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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年 华阳县 乾昌裕”三戳十两圆锭

     



    注:重量330.8克,系地方存留银,地名少见,每年各府、厅、州、县在完成当年的税银收缴后,都要把存留的税银在指定的银铺进行倾销,铸造为十两或五两的银锭,并在锭面上砸上地名、纪年、银铺名(匠名),便于上解官库验收;由于这类银锭是留作各府、厅、州、县作为行政开销的银两,四川全境都有铸造,故也称地方存留银,川白锭也因此种类繁多。 — 参阅丁贻平主编《川康银锭》第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