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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偷书雅贼 [打印本页]

作者: 龙武生    时间: 2014-4-23 13:48
标题: 偷书雅贼
      偷书,大约有两种情形,一是为卖钱而偷,偷书的目的是盈利,此种情形,与偷窃其他实物别无二致,是地地道道的贼;二是为读书,或者为爱书而偷,此种情况,孔乙己曾经说过:“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吗?”虽属无理狡辩,但毕竟也能博得旁人的一分谅解和同情。即使是“贼”,也可视为“雅贼”。
  芸苏在其《偷书》一文中说,中学时,数学成绩极差。于是,就主观地认为,数学成绩之所以不好,皆是因为数学课本是统一购买的,平淡无奇,没有魅力,如果冒险偷一本来,想必就能读得下去。于是,他践之于行,到书店偷了一本《几何习题解答》。初战告捷,兴奋异常,竟读得津津有味,数学成绩也随之提高了不少。想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一下英语成绩,谁知,出师不利,被当场逮住,送进了警署。警吏审讯时,只有如实回答了自己偷书的缘起。警吏听后,竟然哈哈大笑,高声喝彩:“妙!妙!老子当警察十余年,没见过你这种贼。此案撞在老子身上,算你祖宗积德,回去好好用功吧。”
  芸苏偷书有趣,警吏放人有理。此种“偷”,透着一个少年读书人的天真和憨痴,非真“贼性”也。
  十年“文革”,是中国真正的“书荒”时代,这让众多读书人无可奈何。于是,偷书,也就难免了。苏州王稼句就在他的《十年“书荒”记事》中,记述了他和同学的两则偷书故事。其一,周君发现图书馆一角落由几个书橱围住,甚感好奇,窥探之,竟发现全是旧书,随生偷书之念。他安排王稼句“望风”,自己自橱间入。良久,又自橱顶跳下,砰的一声巨响,招来图书管理员,人赃俱获,于书包中搜出《红日》、《上海的早晨》、《百合花》、《燕宿崖》等书。其二,姚君偷书运气和技艺远胜周君,从未失手,并且所偷皆为数、理、化教学参考与解答。后来,姚君凭借所偷之书,一举考取中国科技大学数学专业。
  十年“文革”,文化被破坏殆尽。学子无奈“偷书”,足见在那个时代,他们对知识的渴求,已达到了如饥似渴的地步。此种“偷书”,虽说行为算作是“贼”,但在义上堪可看作“大义之举”,此一“偷”,足使文化的明灯,在黑暗中得以光焰留存。
  其实,偷书,并不限于常人,一些名家,特别是一些著名藏书家,也难免有“偷书之欲”或者“偷书之行”。
  罗伯逊·戴维斯曾在一九六二年写的一篇文章中,举过几个例子:大藏书家罗森·巴赫看到盖瑞克一七四七年朗诵过的强森的《序言》时,曾抑制不住地希望自己可以卑劣到直接盗走它;牛津大学图书馆创始人汤姆斯,很多时候必须在朋友的看守下,才能抑制想要偷书的强烈欲望;教皇英诺森十世曾经卷入盗窃著名藏书家蒙蒂尔珍贵藏书的丑闻之中……
  那么,读书人,为什么还会偷书呢?台湾一位精神分析医生分析说:“这种偷儿,有些是出于读书的热爱,有些是出于占有欲。你可以占有一本书的身体,也可以占有一本书的灵魂,然而不合法的占有,就像婚外的恋爱一样,对某些人具有难以抗拒的力量……”
  “难以抗拒的力量”,这话最是得力。这种“难以抗拒的力量”,就是书的诱惑。因为书的诱惑,有时就难免明知是“不合法的占有”,却依然去“偷”了。
  “嗜”而成“贼”,终归偷还是偷了,只是此种“贼”,确然有一分“雅”的趣味。  
原创作者:路来森    来源:杭州日报    2014-04-23

作者: 丞子    时间: 2014-4-24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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