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130分 青海民居(1989.4.1) (2)160分 贵州民居1989.3.10。影写版。P12.5×13。25mm×30mm。60(6×10)。 [D]陈汉民、华健心、何洁。 1989年国际函件资费调整为:国际航空明信片由90分调至130分,国际航空信函由110分调至1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