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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县 地丁纹银”双戳十两圆锭

     



    注:重量335克,清中期铸造,“地丁纹银”戳记较少,地丁,地赋即土地税,丁税即人头税。康熙五十年谕令孳生人口永不加税,雍正年间,地赋与丁税合二为一成为地丁。此一税项,为历代国家财政收入之大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