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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庆廿五年 四月日 武缘县”十两砝码锭

     



    注:锭面加盖“江兴泰”单边框官估戳印,重量:363克,是广西最早打有官估戳印的官铸税锭。
           清代藩司对于各府州县解库银两的成色,必须经过查验,确认为足色后,始得准其入库。如遇有银色稍次者,则须就地重新倾熔,随倾随缴。但所谓查验,往往仅凭库吏或官匠的经验与眼力,无客观标准,亦欠缺明确的查验程序,遇大批银两入库时,往往无法巨细靡遗,难免疏漏。因此,至迟在嘉庆二十五年时,广西官铸砝码锭已开始出现官估押印。官估受任负责课锭成色的鉴定工作,由藩司附设或委任的官银号、官银店或其所属的银匠所担任,打有官估戳印以表示过验无误。自此,官估戳印成为广西官铸砝码的必备要件。中期砝码锭的官估,目前最早可追溯至嘉庆二十五年的江兴泰,至晚则为光绪十年的刘安祥,前后共历经十三名。存世品“嘉庆廿五年 武缘县 四月日 江兴泰”、“道光元年 梧州府 六月区经源 黄宜中”,为目前所发现最早的二件,其中“江兴泰”、“黄宜中”,应即官估戳印。—摘自戴学文著《方槽考》,2006年,页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