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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联红军司令部纸币的发行

     

    一、苏联红军司令部纸币的发行
          根据《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协定》,苏军所需的军费,由苏联红军司令部在东北地区发行红军票解决,战后由国民党政府负责收回,送往苏联远东银行销毁。开始苏军利用没收的伪满币来支付各种开销,但仍感不足,于是命令伪满洲中央银行留守人员增印伪币,但印钞设备早已被拆除,连同印钞用纸都被伪满政府转移,印钞技术人员和工人非离即散,根本不具备印钞的能力。据原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课长武田英克回忆:“马尔谢夫少校(担任过原苏联中央银行支行行长,负责接收伪满洲中央银行工作)强烈要求增加印制以前的百元票,但印刷局和印刷原版因暴民的袭击而被破坏了,并且印刷用纸,油墨都散失了,印刷已是不可能的了。印刷机械的修理,印刷工人的召集也已是不可能的了”。而与此同时苏联红军已进驻东北大部地区,随军银行也全面开展工作,由苏联国内赤塔印制的苏联红军票也随着部队的进入,从九月廿日开始,迅速在中国东北地区大范围流通。因此,增印伪国币一事并未付诸实施。过去一些史料中对苏联红军指令伪满洲中央银行增印无号码伪满币的说法是错误的,事实上根本没印,而是把苏联红军所发红军票与之混淆,而后又不加考证的以误传误,造成了所谓事实。
          苏联红军发行的纸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100元四种,其中1元券正背面图案均为蓝色和绿色,规格为124×67毫米;5元券正背面图案均为浅棕色和绿色,规格为134×77毫米;10元券正背面图案均为红色和紫色,规格为156×83毫米;100元券正背面图案均为蓝色和浅粉色,规格为168×94毫米。四种钞票正面中央部分均为面值,面值上方用中文繁体字印有“苏联红军司令部”等字样,下方则用中文繁体字印有“为一切支付必使用”字样;钞票背面中央部分亦为面值,面值下方用中文繁体字印有“赝造支票以战时法处罚”的警句”。红军票发行总额为97.25亿元,与伪满洲币等值流通。在伪满洲币充斥市场的情况下,红军票强行挤进东北市场,导致东北市场物价飞涨,钞票贬值。
    二、关于苏联红军票加贴的原由 
          1946年2月1日,苏联红军开始撤离东北。由于撤离时,苏联红军没有把所发行红军票的印钞版移交,以及所印钞票号码和各种面额的发行数量亦未告知国民党政府,只告知发行总额为97.25亿元。因此,国民党当局害怕苏联利用所掌握的钞版再增加发行或把钞版交给共产党。于是,国民党东北行辕经济委员会宣布从8月1日起,对苏联红军票实行登记收兑,同时公布《东北九省苏军票收兑办法》,该《办法》中规定,“凡苏联红军司令部在撤离东北境以前发行的百元券,即日起停止流通,限期登记兑换”,对苏联红军票100元券,先按10∶1兑付东北九省流通券,未兑付部分给予登记冻结,不计利息。
          共产党东北行政委员会洞察到这一情况后,为稳定金融市场,防止国民党统辖区红军票冲击解放区,遂于8月7日发布紧急命令:“在解放区暂行停用红军票壹佰圆券,听候处理。” 佰圆红军票虽然在东北大部分地区停止流通(1元、5元、10元可继续流通),但在旅大地区还继续流通使用,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接近尾声时,美国希望苏联参与太平洋战争,其条件是恢复沙俄时期俄国在中国东北的权益。于是在1945年2月雅尔塔会议之后,苏联于8月9日迅速出兵中国东北,国民政府看到已既成事实,随在美苏的威逼利诱下,于8月14日被迫与苏联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根据相关协议规定,苏联取得了沙俄时期在旅大地区的大部分行政、军事权利,并拥有绝对的人事任免权,旅大的行政权名义上归还给中国,但实际上仍为苏联军队所占领。这里的行政、防务、金融、海关,直至报纸、广播,全由苏军控制和监督。旅大地区的所有中国官员,仍然必须俯首听命于苏军司令部及其派出机构-苏军司令部民政局。“他们事无大小,不分党内党外,上级下级、整体部门,都要过问”;“在公署日常工作中,凡公开发表的文件,不分大小、轻重与否,都要经过苏军当局批准”。旅大地区虽为租借地,但实质上成为苏联事实上的殖民地。关东公署在苏军的授意下,为防止旅大地区以外红军票流入,遂采取对红军票加贴签的应急措施,公布兑换“加贴票”的办法:兑换期限从1947年5月23日至27日,对苏联红军票和伪满币10元、100元券,均贴同额签方能行用;凡旅大居民每一成年人可兑贴签票3000元、12岁以下可兑1000元为限额,超过规定兑换限额,予以登记存入银行;凡在关东银行的存款,以贴签票支付;凡苏军机关和企业、官兵个人之存款的兑换,由苏联远东银行大连分行办理贴签。关东银行在兑换期登记兑换红军票、伪满币的总额为22.44亿元,其中按规定兑换贴签票19.07亿元,登记存款33.76亿元。机关团体、工商企业存款15.48亿元。1948年7月至11月15日,关东银行共兑付发行苏联红军票和伪满币贴签票32亿元。
    三、关于苏联红军票朝文版
          此外,苏联红军还发行了一种朝文版红军票,流通于朝鲜,票幅和图案与中文版相同,只是将所有中文换成朝文,年号均为阿拉伯数字。但是,各券的颜色与相应的中文版不同。这种朝文版红军票在中、朝史料均无详细文字记载,在韩国钱币目录中只有五圆和拾圆的图片记载,并注明北朝鲜1949年停止流通。该票由于发行流通时间短,流通范围小,同时,还有部分红军票未来得及发行既已停止流通,因此造成现在收藏者一票难求的局面。据史料记载,民国三十八年十月四日,东北银行吉林省分行“总字第一四一九号、纳字第八五号”报告向总行请示中提到“图们支行登记红军票总额90,730,538元内有商业部图们办事处登记89,039,900元,该款系商业部在1947年预运往朝鲜之款,至图们时朝鲜已不流通,因此在图们保管至今,该款已在图们银行登记,但应如何处理,请总行示知。”东北银行遂于公历1949年10月13日复函“10月4日纳字第八十五号报告收悉。请将图们支行所登商业部图们办事处之红军票与其他登记之款同时缴回总行,由总行再与商业部算账。”从上报告中可以看出,朝文版红军票停止流通时间应为1947年,而非前面所提1949年。朝文版红军票的发行量不详,但从目前中国东北和朝鲜半岛发现的实物看,朝文版红军票非常稀少,其原因可能与这89,039,900元红军票未发行有着直接的关系。

           1949年8月,东北人民政府发布《红军票登记办法》规定:“凡持有红军票者,自本年八月一日起至八月底止,均可到各地东北银行登记鉴别真假,经过验证为真票者,即行存入银行,听候公布兑换比价,实行兑换”。兑换期延至9月15日,总计登记14.24亿元。12月7日,东北人民政府布告兑换办法,自12月10日—31日为兑换期,按登记的红军票存单,以1元兑付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30元,如数收兑。对国民党各银行登记票及旅大地区“贴签票”不予兑付(注:此时旅大地区实际并不属东北人民政府管辖,1950年中国政府毛泽东主席出访苏联时,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以承认蒙古独立为条件,将苏联拥有的旅顺军港、大连行政权和中长铁路的管理权等在东北的一切利益归还中国)。对机关、部队登记的红军票以公款领回上缴财政部。12月末苏联红军票收兑工作结束。至此,苏联红军票全部退出东北地区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