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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西银行简介

     

           鲁西银行与鲁西币

           在晋冀鲁豫及华北平原广大地区有着广泛的影响。它在中国革命根据地金融货币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过重要贡献。

           鲁西银行的建立及沿革
           鲁西银行是山东革命根据地鲁西军政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北方局和山东分局的批示筹建的。1940年4月15日,我党在鲁西区建立了第一个行署级抗日政府--鲁西行政主任公署,下设泰西、运西、运东、鲁西北、湖西五个专员公署,八路军东进抗日挺进纵队司令员肖华任主任。1940年1月,北方局作出鲁西统一发行纸币的决定后,即开始筹建鲁西银行。5月开始发行鲁西银行币,鲁西银行正式成立。鲁西银行由八路军115师供给部(代号江东部)筹建,由吕麟部长负责全部工作,5月行政主任公署任命吕麟为鲁西银行经理,机构基本在115师供给部运行,主要任务是印制和发行货币,保证军政供给,还进行少量的军工投资、合作社投资和农村贷款。
          1941年9月,鲁西行署区与冀鲁豫行署合并后,鲁西银行演变成为冀鲁豫行政公署的地方银行,其业务范围又扩大到冀南、豫北和鲁西南三个专员公署区。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适应新形势下各行署区经济交流的需要,1946年1月,鲁西银行并入冀南银行,但仍保留鲁西银行的名义,各级银行悬挂冀南银行和鲁西银行两个牌子,以维护继续流通的鲁西银行币在群众中的信誉。
           鲁西币的印制
           鲁西币(亦称鲁钞)的印制开始于1940年1月,结束于1946年1月,最初在东平县戴庙乡土山村湖心岛农民王相菊家后院北屋内,由鲁西银行印刷厂负责印制。开始因印刷技术落后,采取了统一领导与分散生产相结合的办法。所谓统一领导,主要是统一布置任务、统一调配骨干力量、统一制作票版、统一采购原材料。所谓分散生产,是指按专署区(或称军分区)设立印刷所,当时鲁西银行共设六个印刷所,包括主要活动在濮阳、观鄄和内黄、清丰等地区的第一、第二印刷所;主要活动在鲁西北的第三、第四印刷所;长期活动在鲁西南菏泽、曹县一带的第五印刷所和长期活动在微山湖以西丰县、单县一带的湖西印刷所。这些印刷所大都是由一两台石印机起家,而且多数是技师自有的。后来各印刷所逐渐发展到七八台石印机,二三台铅印机,达到七八十人的规模。
           鲁西银行币的印刷工作是在平原游击战争的环境下进行的,遭受敌人破坏比山区严重,工作环境恶劣,钞币印刷十分艰难,敌人经常对根据地进行扫荡,印刷所要经常转移。6年中,行程数百华里的大转移就有二三次;行程数十华里的小转移一般有二三十次。在反扫荡过程中,6个印刷所都遭受过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材料被敌人掠走,有的票版被敌人毁坏,有的干部、工人被捕,受尽严刑拷打,但无一人屈服,其中张朴、王凌霄等同志,在同敌人的英勇战斗中,为党的印钞事业壮烈牺牲。
           鲁西币的发行
           1940年5月,鲁西币首先在鲁西东平戴庙乡一带开始发行,不久又在鲁西行署区各地发行。1941年9月鲁西与冀鲁豫合并后,鲁西币又在原冀南区发行。1946年1月,根据晋冀鲁豫中央局统一发行管理指示,鲁西币停止发行新券。
           从发行的券别看,1940年发行了蓝色山房一角券、横版二角券、驼色浇园五角券和深褐色割稻一元券四种。1941年发行了褐色汽车五分券和马拉犁二角五分券两种。1942年发行了茶色车船四分券、立版二角券、草绿山鲁西南五角券、茶色一元券和花心五元券五种。1943年发行了湖西版二角券、湖西版五角券、浅色一元券、车船五元券、紫色亭阁十元券、天坛二十元券、铜牛五十元券、本票二百元券和红流通券五百元券九种。1944年发行了湖西蓝版五元券、蓝版二十元券、黑色二十元券、红色一百元券、流通券三百元券和黄流通五百元券六种。1945年发行了湖西版红色十元券、湖西版绿色十元券、栽稻十元券、太运版十元券、凉亭十元券、山阁版二十五元券、阁台五十元券、蓝色一百元券和流通券二百元券九种。共计发三十种本币,一种本票,四种临时流通券。流通券的背面印有“公私款项本票与鲁钞同用”、“本券得向银行各级工商局及公营商店兑换鲁钞”的字样。
           鲁西银行在发行中就强调:“根据流通需要发行”,“赶走一个(指排除法币),放进一个(指发行鲁钞)”。由于坚持了“稳定货币”方针,所以鲁钞发行比较稳妥。据冀南银行1947年统计,鲁西币1940至1941年发行量为795万元,1942年为1403万元,1943年为11283万元,1944年为63827万元,1945年为169717万元,1946年为2581万元。
           鲁西币流通与收回
           鲁西行署和冀鲁豫行署合并前,鲁钞在鲁西区流通,冀钞在冀鲁豫区流通。两区合并后,鲁钞成为冀鲁豫边区的本币。1942年9月15日公布的《冀鲁豫边区统一市场货币暂行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本区内一切公私交易各款,一律以鲁西银行钞票(简称鲁钞)为本位币,所有法币其他杂钞,一律停止流通”。1943年4月15日冀鲁豫行署又重申:“禁止其他抗日根据地抗日政府发行之钞票在本地区流通。”经过3年努力,冀鲁豫不仅禁止了伪币,赶走了法币,肃清了土杂钞,而且还收回了原冀鲁豫区流通的冀南币、冀南农民合作社票和湖西地区的鱼台县地方流通券,于1943年实现了以鲁西币为本位币的货币市场。

           据冀南银行与晋察冀边区银行1948年4月27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各级银行继续收兑鲁钞的指示》,最初决定收回鲁西币的时间是1947年7月。因该钞在群众中建立了威信,百姓不主动找银行兑换,故收回进度缓慢。又据冀南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资料显示,鲁西币全部收回的时间是在1949年9月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