个侨乡,1952年中共华南分局公布的调查材料显示,汕头有海外华侨360万人,占全省海外人口的58.33%。自新中国成立之后,地方政府就一直对侨眷有所照顾,最实际的做法就是在粮食供给上给予优惠。众所周知,解放初期市民粮食供给不足,但国家对侨眷一直很照顾。1950年5月,潮汕粮食公司专业经营后,凡持有侨眷证明者,购粮均按牌价九五折优待。1955年,有关部门出台一项规定:“……非农业侨眷大小口平均,每人每月大米24市斤,归侨回国暂住的每人每天供应大米1市斤。”
1958年省粮食厅出台规定,凭侨汇通知书、证明书、水单、侨批等凭证,百元人民币供应大米、面粉10市斤,花生油3市斤。1960年3月,又有新规定出台:每百元人民币侨汇供应粮食(大米、面粉、米面制品)10市斤,豆类(包括花生、芝麻)2市斤,食油2市斤(以统销牌价供应),5万元以上发特种供应证,按其一家生活所需要的物资供应。1962年供应标准又有所改变,每百元人民币侨汇改供应粮食20市斤,食油1.5市斤。1964年每百元人民币侨汇改供应粮食80市斤,食油4市斤。1966年4月1日起粮食改为60市斤。
1956年,为照顾侨眷生活,争取外汇,国家除按照原有定量供应外,还对他们额外照顾。其时,地方有关部门就根据省委指示,按分配指标自行印制1市斤、5市斤面额的“华侨特殊用粮供应票”,自1956年1月起开始供应。1957年12月,侨户凭银行“侨汇证明书”到华侨商店领取购物证,按侨汇总额15%购买统销商品和紧俏商品,可跨月购买,全省通用。华侨商店出售商品时逐笔登记,满额即收回购物证。
银行解付侨汇时,按人民币数额发给侨汇供应证。1960年1月,广东省人民银行印制了面额分别为1元、5元、10元、40元、50元、100元的“侨汇增加统销商品供应证票”,定量供应统销商品,全省通用;又印制了“华侨特种商品供应证”,用于供应一般商品,包括棉布、粮食、豆面、食油、食糖等。华侨商店售出商品时剪下相应票值,按月分类归口回笼。1962年7月,省华侨特种商品供应公司统一印制“华侨特种商品供应证”,由银行根据汇额发给收汇人,使用期限1年,限市内使用。1963年,各种侨汇证可以互相换购。
“文革”开始后,汕头从1966年9月起停止了侨汇粮油供应,1978年6月起恢复实行。由省华侨公司统一印制“侨汇商品供应证”,由银行发证,限市内使用,期限1年。侨汇每百元人民币供应粮食(包括大米、面粉、米面制品)20市斤,食油1.5市斤。凭侨汇商品供应证供应,并规定在发证县、市范围内使用。
1982年7月1日,省统一发放新版侨汇证,有5元、10元、30元、50元、100元5种面额,使用期限2年。侨汇券包括了粮票、布票、棉票、副食品购买券、工业品购买券等各种票证。1984年,汕头市粮油食品公司在市区专门开设侨汇粮油综合商场。1988年7月,取消侨汇粮油定量供应。
大约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外汇券的使用,以及外币黑市的交易,很多华侨和港澳同胞都改直接带进外币,侨汇和侨汇粮油供应便逐年减少。
作者:
丞子
时间:
2014-4-27 19:11
学习 谢谢 辛苦了
作者:
丞子
时间:
2014-4-27 19:13
学习 谢谢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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