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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五年 五月 襄阳卫 公济益”五十两银锭

     



    注:重量:1867克,系清代担负漕运之襄阳卫委托公济益银号销铸的上解税银,“襄阳卫”为明代卫所名,出现于清代银锭铭文者极为罕见,五十两银锭更是屈指可数。
         “襄阳卫”沿袭自明代卫所制,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废,并入湖北省襄阳市。
           卫所制是明朝最重要的军事制度,由明太祖创立。明代由于国防形势严峻,因此在全国推广以定点防御为特征的卫所制,即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各地区卫所因所处位置不同,功能不尽相同。清军入关后,随着清政府对明遗卫所系统的改造,至雍正三年(1725年),仅有一小部分卫所被保留下来,但其军事职能早已不在,成为主要负责屯田和漕运两大经济活动的行政区划。其中,漕运主要由直隶、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八省的卫所承担,属漕运卫所;其余履行屯田职责,为普通屯田卫所。随着地丁两税合并,清政府对普通屯田卫所进行了大规模裁撤和改制,而漕运卫所事关“天庾正供”,被历朝倚重,当时变动很小,漕运亦始终相沿不辍,每岁仅由江淮运河运达通州的东南漕米达数百万之多。
           道光年间,海运时兴,漕运地位开始下降。清中期以后,政治的腐败导致漕政日益败坏,卫所漕运功能日趋衰落。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长期控制长江中下游地区,持续十余年的战争使东南各省漕运卫所名存实亡。十九世纪末,蓬勃兴起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对清廷继续维持漕运体制大加抨击,加之1900年的“庚子之乱”,清廷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裁撤漕运卫所已在所难免。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漕运全部改行海运,翌年,朝廷正式下旨裁撤全部漕运卫所。
           晚清仅有寥寥数省的几十个卫所因漕运被保留下来,是独立于地方行政体系之外的特殊编制,故所缴税锭上打有各自的卫所名称,以示区别于地方州县地丁钱粮。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湖北官钱局成立之前,湖北各县上解的税银均委托“公济益”、“恒记”、“荣昌”等几家大银号铸造,卫所亦如此。—参阅方伟《卫所制及其清代实物遗存银锭浅谈》一文,刊载于李晓萍主编《金银货币与社会生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浙江省博物馆,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