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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洋保商银行简介

     

          中德合资——北洋保商银行
    柏文
    光绪末年,天津商人向国外进口布匹及棉织品,遇到国际市场棉价波动,遭受很大损失。到光绪三十四年末结算,尚拖欠德商瑞记洋行Arnhold Karberg、礼合洋行Carlowitz & Co. 和日本大仓洋行Okura Co. 等记贷款数百万两,无力归还。到了宣统元年,当时称“洋”商的债权代表之一的德人Pape,向北洋通商大臣署提出交涉。有关此项欠款之清偿问题,谈判结果双方同意首先组成一名为“北洋华洋商务理事会”专理此宗适宜,并拟定一切实可行之解决方案。经德商代表之建议,由中国政府、中国商人和外国债权人共同出资组织一银行。而从银行盈利中分期提还欠款,然后提归资本。此议经北洋通商大臣批准,其组成简况如下:
    一、设立银行之旨,是纯为解决华洋商界间贸易债权欠款,和保障双方利益而设,故行名取名为北洋保商银行,行址设天津北马路(民国后设北京分行)。
    二、董事会由中德双方各三人组成。
    三、行务由中德经理各一人共同主持。
    四、资本定为400万两,中德双方各出资200万两。
    五、结欠德日商之贷款,经双方商定,总额为500万两,由银行出具长期债票在二十五年内全部清偿,并给年利百分之五,具体归还章则:
    1、第一年至第五年只付利息。
    2、第六年起至第二十五年年底止分二十年内,每年还本25万元(得提前归还本金,归还部分不再支息)。
    3、如期还本及支息总数共计8,875,000两,由银行分别开具期票,交债权人收执,到期支取。
    六、享有发行银两、银元兑换券之权(面值等级见后)。
    根据上述内容,北洋保商银行于宣统二年三月初一日(1910年4月10日)正式开业。中国经理:叶登榜 德方经理:巴贝(Pape)
    出资人:中国方面计200万两,其中:政府拨款160万两,中国商人财产抵押计40万两;德商方面计200万两,其中:
    瑞记洋行 1,872,250两 礼和洋行 34,000两
    大仓洋行 93,750两(此款至后,并未缴纳)
    至于中国政府拨款数目和日期摘录如下:
    至1919年上半年度结算,该银行已将所出具之长期债票(500万两)及应付息票全部收回清讫。而中国及德国双方之资本,亦分别陆续归还。至此已完成了当初设立北洋保商银行之本旨,为此应将银行之性质和组织予以改定,经决定自1920年7月1日所遵照新银行章规,成为商业银行,行名不改,开始营业。对以前所发之兑换券由新银行负责收回,新银行简况如下:
    1、资本核实为1,129,500元
    2、董事六人,中德双方各三人,并选董事长一人。
    首任董事长:王克敏(1920年7月至1924年6月),顾维钧(1924年7月接任)
    天津经理:叶登榜、李 华 北京经理:王麟阁、费秉彝
    后增总经理:王克敏(1926年7月就任) 副总经理:王毓霖(任期不详)
    3、纸币流通额(元):
    4、该行于1937年7月自动歇业。
    发行纸币之种类:
    一、宣统年间 天津地名 直型银两票 北洋官报局印 面值有一、五、十、五十、一百、五百两六等;
    二、宣统年间 天津地名 横型银元票 北洋官报局印 面值有一、五、十、五十、一百元五等;
    三、民国元年 北京地名 直型银两票 北洋官报兼印刷局印面值有一、三、五、十、五十、一百、五百两七等;
    四、民国元年 天津地名 在“宣统”二字处加印红色“中华民国”继续使用,见有壹佰两一种(北洋官报局版)。
    五、无年份 五元及十元 无厂名;
    六、1919年1月1日 美钞公司印
    1、第一版 一、五、十元(底纹网眼)地名有天津、北京;
    2、第二版 十元(底纹分别为空心伍及拾字) 地名有天津、北京、北平;
    注:“北平”地名当在民国十七年后发行。
    七、1933年 华德路印 地名有天津、北平一元一种;
    以上纸币六、七所印地名有字体不同,比划粗细以及签字刷色有黑有蓝。
    三之背面见有中德二经理之手签字一,只中国经理一人之手签字一、及三,见有截角回收销报废。
    此五元、十元纸币请参阅W. 史密司《中国纸币》第一五三页,本人未见过实物,是否正面行名单用“保商银行”四字。待询老友W. 史密司先生再行报道,并希识者补充更正。
    ——原文刊登于《百草集》之1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