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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粮食和油料
一、粮油市场
江、彰两县盛产粮油,各乡镇皆有市场。解放前,共有37个场镇有粮食市场。较大者为中坝、太平、三合三场镇,其次是武都、黎雅、永平、重华、治城(彰明)、青莲,其余场镇交易额较小。粮食交易分市场交易与条据交易两种。中坝三场市场的粮食以大米(包括糯米)为最多,其次是小麦、葫豌豆及其他杂粮。市场有淡旺季之分,旺季每场成交量在150双市石(市场交易的习惯是双市石,每双石大米约320斤)左右。而淡季每场交易只有50至60双市石,日平均成交额在100双市石左右。另有平武、北川、南坝运来中坝三场出售的黄豆,产新季节市场每日成交量约有10双市石。其他杂粮市场亦有交易,但收购外运者数量少,仅供应居民食用或调剂种子之余缺。民国24年以后,中坝粮食市场又出现了红飞墨条为主的条据交易。这种交易实际上是买空卖空,属商业性赌博,故交易额大,上千石者并不鲜见,在交易中有倾家荡产者,也有一举致富者,还有诈骗钱财而逃离者。运商进行条据交易时,大都用现款购买米粮。
乡镇粮食交易不同于中坝三场,以稻谷、杂粮为主,大米销售量较少,成交粮食每场30—50双市石。此外,全县各乡镇有“卖青苗者”’,但数量不多。
中坝三场市场每天都有菜籽、花生、芝麻等油料作物出售,莱籽产销量最多。旺季时,市场日销量在40双市石左右,淡季也间有莱籽上市,但为数甚少,各乡镇也如此,青莲、治城、武都等地旺季时莱籽市场也较繁荣,日成交量可达10双市石。
解放后,江、彰两县仍沿袭旧习在原有的粮食市场上进行交易,1950年4月,两县分别成立了土产品贸易公司进入市场,开展粮油购销业务,使市场逐渐活跃起来。6月20日,江油县成立粮食公司,专业经营粮油购销业务,彰明县仍由贸易公司经营购销业务。
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以后,对粮食采取了季节性的品种关闭,油料油脂从实行统购统销起,全部由国家统一经营、管理,一律不准进入市场。1956年由于合作化的发展。江、彰两县分别在当年大春收获后的统购期间,同时开放粮食交易市场,至1959年连续3年后又关闭一切市场。1962年以后又开始恢复。粮油上市量逐渐增大,仍实行季节性品种开放。1968年,全县关闭粮、棉、油市场。粮食、油脂、油料、棉花与社员的土纺、土织品等都只能向国家交售。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场放开,流通渠道增多,粮油交易额巨增。
二、粮油收购
1.粮食收购
民国30年为充实军粮,政府决定把田赋由征收货币改为征收实物,按赋额两计征,实行粮食征购。因当年上季曾征收货币一次,下季按年配额的70%征收实物。江油每银一两实征稻谷10.03石,彰明每银一两实征稻谷8.82石,次年即按额定粮额征收。实则江油每银一两实征稻谷14.67石,彰明每银一两征谷11.89石。国民政府在开始实行征实的同时开始购粮,购粮数额与征粮相等。当年江、彰两县征购合计64939.764石。开始实行购粮时,政府按官价付给30%的现金,其余70%发给粮食库券。民国32年由原来的购谷改为借谷,只按借额发给库券,30%现金也不再发给。民国30年至38年江。彰两县共征购稻谷(借)1383982石。除征购(借)外,还有征募摊派等。民国30年至38年,江、彰两县共征募稻谷184006石。
解放初期,继续征收实物。粮食收购由国营、合作社和私营三个渠道进行,以国营为主体,占领粮食市场,稳定粮价。抑制市场物价上涨。1950~1952年,江、彰两县三年共征粮9272万斤。1953年起,公粮作为统购基数之一,粮食部门代收。
1953年中央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即统购统销),由粮食部门统一购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经营粮食。江、彰两县按照规定税率层层下达征购任务,将征购基数落实到户,组织入库。1953~1954年两县征购总数分别为7034万斤和9483万斤,分别占两县粮食总产量的22%和29.6%。1955年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定产、定购一定三年不变,当年入库粮食两县合计6524万斤,占粮食总产量的20%。1958年,江、彰两县合县后,正值农村工作上的失误与自然灾害影响,浮夸风严重,征购任务不但没有少,反而增加征购任务,农业损失严重,粮食紧缺,农村人平口粮严重下降。1960~1961年粮食减产,统购量有所减少。1961年的农业税率由1960年的17%调减为13.5%,征购基数调减为8500万斤,相当于1960年的80%。1962年继续调减征购任务,提出“不能购过头粮”的原则,当年江油县实际征购6457万斤,相当于1961年的81.62%,直到1964年农业税计税常户稳定在2770万斤~2900万斤,税率为13.3%一13.5%。1965年实行把征购基数按正常年景核定后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统购粮食7700万斤,加上地方机动粮5%以后为8085万斤。1968年,一定三年政策延长一年,当年江油县定购包括5%的机动粮为8120万斤,以后三年仍执行“一定三年”政策。1971年开始实行“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江油县在一定三年的基础上调减征购指标338万斤。地方机动粮由原来的5%至10%改为5%。故第一个“一定五年”的基数为7326万斤,此后各年的税率均按计税常产28200万斤~28800万斤的12.7%征收农业税,1976年第二个“一定五年”征税基数计税常产与税率也稳定在第一个“一定五年”的基础上。1983年实行粮食征购销售指标“三年包干”的办法,当年至1985年,全县每年的征购包干基数为8862万斤,超购2099万斤,增加收购322万斤,合计任务12161万斤,加上县附加机动粮243万斤,每年全县完成征购总任务为12414万斤。1985年粮食不再实行统购,改为合同订购,当年通过试点,签订合同,全县订购11727万斤,实际入库9128万斤,完成合同订购数的77.83%,1987年合同收购12000万斤左右。
2.粮食统购的几种形式
统购 即国家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统购粮食数量由国家层层下达计划,是个人或集体必须完成的任务,是购粮的基本方法和主要形式。江油(彰明)县自1953年开始实行统购至1985年取消统购的32年中,年平均统购数量5404万斤,最高为1983年7135万斤,最低为1953年3763万斤。
超购 粮食超购主要是对生产比较好,完成国家征购与统购以后仍多余粮的生产队,国家就其余粮的25%加价购买,江油县自1963年开展超购,至1985年的23年,超购数量年平均1399.4万斤,最高1983年为8745万斤。
增购 即增加收购。是选择完成征购、超购任务后仍有余额的生产队,经过协商,提高价格,使之接近自由市场价格进行购买。江油自1963年开展增购业务至1973年年平增购39万斤,(1966一1968年,1974~1978年没有增购),1979~1983年的5年中,增购数量连年增长,年平为2453万斤,1983年达3162万斤,1984年后取消增购。
零散收购 是在统购、超购、增购以外,国家对没有粮食交售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所生产粮食或其他来源的粮食的收购。江油县(彰明)自1955年开始至1984年32年中,除1959~1962年因严重减产无收购数字外,其余各年一般在100万斤左右,最高为1973年367万斤,年平109.2万斤。
3.油料收购
解放初,油料同粮食一样,都是自由经营,以私商收购经营为主。1952年油料开始由国家收购,委托油坊加工,但未列入统购范围。1954年开始油料计划收购,但没有收购指标。1955年后,才基本纳入计划,油料与粮食统购结合起来,也实行“三定”,“一定三年”、“一定五年”,超产部分出售给国家,奖售化肥。1957年,开始实行油料全购,油品全供加奖励的办法。即油料除留种外,全部卖给国家,国家供应奖售油脂。1963年国家对农村菜籽实行“包干定购,对农村只购不销”的政策。1965年中央关于“三兼顾”原则下达后,采取社员留足种子,再完成国家统购计划,其余作社员食油,超购者国家加价25%收购。1971年又在统购价基础上,以超购部分加价30%。1976年后在实行第二个“一定五年”期间,江油县规定油料生产区其超过部分由国家加价收购70%,加价数额仍是国家统购牌价的30%。1979年规定对菜籽花生超支部分实行购留各半,加价50%。从1954~1980年的27年中,除1961~1963年严重减产,年收购量在200万斤以下外,其余各年的收购量都在300万斤~600万斤之间。1981年后由于连年持续增产,当年收购量达1100万斤以上。1982年收购量达2000万斤以上,1985年油料实行定购,共收购菜籽3596万斤,完成计划3700万斤的97.19%。
4.其他油料
江油(彰明)非食用油料主要有桐子、蓖麻子、棬子、菜籽,以桐子为主。1950~1951年,川北贸易公司在江、彰两县收购桐子,价格约高于莱籽的50%。1952年后由县油脂公司负责收购。1955年实行“统一收购,重点供应”的政策,油料、油脂只能由油脂部门收购,严禁贩运倒卖。以1962年起,为鼓励油农生产,规定每出售100斤非食用油料,返销油脂1斤。1963年根据省委、省人委的指示,收购桐子或棬子100斤,奖售粮食10斤、布证5尺、工业品购买证1.50元;每出售蓖麻子100斤,奖售食糖10斤。1977年与1980年国家对非食用油料又提高收购价格,每收购1万斤,发奖金30元。从1952~1985年,对非食用油料开展收购以来,桐子、棬子、蓖麻子、菜子四个品种的收购量年平为35.17万斤,其中桐子收购量为30.41万斤,占非食用油料收购量的86.46%。1977年收购量达123万斤,超过历年最高水平。 三、粮油分配与销售
1.农村口粮提留
解放初期,江、彰两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品种的安排均由农民自行决定,每年口粮、种子、饲料也由农民自己留用。1953年实行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年口粮人均均在400斤以上(原粮,下同)。1955年实行“三定”以后,江、彰两县当年实际口粮429斤,加上对缺粮户的返销,人平458斤,1956年由于互助组逐步进入了初级农业合作社,生产有较大发展,口粮标准达到人平512市斤,加上返销人平529斤。1957年,江、彰两县采取了按年龄与劳力分等定量的办法,实际人平口粮标准连续两年在500斤以上。1959年粮食大幅度减产,社员口粮标准连续3年人均为247斤,加上返销为295斤。1962年中央“关于农村工作六十条”下达后,江油县农民人平口粮一直稳定在400斤以上。1972年以后连续6年留粮水平人均在370~430斤之间。1979年以后江油全县人平留粮水平至少为599斤,1983年以后已超过800斤。
2.农民食油提留
1954年实行油料统购以后,江、彰两县农民食油是按人口提留油料,对没有生产油料的农民由国家补助油脂,每月人平不超过四两(十六进制,下同)。1957年实行油料全购、油品全供的办法,江、彰两县人平每月食油5两,凭票供油。1959年油料减产,降为2两,1960年为1两。1963年采取对农村只购不销,农村提留油料由国家代农加工的方法,当年每人最低标准为1斤,实际人平留油1.26斤(十进制,下同),1964年江油县仍按人平产量确定留油水平,当年全县人平留油2.03斤。1965年留油按油料产量计算,此后各年农民人平留油水平都在1.8斤以上。1978年以后在3斤以上。1979年江油农民留油标准为3.98斤,到1981年达到人平留油4.29斤。
3.种子、饲料、储备
(1)种子 解放初期,留种由农民自己掌握,每亩水稻留种5至10斤,小麦15斤,菜籽1.5斤。江、彰两县每年各种作物种子的总留量年亩平10.9斤。相当于年平均亩产的3%。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每亩水稻留种数量增加到15斤,小麦20斤,菜籽叫仍为原留量。1955年各种作物年亩平留种达12.5斤,相当于平均亩产的4.1%。1959年大力推行密植技术,当年亩平留种达35斤,相当于平均亩产9.83%。1972年建立种子田28253亩,亩平留种44.2斤。相当年总产的7.09%。1976年以后,历年亩平各种作物的总留种量均保持26.3斤至41斤之间。1980年以后,水稻良种相继引进,每亩水稻仅需种子1.5斤,其余品种亦选优自留。
(2)饲料 江、彰两县1955年农村实行“三定”以后,规定了饲养牲畜的提留饲料标准。到1957年,每年年平提留饲料粮2.29万斤,占粮食总产量的5.75%。1958年农业合作化后,江彰县根据当年收成,从实际出发提留饲料粮,故各社队留粮标准不一致。1967年以后,除生产队补助外,国家用奖售办法进行调剂,江油县从1958年至1979年每年平均提留饲料粮1803万斤,占年平均总产的4.7%。1980年后饲料粮由农民自行留用,数量逐年增大,年平在3320万斤以上,占年平总产的4.8%。
(3)储备 江、彰两县1957年规定各农业社必须提留储备粮,当年有1708个农业社留储备粮共268万斤,1959年后的六年因粮食困难,全县各社均未提留。1965年后开始根据收成丰歉状况继续提留,每年提留总量为232万斤以上,占全县总产的0.6%。1967年达到1014万斤,占当年总产量的2.5%。
四、粮食供应
1.农村粮食供应
(1)缺粮农民口粮供应 1953—1954年的两年中,由于对农村产销余缺情况掌握不准,年平返销量达2373万斤,占征购总数的28.72%。1955年开始农村返销只限于经济作物区农民、粮产区缺粮农民与灾民。至1961年的7年中,年平返销1088万斤。1960年返销量为2130万斤,占征购总数的26.9%。1962年开始实行评借评销,评借是针对有归还能力,评销即无归还能力。从1962—1982年的21年中,江油评销数额逐渐减少,年平为508万斤,占征购年平的6.7%。评借年平为109万斤,占征购年平1.45%。1976年以后评销数额降低更多,至1982年的5年中年评销59万斤,占征购总额年平均的0.728%。评借年平183万斤,占年平征购总额的2.26%。两项合计占年征购总数的2.9%。1983年至1985年,实行“三年包干”的办法,粮食连年增产,只购不销。
(2)莱农口粮供应 江油有蔬菜专业队48个,菜农16071人,耕地5200亩。1961年按居民口粮标准分月供应。1962年实行定等定粮超产奖励的办法,1980年采取菜粮挂钩,指标包干,基本口粮加奖励的办法,即莱农口粮每月30斤,以70%作为基本口粮。30%作为奖励粮每季按照各队交售蔬菜情况算出奖励粮数量,按月供应到户,一年一结算,节日还供应中价食油。
(3)种子、饲料供应 江油县种子的供应量从1959~1967年因农村缺粮严重,国家供应数量较大,年平达188.5万斤,其中以1959年最大,达279万斤。其余各年供应量都不高于23万斤。饲料原则上由社队自行提留,对缺粮队养猪养牛等饲料,经审批凭证供应。江油县自1955年开始供应饲料至1984年,共供应饲料4259万斤,1985年由于发展了混合饲料与配合饲料,仅大型牲畜就供应3万斤饲料。
(4)民工建勤补助 农民参加大型水利建设、兴建桥梁、电站、构筑道路或其他大型建设项目,实行口粮补助,每天补助贸易粮半斤,并酌量供应食油,江油自1955年至1984年共补助民工建勤贸易粮1743万斤,年平58万斤。
2.奖售粮
(1)牲畜奖售 1957年江、彰两县规定:母牛产1头小牛,奖售粮食50斤,公牛每配种20头(山区10头),黄公牛每头奖售40斤,水公牛每头50斤。1961年7月起种猪每产二头成活仔猪奖售粮食5斤,每收购1头130斤的肥猪奖售粮食50斤,交售的肥猪超过130斤的,每超重1斤,奖售粮食半斤。1984年10月,江油县又对仔猪、肥猪的奖售粮每斤改供应配给饲料2斤。
(2)经济作物奖售
1961年4月规定对棉、麻、蚕茧、油料、烟叶、茶、生漆、松脂、棕片、甘蔗、柑橘、药材等33种农副产品进行粮食奖售,奖售标准除甘蔗每担奖售粮食0.8斤,黄连每担奖售粮食150斤以外,其余18种药材奖售标准在70~100斤之间,药材与甘蔗以外的13个品种,奖售标准在10~50斤之间,均为贸易粮。以后各年对奖售的品种有所增加,标准也有所调整。
(3)副食品奖售 1962年以后,对收购禽蛋实行奖售,每交售鸡蛋1斤,奖售粮食半斤,1979年以后,鲜蛋收购随行就市,挂牌收购,不再奖售粮食。
(4)其他奖售 江油县于1978年7月规定,每向国家交售沙金一两,奖售粮食100斤,交售原煤1吨,奖售粮食2.5~3斤。1984年对经济作物、农副产品奖售粮全部取消,一律以价格控制进行收购。
江油县自1961年实行对猪、牛、经济作物、副食品等奖售以来,至1984年7月取消奖售的24年,共支出奖售粮10624万斤,占奖售粮总额的71.8%。
3.城镇粮油供应
(1)非农业人口粮油供应 1953年实行统销之初,江、彰两县居民口粮月定量为22斤,而对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的供应,江油为30斤,彰明为26斤,1955年各县各级劳动分类定量供应标准下达后,江、彰两县居民月平供应标准24.8斤,但两县各类口粮标准不一致。1956年口粮定量供应实行“四类九等”,江、彰两县各类人口月供量为23.6斤。1959年9月起为支援灾区,普遍降低口粮标准,机关干部等实际月供应口粮为19斤,1961年又恢复到25斤,1962年对非农业人口每月增供副食粮1斤。1964年对体力劳动者口粮调整到31—52斤,全县非农业人口的定量增至27斤。1965年对机关、企业、学校等类人口供应又调为28斤,到1980年各工种基本有统一供应标准。江油全县人平口粮供应水平除1966年工业上马为34斤外,其余各年均在28.3至32.1斤之间。
非农业人口的食油供应,1954年每人每月不超过半斤,1955年7月起实行凭证按计划供应,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为旧制8两,以后又有所降低。1961年9月开始,地属以上厂矿职工每人每月为现制0.2斤,其余非农业人口为0.1斤。1963年7月全县非农业人口定量标准每月0.2斤。1965年8月起,中央和省属厂矿以上职工为0.5斤,其余为0.4斤,1979年全县统一供应标准为0.5斤,1981年起又增加中价油半斤,1983年又改为1斤,凭购粮证供应。
(2)工商行业粮油供应 全县食品、酿造、浆纱、制浆糊、棉布等用粮,先后实行计划供应。1957年11月起对饮食店米饭,面食开始收粮票,翌年,对饮食和糖果业全部凭票供应。1958年供应工商行业粮食约7500吨。70年代有所增加。1979年,粮食油脂指标不足,以议价粮油补充差额。1985年工业用粮油全部改为议价供应。
(3)特种供应 1964年起对老红军和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应粮油。每人每月供应粮食30斤,食油半斤,家居农村的,除生产队分配口粮外,不足部分由国家补足供应;家居城镇的全由国家供应。1978年以后食油增至1斤。1979年4月以后,对所有老红军,本人口粮全部由国家按每月30斤标准供应。对回民和佛教徒中的素食居民,进行食油补助,1979年前每月3~7两,以后增为8两。保健供应:从1963年10月起,对工业、交通、地质、基建、卫生等行业的重体力,高温、高寒、有毒、有害等作业,每月供应黄豆或绿豆l—3斤,食油2—5两。节日供应:每年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增供食油与副食品。侨汇供应:1964年1月开展侨汇供应,每100元侨汇供应粮食30斤,油4斤。1978年在中坝粮站、马角粮站设侨汇物资供应处,以后照此执行。
(4)事业粮供应 1958~1960年大炼钢铁期间,连同地方民工与调人江油县的民工总数达30万人,事业粮补差支出达2331万斤。“文化大革命”中支左部队与工转兵部队价购粮票供应量增大。此外,武都引水工程及整治涪江、兴修战斗水库、红旗水库、胜利水库和青莲电站,均补贴事业粮。从1955-1985年共支出事业粮9430万斤,占城镇销售总额的5.03%。
(5)城镇饮料供应 自1955年开始,粮食局对城镇单位从事专业运输的挽用和驮用及为国家提供畜禽产品的单位发给牲畜饲料供应证,实行分类定量供应,1980年对中专待宰猪饲料与奶牛场牛饲料实行包干供应,全县10个中转食品站中的6个站实行了包干供应制,至1985年共节约粮食6万余斤。
五、粮油调运
民国年间,中坝粮油由私商经营,多运往绵阳、三台、射洪、遂宁、合川及重庆等地销售。民国9~23年,本地大米年输出量在400万斤以上,同时,平武、北川、安县、青川等县人力运来的大豆在中坝集中,年输出量在30万斤左右,两项合计年输出量400-500万斤左右。民国24年以后,粮油年输出约800万斤以上,对外运输凭借涪江水道,木船为主要运输工具。
公粮调运,其中小部分供应本地驻军及过境军队,大部皆运入外地作为军食之用。民国时期,毗邻各县之下运军粮亦集中于两县之水运码头,派船外运。江、彰两县军粮运输有水运与陆运之分,水运多依于涪江水道,木船为主要运输工具,部队虽有辎重兵编制,但无车船可资动用,只得仰赖民运。陆上运输主要是抽调农民组织“铁肩队”运送粮食到西康省境与平武、北川、通口、南江等地供应军食。解放战争后期,上运至平武、北川、青川、安县、碧口、广元、汉中等地。
1958年江油、彰明合县后,粮油站、所的设置,本着既符合流向又有利于流通和经营管理,也要方便农民就近交售的原则。至1987年底全县共设有10个粮站,1个中转站,25个粮管所和6个粮点。在铁路沿线的粮站有雁门、马角、厚坝、小溪坝、双河口、彰明以及中坝火车站中转站,粮管所有石元、二郎庙、中坝火车站和新民等,粮点有斑竹园,在绵阳公路干线的粮站有武都、中坝、青莲,粮管所有九岭等。其余的站、点、所也都能通机动车辆,交通方便。
宝成铁路未通车前,粮油全部采取船运,损失较大。1950年,外调大米264万余斤,小麦94万余斤,损失1%。随着宝成铁路的通车和公路网建设的发展,粮油调运更为及时,先后在铁路沿线的车站内建立了调运仓库,中坝火车站还建立了输油管道。
30余年来,江油粮油不仅支援了省内部分县市,而且外调至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陕西、河北、黑龙江、内蒙、甘肃、新疆、云南、贵州、青海等十余个省市,甚至还担负过出口苏联的任务。共调出大米、面粉和各种粮食114059万斤,油脂5065万斤,油料192万斤,调入大豆、玉米、及糯米等共3494万斤,油脂2246万斤,油料259万斤。
六、仓储
民国初年江、彰两县各种粮仓遭破坏。民国26年彰明县开始逐年建修积谷32间,江油县则利用神会寺庙略加修补后用以储存粮食。民国30年以后两县均开始修筑或改建国家公粮仓廒,至民国36年江油县有仓廒15处,总容量145200石,分布于23个乡镇,彰明县有仓廒11处,总容量102500石,分布于13个镇。解放后,两县人民政府分别接管了部分交通方便,利于集并和水运沿线便于转运外调的粮仓,容量约802万斤,并从1951年开始陆续新建仓库。至1985年,全县有10个粮站和1个中转站,共有仓房223幢,占地82429平方米,设计容量33638万斤,实际容量24130万斤。其中有圆筒库4幢,实容量400万斤;苏式仓15幢,实容量3897万斤;基建仓163幢,实容量18830万斤;简易仓7幢,实容量503万斤;祠庙33幢,实容量472万斤,石圆仓1幢,实容量28万斤,从布局上看,在铁路沿线仓容12347万斤,公路干线仓容4591万斤,公路支线7129万斤,1954年开始建油池,容量5000斤~1万斤,60年代建钢板圆柱形油罐储油。油库经过历年的改建、扩建和新建,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油脂仓83个,总容量465.75万斤,其中木油仓3个,容量24000斤,土油池2个,容量10.2万斤,钢板油池3个,容量19万斤。钢板油罐75个,容量434.15万斤。1955年起,全县粮库开展“无虫、无毒、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活动,粮油储藏均按“四无”标准,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落实保管人员责任制。1958年彰明(未合县)全县四个粮站库存粮油总数3171万斤,四无粮油达2922万斤,占库存总数的92.14%。60年代以来粮食部门抓“四无”从田间抓起,专人分片包干,协助社队除杂,除稗,消灭虫害,推广经营收藏新技术,巩固了国家粮仓“四无”。1981年11月,全县创造了“四无”粮油占全年总库粮油的99.7%的好成绩,经上级复查检验合格,省粮食厅授予“四无”粮仓县称号,至1985年,全县全年储粮总数187138.8万斤,列入检查总数为167137.6万斤,“四无”粮油总数167344.2万斤,占检查总数的99.98%。
第二节 农副土特产品
一、收购范围及经营分工
50年代初,所有农副产品、土特产品、干鲜瓜果、日杂用品、畜产品、中药材、废旧物资等,包括棉花、茶叶全部由供销合作社收购,收购品种共400种左右。60年代供销社还为外贸部门开展了临时性的珠宝玉器、仿古瓷器、旧地毯、古砚等收购工作。1953年国家宣布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粮油收购移交粮食部门。1956年棉麻、烟、茶、畜产品由农产品采购局收购,肥猪购销业务划给食品公司,供销社收购重点转入三类产品和废品收购工作。1957年农产品采购局撤销,棉麻、烟、茶、畜产品收购仍归县供销社。次年油脂、油料收购划归供销社,生猪、鲜蛋仍由粮食部门和国营食品公司经营。1962年,油脂油料业务移交粮食部门。1977年9月县外贸公司成立,茶叶、畜产品由外贸公司收购,1984年晒烟由烟草公司经营,棉麻公司只经营棉麻业务,1985年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政策,除棉麻外,其余一律放开,实行多渠道经营。
二、收购政策
1957年农产品收购分为计划和统一收购两大类,分别实行计划管理和市场管理。农产品分为一、二、三类。一类产品即实行统购统销物资,有粮、棉、油。二类产品即通过订购合同进行收购的物资,包括烤烟、麻类、茶叶、晒烟、甘蔗、肥猪、蛋、蔬菜、松脂、楠竹、棕片、皮张、羊毛、蚕茧、生漆、文化土纸、柑橘、桐子、棬子、重要木材、主要中药材。三类产品即实行自由购销的物资,一类、二类产品以外的都属于第三类产品。随着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二类产品又有几次调整,品种增减较大。在经营上一、二类产品实行归口管理,有关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收购、调拨、供应计划,在市场管理上,一、二类产品不准进入市场,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统一收购。三类产品必须进入市场,不准黑市交易。1983年取消农产品实行归口管理的规定,完成二类农产品派购任务后允许进入市场交易。1984年取消派购政策,从计划、价格、市场一律自由经营。
三、奖售政策
为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多收产品。1962年开始对粮、油、棉、药材、畜产、土产等20多个品种的收购,实行奖售政策。奖售物资有粮食、棉布、化肥及百货,1963年10月取消工业品的奖售。从1964年起,奖售范围开始逐步缩小,奖售品种只保留了67种,并对少数品种的奖售标准进行了调整:白蜡每市担奖售化肥60市斤,改为奖售棉布5市尺,生漆每市担奖售棉布15市尺,增加到20市尺。1965年,奖售品种减少到53种,次年又退出11种。1968年,取消白蜡等5个品种的化肥奖售,同时取消红麻、安哥拉兔毛、白蜡、五倍子的棉布补助,1969年,除松脂,中药材有棉布奖售外,其他如茶叶,黑木耳、黄花、柑橘、甘蔗、生漆、麻等取消棉布奖售,只保留了粮食奖售。1973年又恢复了红麻、晒烟、白蜡、柑橘、黄花、核桃和野生皮张的粮食、化肥。棉布奖售,奖售品种又恢复到64种。1983年4月取消了三类产品的粮食奖售。只保留了茶叶、黄麻等16个品种的粮食奖售和桐子、桔子的化肥奖售。随着粮食不断增产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化肥敞开供应,棉布取消票证,奖售政策随之失其作用。
第三节 日用工业品
一、针棉织品
民国时期针棉织品系私商经营,商号店铺多在县城内,一般批零兼营,以零售为主。农村以土布为主,除少数场镇有零星坐商外,其余为小商小贩赶集摆摊。民国37年,中坝镇同业公会有色布线业13家、染坊业14家、土布业13家、土宽布业14家,主要经营本地手工生产的土布、线、布鞋,同时每年从成都等地购进机纱、机织布、绸缎等商品。解放初期,根据川北行署花纱布交易管理条例,逐步由国营商业掌握花纱布市场,1954年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禁止私人和非商业部门收购。花纱布停止市场交易,棉布开始定量凭票供应,职工每人10米,居民、社员每人5米,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经营。50年代末期供求紧张,销售下降。进入60年代,针、棉织品等逐步取消票证,敞开供应,灯芯绒、卡叽布、华达呢优质棉制品成为畅销品种,同时市场上出现了化纤织品。70年代涤棉、涤纶、睛纶等纺织品陆续应市,销量激增,棉布供应日趋缓和。80年代,毛呢、丝绸等高档纺织品及成品服装大量进入市场。1983年,棉布、棉制品取消票证,敞开供应。
二、日用百货
解放初,日用百货由国营百货公司经营,以批发为主,零售业务主要是农村供销社和私商经营,商品货源大部分由绵阳采购站统一调拨供应,小部分商品则组织地方工业生产,择优选购包销。主要商品有搪瓷面盆、搪瓷口杯、温水瓶、电池、肥皂、布鞋、胶鞋、牙刷、雨伞等,皮鞋较少,款式单调。1958年后,忽视“低、粗、小”和大众化生产,肥皂、火柴、电池、搪瓷制品等日用百货短缺,实行凭证、凭票供应,百货发放票证达27种。1965年取消票证,敞开供应。“文化大革命”中商品数量不足,品种单调缺少,曾对少数商品又恢复凭证供应。1978年后,旧用百货迅速增多,品种多样。1981年开放小百货、小五金、小文化用品等小商品。改统购包销为择优选购,改国家定价为工商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协商定价,市场日趋活跃。
三、五金、交电
民国时期,仅少数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一些小五金商品,城内仅有少数铜匠铺、铁匠铺、经营锁、盆、瓢、壶、木工用具、泥工用具、铁钉、门扣等。1956年江油县百货公司成立后,设五金、交电、化工批发部及柜组,经营小五金、灯泡、灯头、花线、收音机、自行车等。1962年7月,五交化经营业务从百货公司分离出来,成立“中国五金机械公司四川省江油县公司”,大类商品的经营范围为:五金机械类、交通电工器材类、化工原料类、染料油漆类。从省内外各二级采购供应批发站调运商品及收购县内地方产品,批发供应县内各零售商业及平武、北川部分零售商业,设2个批发部丑个零售商店。1965年后,改称为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五金、家电经营范围逐步扩大,经营品种日益增加。70年代,家用电器开始进入富裕之家,随后城镇开始普及并推及农村。1980年经营品种增加到3500种。1985年增加建筑五金、消防器材、电工、焊工工具和各种杂件零配件,与此同时,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纷纷进入平常百姓家庭。1987年全县销售自行车22355辆,电视机89949台,其中彩电1544台,电冰箱1703台,录音机4394台。此外,全县还有经营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的集体、个体商店68个,其中县以下53个,所经营的各类五金用品和各档次家用电器十分畅销。
第四节 副食品
一、盐、烟、酒、糖
江油本地不产盐。解放前主要用船从绵阳、三台、盐亭沿涪江运入青莲、治城、中坝、武都,少部分靠人力从梓潼的许州和绵阳的魏城挑运入江油东北部分场镇,由于交通不便、运输困难,加上商人多次转手,价钱很高。特别是雁门、敬元、重兴、马角等边远地区的群众吃盐异常困难。解放后,县供销社专门成立畜力运输组驮运食盐至边远山区。1956年宝成铁路通车后,改用火车运输,进货路线改为自贡市和乐山五通桥,每斤价由0.21元降到0.15元,年供应量1953年为840吨,至1985年增到4823吨,1987年达到9958吨。
解放前,城乡人民中有少部分吸烟,吸食农民种的叶子烟(晒烟、土烟)或在街上买棉烟(水烟)、丝烟。30年代,英国产的“小大烟”和“强盗牌”等烟(纸烟)来华。40年代国产烟兴起。1948年中坝镇同业公会有叶烟10家,棉烟业24家,纸烟业49家。非同业公会有烟糖业6家。历来农村里都用大麦、玉米、高粱作原料用土法酿酒,场镇和交通要道酒店甚多,解放前的中坝镇内有零酒业26家,糖业7家。解放后,江油县土产贸易公司设立副食业门市部。1958年成立江油县副食品经理部。为全民所有制的独立核算企业,属江油县商业局领导。主营食糖(包括原糖及其制成品)、烟草和酒类的批发零售业务。其供应范围除江油县外还包括商品流向的北川、平武、青川等县的部分供销社。在其下有江油食品厂,江油酒厂和中坝牛奶场3个企业。1958年一度兼营肉食禽蛋业务。次年划出,另立“畜产品经理部”。1960年蔬菜业务并入,1962年又划出成立蔬菜批发部。其商品来源,酒类、糕点等糖果主要是地产地销。糖、烟等大类商品多从绵阳糖酒站按计划调人,三类小商品则来源于省内外产区。由于烟、酒实行专卖,所以该经理部还执行专卖事业的职能。1962年6月改名为“江油县糖业烟酒公司”。60年代,糖、烟、酒三大类商品长期供不应求,该公司千方百计开辟地方货源,如原糖一直货源紧张,该公司在青莲、武都、小溪坝等地基层供销社建立糖厂,同时深入社队发展果园,从资金、技术、良种上支持水果生产。3年时间,发展果树200多万株。1984年烟草经营业务划出,新成立烟草公司执行专卖。1987年,食糖零售量达2300吨、酒2952吨、卷烟17097箱、卷烟销售总值778万元,其他副食品销售总值700万元,年底拥有经营机构5个,职工112人。此外全县还有个体副食品零售商店461个,人员1098个,其中县以下396个,人员699人。
二、畜禽产品及水产品
民国时期,屠宰业均属私人经营,多数自宰自销,少数雇有帮工。解放前夕,中坝镇有屠宰商17户。1951年政府组织私商建立“个体屠商组合”,集中宰杀。随后建立“公营公共屠宰场”、“地方国营屠宰场”。1956年随着肉食需求量迅速增大,组建国营“江油食品公司”,下属各区食品经营站及小溪坝、双河口、福田坝3个转运站。1957年成立江油县服务局将食品公司划归服务局领导。1958年江油、彰明合县后,成立县副食品经理部,属商业局领导,除保留3个转运站外,各区食品经营划归各区供销社。959年成立畜产品经理部,1962年改畜产品经理部为食品公司。1966年各区食品站(组)重新归入食品公司经营。1975年年底,食品公司将经营核算隶属关系划归绵阳食后分公司直接管理。从此,食品公司系统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条龙的经营体系。食品上司经营畜、禽、蛋三大类,大宗经营生猪和鲜蛋,供应县内外需要和调省任务。1952手收购生猪6.15万头。1957年生猪发展迅速,收购量大增。1962年后生猪出肥率和收为供应量逐年增加。“文化大革命”中,肥猪出栏少,供应紧张,居民凭肉票定量供应,1976~1982年生猪购销两旺,敞开供应。1983年起允许农村自产自销,国营、集体、个人相互竞争。当年收购生猪14.61万头,至1987年,生猪出肥15.17万头。
农村历来有饲养鸡、鸭、鹅的习惯,除自食外,大部禽蛋上市出售,解放后县食品公司开设孵抱房、利用电热孵抱鸡、鸭,解决农民饲养小家禽的种源,双河口、新安、大堰等地孵抱房从1958~1985年共孵小鸡、鸭、鹅277.5万只。1973年以后,推广笼养鸡,鲜蛋大量增加,商业部门还收购部分鲜蛋运往成都、北京等地,到1987年全县鲜蛋零售量达到1898担。
解放前,江、彰两县无水产养殖业,全靠在涪江捕捞的淡水鱼上市出售,数量甚微,每年上市量不过500担左右。海产品也只有极少的产品销售。解放后,贯彻执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方针,县上办起鱼种场鼓励农民利用池塘、稻田养鱼,淡水鱼生产得到发展。1983年以来全县有鱼种繁殖站1座,乡村渔场 7个,培养繁殖点56个。从事水产的专业干部人员15人。1985年全县养鱼水面发展到4.25万亩,总产量达1.36万担,从沿海各地调入的冷冻海鲜5000担,县蔬菜水产品公司1985年批发销售的水产品金额达38.96万元。到1987年全县水产品零售量达243吨。
第五节 中药材 西药
江油县中药材资源极其丰富,家种、野生中药材品种277种,资源总量达230.66万公斤。境内山丘适合多种药材生长。清同治十五年(1871年)《彰明县志》(卷五十五)载:药之属:附子、益母、天门冬……山豆根、苦参等82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江油县志》载:药属附子、大黄、沙参……大木通等31种。其中大面积种植家种药材附于历史悠久,中外驰名,清代江油之中坝镇因水陆交通方便,逐步形成川西北商业重镇。民国时期,中坝以北门外“灵官楼”为中心的药材市场交易极为兴旺,鱼市口两侧为附子、附片的专门交易市场,在中坝形成南北两大药市,医药业成为当时中坝的八大行帮之一。当时,江油、彰明两县的中坝、三合、太平三场有附坊30余家,中药材店(择药一批发业一咀片一配方)16家,药栈数10家以及民国5年以后逐步开设的西药房15家。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人民医药事业,江油县1954年和1955年分别成立了“中国药材公司绵阳分公司中坝支公司”,和“中国医药公司绵阳分公司中坝支公司”,彰明县于1956年成立了彰明县药材经理部。1956年江油、彰明的私营医药业先后走上了“公私合营”和“合作”道路,纳入国营商业统一管理。1958年江油、彰明两县合并,国营中、西药机构多次分设合并变更,但医药机构始终保持并不断完善巩固,国营医药机构积极做好药品下乡,帮助基层供销社开展药品经营业务的工作,先后指导雁门、二郎庙、武都、小溪坝、新安、永胜、义新乡等区开展药品(西药、中成药)经营业务,在二郎庙供销社开展了中药材的代批发业务,直接在青莲镇设立了药品批发经营部,协助各区镇乡供销社开展中、西药零售业务,其间江油县国营医药专业机构还担负了全县药材生产、收购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与基层供销社相互配合、指导农民采集野生药材,在区、乡开展药材收购,使丰富的野生药材资源逐步地得到开发利用,到1979年全县中药材收购品种达到221种,总额225.24万元。全县中药野生变家种和引种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附子种植面积从1950年的1595亩,发展到最高年1969年的5932亩。1958年到1980年先后引进和试种了生地、桔梗、川芎、白果、丹参等近20种,开展天麻、银花、柴胡的人工栽培,与此同时,还扶持建立了专业药材场队和大宗药材基地。1980年,江油县医药管理局成立后,全县医药事业走上统一管理轨道,到
1985年国营医药有职工159人,是 1953年的
5倍,中药(包括成药)销售额达到331.9万元,西药(包括医疗器械)销售额达到465万元,分别是1959年的7倍和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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