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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元年 德茂号”双戳十两圆锭

     



    注:重量338克,官铸年度税银。每年各府、厅、州、县在完成当年的税银收缴后,都要把存留的税银在指定的银铺进行倾销,铸成十两或五两的银锭,并在锭面砸上地名、纪年和银铺名(匠名),便于上解省库验收,谓之年度税银。—摘自丁贻平主编《川康银锭》,中华书局,2009年,页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