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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税局 统税局”十两川白锭型圆锭

     



    注:重量359.6克,“统税局”铭文银锭存世极少,且所见均为陕槽,屈指可数,此枚为川白锭形制。
    统税是清末征收的一种货物税,属“厘金”的一种。厘金在晚清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自咸丰年间开征以后,货物通过各地,遭遇重复征课,加之吏役巧立名目,祸害商民,弊端极大,中央与地方财政矛盾加深。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署理江西巡抚柯逢时奏陈江西厘金积弊太深,请求改办统捐,立获准许。
    所谓统捐,就是货物初次于产地发运时,将沿途各处厘卡应完之厘,合并统计一个约数,在首卡起票之处,一次完纳,给予凭单,之后路经各局、卡,只许查验,不得重征。而原有的各处局卡,除酌留一、二扼要之区专司稽查外,其余概行裁撤,俟货物运到销售地时,再酌收一次销场税。如此一来,既可避免扰民,又可防止税吏中饱私囊,并节省各局卡之冗费。
    由于成效良好,户部亦咨请各省仿行,结果仅厘金收数较少的几个内地省份依令改办统捐,如陕西省。而出产土膏厘金收益较多的四川、湖北等省,惟提高税率影响税收,均大力抵制。厘金收数较多的沿海省份,当局也唯恐利权外溢,纷纷以地理情形不同,若勉强改弦更张,将影响税收等理由加以搪塞,迟迟不予改办。已改办统捐的几个内地省份,由于厘金收数较少,且多以铜钱缴纳,故鲜有铸造银锭。因此,统捐、统税银锭均存世极少,国内大型拍卖会仅有“大庆关 统税局”五两陕槽一种出现,此枚川白锭型“统税局 统税局”十两圆锭,为首次公开面世,珍罕之至。
    川白锭型外省银锭是外省在与四川省长期的贸易活动中,为与四川货币体系协同一致而产生的,体现了四川与其他省份之间贸易的密切程度。目前所见的川锭型外省银锭,主要有辽宁、北京、陕西、贵州、云南等省的商铸锭,此枚采用川白锭型铸造的“统税局 统税局”十两银锭,为官铸税锭,足见四川商帮在陕西境内势利之大,影响之广。 — 参阅张惠信著《中国银锭》,齐格飞出版社,1988年,页341;丁贻平主编《川康银锭》,中华书局,2009年,页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