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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蒙银行简介

     

          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内蒙古东部地区首先获得解放,当时统一的人民自治政府尚未成立。由于受日本帝国主义的长期掠夺和压榨,内蒙古东部地区面临着生产凋弊,市场萧条,金融混乱,物价飞涨的局面。
          原有的金融组织,伪满洲中央银行兴安支店已告关闭。日系支店长谷川鹰治和支店长代理松本尚等,存苏联红军的隆隆炮声中,携家属逃走。剩下的十余名银行职员(中国人)在八月中旬苏联红军攻占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后,将保存完好的伪满中央银行兴安支店的房产,金库现金和帐簿完整地交苏联红军接收。苏军将伪满币库存现金按账点清,开据接收凭证,将金库加锁加封。
           1945年9月1日,东蒙流通券印刷厂在伪满洲中央银行兴安支店的基础上正式成立。厂址设在兴安支店营业室后院,利用两个日本人支店长的宿舍做厂房,设备仅有政府拨给的两台石印架子(接收伪满兴安印刷局的财产),聘请了两位技术高超的师傅,两名一般工人,加上8名原伪满银行兴安支店的留用人员,共同开始了印刷厂初创时期的工作。东蒙流通券印刷厂负责人杨荫桂(留用人员,原伪满兴安支店邦经理)。
          东蒙流通券印刷厂是用石印工艺印制纸币的。使用的纸张是模造纸,票面上的号码是使用号码机人工打印的,票面图案的设计者,是一位蒙族老画家奈洛橐。东蒙流通券印刷厂于建厂的第二个月就开始发行第一期货币“兴安总省政府暂行流通券",到1945年底共发行400万元。票面金额有5元、10元、100元三种。从伪满银行兴安支店关闭,到东蒙银行成立的过渡时间内,就是由东蒙流通券印刷厂代理政府发行货币,行使部分银行职能的。
          1940年1月16日,在王爷庙附近的葛根庙召开了东蒙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东蒙古自治政府。东蒙古自治政府在19日发表的《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施政纪要》第九条中规定:建立东蒙古银行,发行货币,整顿金融,以此作为经济的保障。而且把创建银行,发行货币,全力解决地方财政问题当做初创的自治区政府面临的首要任务。但自治政府刚刚成立,金融整顿尚未进行,敌、我、友的十余种货币在自治区辖内的六个省(哲里木省、昭乌达省、卓索图省、呼伦贝尔省、纳文慕仁省)四十五个旗县范围内的市场上混杂流通。伪满币、日银券、中央银行发行的“东北九省流通券”、外蒙券、东北银行券、苏联红军券、铸币、扎兰屯地方流通券、兴安总省政府暂行流通券、及后来发行的东蒙古自治政府暂行流通券,兴安省政府地方流通券、东蒙各旗县公私款通用流通券等,面额参差不一,比值互有不同,投机奸商乘机哄抬物价,倒贩银元,金融市场混乱不堪,因而整顿金融市场,实行货币本位制,就成为关系到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巩固政权建设和支援全国人民解放战争的大事。
           正是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1946年3月1日,东蒙银行在东蒙流通券印刷厂的础上应运而生了。东蒙银行是东蒙自治政府的组成部分,直接隶属于政府财政经济部,并在本地区范围内设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它的建立,对于民主政权的建设和巩固,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组织商品流通,恢复和发展工商农牧业生产,创立社会主义经济的初步基础,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东蒙银行第一任行长杨荫桂,同年10月31日改任为孝顺阿,副行长为杨荫桂、刘风池。下设四个股:秘书股、业务股、出纳股、会计股;两个支行(办事处):扎兰屯支行、白城子办事处;一个印刷厂。印刷厂的主要任务是印制地方流通券。东蒙银行的主要业务:发行货币,代理金库业务,存款(主要是机关、公管企业)、放款、汇兑、收购金银。东蒙银行从3月15日开始发行第三期货币“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暂行流通券”。注,到7月12日共发行1,600万元。券别有50元、100元两种。其中:百元券1,200万元、五十元券400万元。
           为适应“国共谈判”达成的“双十”协定,在对敌斗争策略上更加有理、有力、1946年5月25日,我主动将国民党政府不承认的东蒙古自治政府改为能为国民党政府承认的兴安省兴安总省政府暂行流通券政府(同时还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分会),抵制国民党委派的接收大员,兴安省省长吴焕章到任。兴安省政府是一个以内蒙古民族为主体,由内蒙古东部的蒙汉各族人民联合组成的人民民主政权,它受东北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双重领导。民主自治的性质也没有变。
           7、8月间,东蒙银行连续以兴安省政府名义发行了第四、五期“兴安省政府地方流通券”。发行金额32,936万元。票面金额有5元、10元、50元、100元四种。1946年9月至年底,东蒙银行又发行了“东蒙各旗县公私款通用”地方流通券26,323万元。券别有50元、100元两种。从1946年1月到1947年3月,东蒙银行发行货币总额为60,859万元。
           东蒙银行发行货币,是以建立独立自主的本币市场,对敌开展货币斗争,驱逐旧币,保护解放区物资,平抑解放区物价为宗旨的。但是在发行之初,由于历史的原因,不能不借助旧币,以一比一的比价,投进流通领域,与管内流通的各种货币等值使用。
           据统计,从1946年3月~1947年3月,东蒙银行共发行货币7.3亿元。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6月1日东蒙银行正式改组为内蒙古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