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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东平民银行简介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共合作领导下的农民协会货币。民国十六年(1927年)1月,湖南浏阳浏东六个区的农民协会根据中共发起的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农民银行决议案》,发起创办浏东平民银行《瀏東平民銀行試辦章程》摘录:“第一條、平民銀行本信用合作社之旨,以制止高利借貸、提倡平民儲蓄、活潑地方金融、增進農工生活為唯一之目的,由六團信用團體組織之定名爲瀏東六團平民銀行。第二條、本銀行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條、本銀行之信用保證指定六團公有財產左列不動產值洋銀十五萬元。(一)師山所有不動產,(二)東敬學所有不動產,(三)六團公原有不動產,(四)東安會不動產,(五)東路資不動產,(六)勸業局不動產,(七)東南會基二分之一不動產。第七條、本銀行發行兑换券總額十二萬元,于必要時或交易上及行使期票或匯票等證券。”
         “民国15年(1926)冬,浏阳东部六个区因‘平民生活困难已极,,发起筹建浏东平民银行。由社会各界认股筹集基金,以1元为零股、l0元为整股,股金总额定为6万元。由各区所属农、工、商、学各团体及合作杜集资。另有无息存款6千元。六个区公有财产计值15万元,作为银行信用保证。翌年1月,浏东平民银行于县城朝阳衡贵升公处成立,制定《浏东平民银行试办章程》,确定办行宗旨为‘制止高利借贷,提倡平民储蓄,活泼地方金融,增进工农生活’,银行实行股份制。负责人为李明轩、汤佑贤,并设有监事会。按区下设分理处,达浒、永和、张坊、东门、古港、高坪六区依次为第一、二、三、四、五、六分理处;各分理处经民主选举产生经理、会计各一人。同年3月8日,  《湖南民报》报道浏东平民银行‘组织颇称完善’。平民银行分两期发行临时兑换券和信用券,流通于浏阳东部六区。各分理处发放生产、生活贷款。永和分理处发放烧制石灰贷款每窑10至20元,根据人口多少及困难情况对贫苦农民发放生活贷款。东门分理处发放贷款支持农村纸槽生产。长沙‘马日事变,后,国民党清乡队于6月控制浏阳,浏东平民银行及各分理处均被破坏。”   由此可知,浏东平民银行是由浏阳东部六个区所属农、工、商、学各团体及合作社集资筹建的,于民国十六年(1927年)一月在县城朝阳衡贵升公处成立。也就是说,浏东平民银行是由浏阳地方行政所属六个区的社会团体组建的,还曾发行过临时兑换券和信用券。

           该银行先后发行了常洋贰角和临时兑换券伍角。1927年5月“马日事变”后,该银行纸币停止发行与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