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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懿 于 2014-3-24 21:46 编辑
梅新开 江西历来是民以农为业,农以粮为本。江西是中国重点商品粮基地,近百年来粮食几乎年年调出,是粮食大省。江西的粮食多,然而粮票发行量也较大,不过,江西的粮票销毁工作做的很彻底,故给我们的研究工作带来不少麻烦,笔者集粮20多年,江西粮票也只是收其皮毛,现将江西从苏区、民国到建国初期(1953年以前)早期粮票做一较系统的研析。
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统一发行的粮食票证,临时中央政府临时借谷证、红军临时借谷证、米票及借谷证虽然是在江西发行,大部分也在江西使用,但它是属于国家级粮食票证故不在此研究范畴。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
为保证红军粮食的及时供给,确保土地革命战争的胜利,湘赣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于1934年4月20日,发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期票,此期票每张折合大洋一元,各选民以谷子购买票一张,四个月到期,到期后偿付大洋一元。此票单面印刷,四周有花边,说明注附如下:1、为了保障土地革命战争全部胜利,充实红军粮食,特发行期票四万元,向每个选民或每家,以谷子购买一张。2、期限四个月(8月1日起)到期后,准予向企业机关或国家分行兑现,以及完纳国税,一概收回。省财政部部长陈希云(印)1934年4月20日,带编号。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借谷票加印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借谷票加印票于1934年7月22日发行共二种,面额分别为50斤、100斤绵纸石印,50斤的中间有一长方形行军图案,100斤为半圆形行军图案,四角分别印上斤数。上方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借谷票”两边加印瑞京、兴国、博生……等县字样,下方为“此票专为1934年向群众借谷充足红军给养之用。粮食人民委员:陈潭秋(印)。
三、群众借谷证收据
为了适应扩大红军队伍后的紧急粮食需要,中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于1934年6月,给各级党组织及苏维埃政府发出指示,在中央苏区向群众借谷二十四万担,由苏维埃政府向借谷子的群众发给群众借谷证收据。
此借谷证收据,由中央苏维埃统一发行(填写各县各区各乡使用)的,也有各地区自行发行的。不过此收据均为三联收据,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借出谷子的人,第三联交存查。此借谷证收据品种繁多、姓名、面额、地区,均为手写,故不多叙。此收据作用均为领还新谷或抵纳土地税之用,政府发行的有粮食人民委员会陈潭秋印,大部分铅印,也有石印版。
四、闽浙赣省苏维埃财政部红军饭票
此票专为红军机关干部、红色战士巡视、出差,无法归队,需在群众家吃饭而发行的。红军饭票,单面石印,6.5×10.5厘米,说明,兹有红色战士在群众家吃饭壹餐特给此票为证。(该票准群众转送各级财政部兑铜元拾枚)闽浙赣省财政部,部长张其德,副部长谢文清,公历1934年×年×日。
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江西省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临时米票
此套票面额较多,如八两、九两、一斤、一斤四两、一斤六两等,均带编号,无图案,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江西省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红色园形公章。说明:一、各级政府机关革命团体工作人员及红色战士出差或巡视,因各地米价不同,伙食不便计算,颇感困难,暂由本会制定临时米票,以便通融。二、持此票可按票面米数,到各级政府机关、革命团体及红色饭店等处吃饭,油盐柴菜钱另补。三、持此票可向仓库兑取票面米数或谷子(以六十八斤米兑一百斤谷计算),如当地仓库谷子缺乏,可向支库按谷米市价,领取票面米数的现款。四、此票适用于江西苏区境内,不拘政府机关、革命团体、红色部队、工农民众均可凭票兑米谷,但兑钱者,应有当地财政经济委员会及仓库负责证明。五、此票自1934年12月1日起至1935年10月31日止为通用期,过期不适用。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
施更生(印)。此票完全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粮食人民委员部米票的翻版。
六、捐助红军每人三升米收据
为支援红军,解决粮食采购、征集所遇到的困难。各县区乡组建粮食收集委员会,号召人民群众,每人节省三升米捐助红军活动。特发行每人节省三升米捐助红军三联收据和粮食收集委员会三联收据单等,三联石印、编号、姓名、面额、县、区、乡等均手工填写加盖公章留存备查。
七、欠条、白条
由于战时部队流动性大,征粮困难,造成一些机关团体和个人,向民众征粮借米时,只打白条或欠条,且数额具大,群众反应强烈。
此欠条、白条虽然有时有公章,也给人民群众造成极坏的影响,损害政府形象。为此,各政府机关规定,今后向群众借粮一律使用粮票或应有正规手续,建立统一粮秣收支制度。
① 建立粮秣预算制度。其填造内容与缴送时间与经费同。
②
建立粮秣决(计)算制度,按每人每日食量及牲口数量建立旬报制,月终填造计算粘成单据,随同经费报,销向上极供给机关报销之。其计算收支表的份数与经费同。没有填造预算或延迟不报销,则不发下月粮秣。
③ 平时整个粮秣由集供汇集所部预算,统筹分配之。
④
战时(或有特殊任务时)或接济不及必需购粮时,经上级许可后,旅团供给机关负责购买分配之。连队单位不准购买粮食,必需时由团旅供给机关派员随同负责帮助解决。
⑤ 各部队储存之粮秣,其他单位不得随使挖窑驮走,必需时须经主管机关许可后,方可借用,并须给以正式收据或粮票,以便转账兑粮。
⑥ 严禁私自无组织的向群众借粮或购买,必要时需经当地政府同意后,给以粮票或按市价付款,并报告上级供给机关付还或报销之。
从而杜绝了欠条、白条的发生,维护党和政府的信誉和形象。此类欠条太多,不祥叙。
八、粮食库券
民国三十二年江西粮食库券全套共7种,即壹市斗、贰市斗、伍市斗、壹市石、伍市石、拾市石、壹佰市石等,为稻谷有暗记。
九、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粮秣票
1949年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粮秣票(大米)壹市斤、拾市斤、伍拾斤和(柴票)贰市斤半、拾市斤、伍拾斤等在中原各省使用(其中包括江西)。
十、江西省人民政府米票柴票
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军区司令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在1949年8月19日联合发布《通令》所发行的江西省人民政府米票,面额有拾两、拾贰两、拾叁两等以及若干柴票。
十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军粮公债
1949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发行军粮分债(糙米),面额贰佰伍拾斤、伍佰斤、壹仟斤、壹仟伍佰斤编号,共分四期(2年内、偿还)计16枚,有闽粤赣边纵队司令刘永生(印)魏金水(印)。
十二、第四野战军后勤供给部米票、马料票、木柴票
1949年2月发行的第四野战军后勤供给部米票、马料票、木柴票(在江西使用)。这些米票、马料票、木柴票都是为军队、政府机关及各群团人员下基层、农村搭餐或领粮、草使用。
十三、江西省人民政府餐票、饭票
1950年8月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行餐票,面额陆两、拾贰两、贰拾肆两、叁拾陆两等。1950年1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发行饭票,数量较少,只限在江西境内供出差工作人员使用,面额有肆两、拾两、贰拾肆两、壹斤拾肆两、叁斤贰两五种。
十四、江西军区后勤供给部大灶餐票
1950年江西军区后勤部发行大灶餐票(大米),有肆两、贰拾两等并可在中南军区通用。
十五、中南军政委员会财政部大米票
1950年、1951、1952年发行的中南军政委员会财政部大米票共有几十种,在中南各省使用,其中包括江西。
江西省早期粮票发行数量多,但存世很少,故大都较珍贵,本文所叙是笔者20多年来精心收藏及所掌握的资料,难免遗漏,望同好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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