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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银行简介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标志着内蒙古各族人民长期以来要求民族解放、人民民主和统一的区域自治的愿望已经实现。按照《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第十一条规定:“建立内蒙银行,发行货币”,1947年6月1日,东蒙银行正式改组为内蒙银行。内蒙银行成立后即发行 “内蒙古各旗县公私款通用地方流通券”(统称内蒙币),票面金额分为100元、200元、500元三种。印刷工艺仍为石印。截至1947年12月末,通过财政渠道发行货币31.63亿元,占发行总额的57%,1948年1~5月发行23.25亿元。1947年5月~1948年5月末,内蒙银行共发行内蒙币1,548,810万元。

      内蒙银行的成立和内蒙币的发行,标志着内蒙古基本上建立起了相对独立的地方性银行体系和货币制度。它不仅保证了自治区的财政供给,巩固了区域自治,支持了人民解放战争,而且使区内物价不受国民党统治区物价波动的影响,保障了区域内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安定。为了使解放较早的内蒙古自治区和东北地区尽早恢复生产,免受区外各地物价波动的影响,即使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一个较长时间内,内蒙古的币制和金融体系,也一直保留着地方性的特点。这完全符合内蒙古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