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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人民银行简介

     

          南方人民银行的建立
          东江纵队北撤之后,全国出现新的形势。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于1947年初把原来分散隐蔽的武装组织起来,重振旗鼓开展游击战争。革命力量发展很快,至1948年末已发展到四五万人,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了华南的正规部队,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粤赣湘、闽粤赣、桂滇黔三个边区纵队,并指示:1949年是华南游击战争和游击根据地军事发展的一年,要与中央加强联系。当时的局势是“在南京、武汉、西安打三次大仗,国民党政府不仅在军事上而且在政治上也基本被打垮了”。为了迎接大军南渡长江,华南中共党组织于1949年1月1日发出指示,要求各区党委努力扩大军事据点,尤其是要打通粤湘边地区,迎接大军南下;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方面则着重解决省级政权机构、银行、贸易、侨汇和城市政策、培训干部、动员知识分子到解放区、加速解放区经济建设等工作,积极为解放全华南做好准备。 
    一、筹建南方人民银行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召开由地区负责同志参加的关于贯彻中央指示的学习研讨会。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书记方方同志在会上说:“再打三次大战(即南京、武汉、西安——编者注)金圆券将没有地方流通了,华南各游击区,民众纷纷要求我们发行纸币,…….准备在中央批准下成立华南人民银行(建立后称为“南方人民银行”——编者注),进行发行纸币、贸易、侨汇、贷款四部门工作”。那时金圆券贬值如江河日下,物价飞涨,民不聊生,我党拟在解放区建立银行、发行纸币、占领金融阵地。这对于恢复生产、安定民生、支持革命战争、建立政权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随即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指派分局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华南财委”)委员蔡馥生和赵元浩两位同志负责筹备,并抽调中国银行江门市分行高天宇(即高力夫),交通银行柳州市分行施振两位同志协助,开展筹建银行的工作。
    (一)在香港培训银行干部
           要建立银行,人才是先决条件。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己于1946年与国民党左派人士合作创办了香港达德学院,聘请国内知名教授如邓初民、沈志远、千家驹等任教,以培养人才。抗日战争结束后,港九的爱国民主运动蓬勃发展。1949年初,香港当局对我党进步势力的壮大有所顾忌,下令解散该学院。我党立即采取应变措施,把该学院的爱国学生分散隐蔽,并组织经济系的同学以在香港中学上夜校为掩护,参加我党主办的财、银、外贸专业班学习,由华南财委委员、经济学家赵元浩任银行班的班主任,进行短期实务培训,结业后转送去解放区。银行班的学员65人分配到南方人民银行,再由该行筹备处组织他们学习南方人民银行的组织章程、会计制度以及解放区的经济政策等等。学习结束后,银行班学员被分配到潮汕、兴梅、东江各地,参加南方人民银行的筹建工作。“这部分干部文化水平高,对银行的会计、业务有一定知识和理解基础”。他们一向爱党,有志献身于祖国的解放事业,怀着无限的革命激情,在筹建南方人民银行工作中起着积极的带头作用。
    (二)在香港筹备印钞厂
           同年8月,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指派程曼同志负责筹备印钞厂工作:
    一是印发“南方券”。在香港印制时,为减少麻烦,先把钞票印成像迷信品状,省去银行名称、经理之章、发行年月和钞票编号等项目,待运回解放区,然后把这些内容加上去。
    二是物色人才。通过香港摩托车工会和印刷工会物色到思想进步、并且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共20多人,发动他们回解放区参加革命。经过1个多月的努力,印成了一批“南方券”样本。印钞厂的成套设备、物资等也准备就绪。技术人员装扮成押运货物的商人,租用一艘英国轮船,经一昼夜的航程到达陆丰县甲子港。从甲子港到河婆镇,路程虽不算远,但到处是国民党军事据点。在没有交通工具的情况下,连续走了一个月。8月底才到达河婆镇,顺利完成了筹建印钞厂的任务。
    (三)确定潮海和东江建立银行
           广东潮海和东江革命根据地,依山临海,接近港澳,地理位置和经济条件都很好,是我党在华南领导革命运动历史最悠久的地方。从大革命时期起,一直受到革命思想的熏陶,群众基础好。1949年4月,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从香港内迁到这里来,建立银行,开展对内、对外贸易,推行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为广东的解放打下物质基础。
    (四)对原有金融机构及票券的处理
           在南方人民银行未成立之前,粤赣湘及闽粤赣两个边区,已设有金融机构及发行了票券,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决定:
    1.潮汕解放区的裕民银行改名为南方人民银行潮汕分行;东江解放区的新陆银行改名为南方人民银行河田支行(或办事处);兴梅解放区的闽粤赣边区军民合作社大埔分社的金融部门改为南方人民银行大埔办事处。各行社应立即清账结束一切财产、库存及债权债务、人事关系(除区党委作个别调整外)均由南方人民银行接管。
    2.对各行社所印发的票券,应根据各地货币流通及“南方券”调拨情况分别处理。如潮汕是南方人民银行总处所在地,裕民券1元以上的全部停止印制。东江地区距总处较远,新陆券亦停止印制,但可逐步收回。兴梅地区因军情关系,交通受阻,对军民合作社大埔分社所发行的流通券,在梅县印制者,可暂缓收回。
    二、华南金融特点与解放区的金融措施
    (一)解放前夕的华南金融
           1949年上半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以雷霆万钧之势解放了平、津、沪等地。国民党政府迁来广州。国民党的豪门显要亦仓皇挟资南逃,大量的游资集中于广州寻找出路,疯狂地炒卖金银外币、地产、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和大规模地进出口走私等等。于是,广州就成为全国金融投机的中心,形成了如下特点:
    1.金圆券大量集中于华南破坏国民经济。
           随着国民党军事上失败,金圆券就像决堤的洪水汹涌南流,使得物价直线上涨、生产停滞、物资减少,而外来的富豪权贵激增。因而消费和投机的行业猛增,形成了生产与消费之间强烈的不平衡,导致整个社会经济萧条。
    2.金圆券恶性膨胀招致外币深入城乡。
           外币是资本主义向我国进行经济侵略的工具。港币早已侵入广东,但用作保值手段为多,尚不致广泛流通。至1949年5月初,金圆券50万元面额的大钞出笼,广东各地全面拒用,金圆券被抛出流通领域之外。市场上没有法定的通货,各种金属币和外币遂起而代之。广东东南沿海城乡与香港关系密切,广大侨眷纷纷要求用港币或原币解付侨汇,港币就充当了市场交易的主要媒介。据当时经济界人士估计,港币流入华南约5亿元占其发行总额的2/3以上,金融物价乱成一片,广大群众陷入经济恐慌之中。
           这些情况,也影响到解放军控制的地区。因为那时候我党的武装斗争是在国民党的后方打游击战,各小块游击区均在被封锁包围之中。环境很动荡,不可能发行自己的钞票,都是与蒋管区使用同样的货币。金圆券不断贬值,群众早己不信任。尤其是金圆券被逐之后,港币、银币、铜币混合流通,山区因货币缺乏实行以物易物,圩镇上有不少商号发行“本票”,甚至有的学校团体也发行本票。市场上交易手段很多,物价涨落无常,折算计价繁杂、困难,而且农村生活水平低,多半是零星买卖,小额交易更难于进行,严重地影响人民生活,也给我军税收筹饷造成极大的障碍。1949年春节前后,革命形势愈来愈好,各个游击区的军政部门于四五月间经上级同意发行了多种纸币,如裕民券(2月间发行)、新陆券、粤赣湘边流通券、军民合作社大埔流通券等。它们在一定范围内起着便利商品流通、支持军政经费的作用,群众欢迎,信誉度较高,但是并不能解决当时市场筹码不足的问题。而且大军渡江之后,华南的武装斗争进入新阶段,潮梅、东江各小块游击区逐渐地联成一大片,解放区的范围不断扩大,城乡物资交流日益增加,货币流通混杂、交换形式倒退的局面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二)南方人民银行的任务
    根据华南金融特点,南方人民银行主要任务包括:一是统一华南的货币市场,驱逐港币,结束外国对我国的经济侵略。发行足量的钞券,以适应解放区生产与流通的需要。二是收兑港币,管理金银外汇。沟通侨汇,开展存放汇业务,促进解放区经济繁荣,改善人民生活,保障军政供给,支援解放战争。
    (三)建立独立自主的货币制度
    “南方券”不与金银外汇发生直接联系,是一种独立自主的通货管理制度。解放区人民政府坚持三项基本原则:
    1.必须以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为准则。货币发行是为了生产和流通需要,坚决不搞财政发行。
    2.确定“南方券”是华南解放区市场中唯一的合法流通货币;不准外币金银计价流通和物物交换。
    3.统一管理对外贸易,有计划地组织进出口物资,争取国际收支平衡。因为控制发行是稳定币值的重要条件。要求银行做好市场调查,通过控制发行、信用调节、金融管理等工作有计划地组织货币流通;而公粮、公债、侨汇、税收是稳定币值的保证,要求各有关部门配合,切实做好这四项工作。在必要时,公营贸易还可抛售商品回笼货币以平抑物价,也不受金银外币的干扰,努力做到货币发行与商品流通相适应。解放区实行计划经济,人民政府通过安排生产与分配进行宏观控制,是可以把“南方券”管理好的。
    (四)制定自己的金融政策
    根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结合本解放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两大基本政策:
    1.南方人民银行应以大量的资金支持南方贸易公司扩大购销渠道,发展对内、对外贸易,壮大国营经济力量,推动解放区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但是,银行与贸易应各自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贷款要贯彻有借有还的原则。
    2.保护侨资争取侨汇。侨资本质上就是民族资本的一部分。明确侨汇与侨资是解放区经济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人民政府坚决执行“外汇归公,利润归私”政策,对运用外汇经营工商业所得的合法利润以及侨批者经营侨汇业务所得的合法利润,均归私人所有,保护侨胞侨眷的利益,调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积极因素,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是我们金融政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南方人民银行成立及发行“南方券”
          1949年7月8日,华南解放区南方人民银行宣布成立。
    (一)组织机构及人事
    中共中央华南分局财委主任蔡馥生为总经理,赵元浩为副总经理。南方人民银行总管理处(简称:“总处”)设在潮汕解放区河婆镇(今属揭西县)。
    总处下设:
    1.印务局(即印钞厂),专管本行钞券印刷事项,由王斗光负责。
    2.发行部,管理本行钞券保管及发行事项,由王斗光负责。
    3.业务部,管理本行、各分支行之营业事项,由高天宇(即高力夫)负责。
    4.会计部,管理全行账务及分支行账务之稽核统计事项,由高天宇负责。
    5.秘书处,管理本行文书、庶务、电讯、调查等事项,由陈文川和雷起予负责。
    各分支行下设:
    1.营业课,办理存款、放款、汇兑及其他业务。
    2.会计课,办理会计及稽核等业务。
    3.出纳课,办理款项出纳及兑换等业务。
    4.秘书室,办理文书、庶务、电讯、调查等事项。
    东江分行于1950年元旦后,为了与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加强联系,增设了外汇课。各课设主任1人,由经理聘任之。
    (二)印务局(即印钞厂)赶印“南方券”
    1949年6月间,全套印钞设备及物资运到河婆镇后,当即安装机器,赶快开工印制“南方券”。这是南方人民银行宣布成立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当开印不久就接到前线军情紧急的消息,闽粤赣边区党委决定南方人民银行印钞厂火速迁入八乡山老革命根据地。南方人民银行接到这一指示,当夜宣布停印,动员全体干部、工人拆卸机器,包装物资。地方党政发动了1500多名群众前来协助搬迁。没有运输工具,全靠人力。在两天之内就把全厂设备物资运到八乡山,借用良田中学为厂址,重新安装机器,分两班开工,日夜赶印“南方券”。
           印钞厂总负责人为王斗光,程曼主管生产,蔡健主管质量检查和保管。杨大卫(英籍)负责机器维修保养,工作积极认真,其国际主义精神为全厂同志所敬重。全厂干部、工人、警卫连共140余人,在解放区经常有敌情、环境动荡、设备简陋、物质条件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全体同志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一天24小时,除了因机器摩擦时间太长而发热必须停机冷却之外,其余的时间都用于投入印钞工作。
    (三)稳定“南方券”币值的措施
    “南方券”是一种不能兑现的通货,除了发行机关应加强调查研究市场商品流通、调节发行量之外,还要人民政府制定一些措施和政策法令才能把货币管理好。
    1.有计划、有步骤地发行。城市是经济中心,是联系各乡镇的枢纽。应先在城市发行,建立货币信誉,迅速扩展到农村。第一期先发行1000万元。收兑金银外币是增强货币信誉保证的手段之一,收兑港币价格暂定港币l元兑“南方券”2元,其他金银外币俱以港币为计算标准分别订定,由银行挂牌公布之。
    2.物资准备。为保证货币信誉的主要基础,各分行在发行之前调拨或移借一部分物资备用。否则,亦应一面发行一面收购物资以完成储备,物资准备标准应占发行总额的50%。任何时候都要保持这一比例。物资种类以日用必需品为主,如粮食、油、盐、酱、布匹、肥料等,其他的可视市场情况而定。
    3.抵制外币侵略是稳定“南方券”币值的一个重要步骤。已发行的地区应立即加强金融市场的管理,严厉禁止外币、金银及一切行号所发行票券之流通。
    4.各地党委应保证南方人民银行及南方贸易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受任何军队机关之干涉。他们如有财政困难,应报告区党委,由区党委统筹计划,提出预算,经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批准,然后交由银行或贸易公司调拨资金或物资补助。
    (四)发行“南方券”
           闽粤赣边区潮梅人民行政委员会(简称:“潮梅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粤赣湘边纵队司令部于1949年8月12日及25日分别颁发布告:规定由南方人民银行发行“南方券”,其面额有10元、5元、1元、5角、2角、1角等6种。自发行之日起,所有税收缴纳、交易收付款项、公私债权债务清理,概以“南方券”为本位,严禁外币金银流通买卖,禁止一切物物交换。对过去地方党政发行的流通券固定以一比一的比率逐步收回,在未能全数收回前可照旧流通,不得拒用。鉴于当时解放区各地普遍缺乏辅币,而兴梅、东江等地区因军情关系,交通受阻,头寸调拨费时,总处即将辅币票样制成锌版,交由该两地的分行在当地印发,及时解决了小额交易和找零困难的问题,促进了商品流转。

           总处先后共调拨给各行的营运基金计:东江分行5412万元,潮汕分行5162万元,梅州分行3000万元。各级分行领到头寸后即陆续开张营业,通过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把“南方券”投放到市场流通使用,逐渐建立起解放区统一的货币市场。



    四、南方人民银行积极开展各项业务
    1949年8月29日,潮梅人民政府颁布了外贸、外汇、金银三个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把一切金银、外汇集中于南方人民银行,并在银行审查监督之下运用。
    (一)开办外汇存放款业务
    南方人民银行根据《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外汇包括外国币券和以外币支付的票据、电汇、即期汇票、远期汇票、支票、旅行支票“均不得在市场上自由使用、买卖及抵押”的规定,开办:
    1.外汇存单。
    凡持有外汇暂时用不上的单位或商人,一律将原币按当天牌价存入银行换取外汇存单,以后凭存单支取外汇,用于办货进口。该存单在40天内可自由向外采购物资或转售他人:(1)持有进口许可证者;(2)持有出口许可证需用外汇者;(3)经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需用外汇者。期满不用才由银行兑给“南方券”。
    2.原币存款。
    凡外币、外汇、外汇票据等均可存入银行,不计付利息,支取时按当天银行该种外汇的牌价付给“南方券”。
    3.港汇存单。
    以港币为本位,面额分为5元,10元,50元三种,由水客到银行结汇后按结汇总金额发给,存单可随时到银行按当天牌价兑付本币或转作原币存款和折实存款。
    4.侨汇折实存单。
    1950年初,物价仍然上涨,港汇牌价与市价相差悬殊。梅州分行开办了此种存款,由于它能保障存款价值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颇受欢迎。
    5.短期质押放款。
    为了恢复和发展进口业务、增加外汇收入,银行对进出口商人发放此种贷款。
    (二)收兑金银外币
    南方人民银行成立之时,即把驱逐港币、收兑金银视作中心任务。
    1.收兑金银。
    《金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金块、银块、金叶、金条、银条、银币、金银首饰及其他杂质金银均不得在市场流通买卖,并严禁带出解放区;凡自愿出售金银者,须向当地南方人民银行按价兑换“南方券”。金银饰品业、工业及医疗所用金银得向当地南方人民银行按牌价申请购买。南方人民银行根据这些规定,开展收兑工作。
    2.开始驱逐港币。
    1949年10月,潮梅人民政府一再颁发布告,号召群众起来维护国家主权,驱逐港币,兑换金银,各级南方人民银行全体干部、配合行动,在城镇及大圩场增设网点,开展收兑工作。
    (三)努力争取侨汇侨资
    侨汇侨资是新中国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南方人民银行开业后便立即紧抓这项工作:
    1.团结侨批业,广泛宣传“外汇归公,利润归私”的政策。
    把侨批业组织起来,成立侨汇业公会,召开侨批商座谈会,共同商订先从内地套汇的办法做起。银行与侨批商订立合同,按过去的分批数量,以港单或汕单向银行兑换“南方券”分发给侨眷,然后将港单或汕单委托港汕联号收取侨汇;人民政府和南方人民银行陆续颁布有关侨汇工作的管理办法,如《私营侨汇业管理暂行办法》、《水客管理暂行办法》、《优待侨汇业条例》、《优待侨汇结兑办法》等;规定凡侨批商和侨汇水客必须进行登记领取执照,所有侨汇一律须先到银行结汇,未经银行验核的侨汇不得私自交付,不得延付或低折侨汇,给予侨汇业以优待价结汇等,鼓励侨批业积极争取侨汇回国。
    2.强化服务,保障侨眷利益。
    召开侨眷座淡会,反复宣传党的侨务政策。通过侨眷帮助其在海外的亲人了解解放区的政治经济情况,认识到南方人民银行是信用可靠的,解除思想顾虑,照常汇款赡家,放心投资支持解放区经济建设;侨眷收到侨汇后,如暂不需要又不愿兑换成“南方券”者,可作外币存款以保持原币币值;侨眷若有经济困难,可向银行申请侨眷生活贷款。此种贷款分为活期、定期两种,待侨汇寄到后归还银行,深受侨胞侨眷欢迎。
    (四)建立与香港的通汇关系
    香港历来就是华南地区侨汇的集中点和转汇点,南方人民银行在香港的机构宝通行积极开展侨汇业务。1950年元旦后,各分行又与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建立业务关系,通过我党在港的侨汇机构,宣传侨务政策,团结爱国爱乡人士,沟通汇路,争取更多的侨汇回国。南方人民银行又从汇价、手续上给予种种优惠及便利,赢得侨胞侨眷的拥护。
    (五)开办各种放款业务,扶助工农商业发展
    1.发放工业贷款。
    首先应选择其有一定设备能力,而且是解放区必要的工业、手工业,银行贷款扶植其恢复生产并解决工人就业问题。
    2.发放农业贷款。
    通过农业农村合作社有步骤地提供农民生产资金,首先从解放区的贫民做起。
    3.发放国营商业贷款。
    大力支持南方贸易公司收购本区内的土特产及组织肥料供应农业生产的需要,开展内外贸易,活跃城乡经济。
    4.发放地方国营企业贷款。
    如东江运输公司、电影院、建筑公司等经常与东江分行发生信贷关系。其他供销合作社、盐业、渔业、水利、文教、卫生等,各地南方人民银行亦给予贷款支持。
    各地南方人民银行先后共贷出款项375亿余元(折合人民币旧币)。
    (六)本币存款和汇兑
     1.存款。
           一切机关、部队、国营企业均须在南方人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但当时物价不稳,本币还未建立起信用,没有什么私人存款。为了吸收社会游资和照顾工人、干部、学生、侨眷生活,梅州分行开办了折实储蓄存款,分为活期、定期两种,折实单位由银行逐日以牌价公布。
    2.汇兑。
           初期因各地战争关系,邮电和公路交通受阻,未能开办汇兑。后期与区外城市如汕头、潮安、赣州、惠州等建立了通汇关系,有的分行还试办了信汇业务。
    (七)代理财政收付款项
    1.代垫各级党政军经费。
           南方人民银行的各地机构根据上级批准金额进行拨款。
    2.代理政府公债。
           1949年8月,潮梅、东江、北江人民政府发行胜利公债,委托南方人民银行代理发行及到期还本付息事项。
    3.代收各项税款。
           为了加速货币回笼和税款及时入库,东江分行还派员到距离银行较远的税站及盐场收纳税款,加强服务,受到有关单位的欢迎。
    4.代理上级党政部门各种暂收暂付款项。
    五、南方人民银行进军广州和并入人民银行
           革命形势的发展比人们的预想还要快。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大军向广东进军。同年9月中旬,中共中央华南分局财委主任兼南方人民银行总经理蔡馥生同志接到分局从赣州来的电令,立即率领原派往解放区参加建行的全体干部配合大军南下挺进广州,迎接新的战斗任务。南方人民银行总处遵照分局的指示将潮汕、兴梅、东江分行及其所行处的工作及人事作了妥善安排。除了留下一部分干部(主要是当地干部)继续坚守岗位,照常营业,维持当地金融秩序外,其余的干部整装出发,兼程赶到粤北翁源县龙仙镇集中,然后开赴广州近郊从化候令。
    (一)战斗在广州及省内的金融战线上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19日,南方人民银行的队伍奉命进城。那时战火甫停,人心未定,潜伏下来的特务从事捣乱活动,企图破坏革命秩序。投机倒把分子在市场上兴风作浪,哄抬物价,扰乱金融情况。南方人民银行全体干部在广州军管会的直接领导下,战斗在金融战线的最前列,与南下干部和地下党紧密配合,团结周围群众,开展如下工作:
    1.参加接管旧中国的金融机构。
           对国民党政府的金融机构,包括各个政治派系的官僚资本银行,保险公司及其附属单位进行全面接管。
    2.参加货币斗争。
           解放前夕,广州是旧中国金融投机活动中心,金融物价非常混乱。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区行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货币斗争,狠狠地打击地下钱庄──剃刀门楣的黑市投机炒卖金融活动,开始禁止港币流通,全面铺开收兑金银外币,推广人民币,稳定金融市场,安定人民经济生活。
    3.参加建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级行处。
          包括华南区行、省分行(个别同志前往广西参加建立人民银行工作)、广州市分行及各行的机构向下延伸、人民币下乡、占领金融阵地。
    (二)南方人民银行奉命结束,改制为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基层机构
           南方人民银行总处已于1949年9月中旬停业,全体人员集中待命。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进行经济建设,要求财政、银行工作集中统一,南方人民银行已没有存在的必要。潮汕分行于1950年1月1日结束,东江分行于同年4月结束,梅州分行于同年4月20日结束,各分行及其所属行处同时改制为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基层机构。至此,南方人民银行宣告全面结业,等候清账移交。
    (三)“南方券”禁止流通及处理办法
           随着国民党政权被全面推翻,各个解放区连成一片,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货币市场才能适应生产流通的需要。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它是新中国的现金出纳中心,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人民银行所发行的人民币是全国唯一合法的货币。1949年11月18日,广州军管会发布金字第一号布告:“为了保护国家主权及人民利益,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所发行之人民币为全国流通的合法货币。南方人民银行所发行的“南方券”,规定在粤赣湘边区流通,不得在广州市面行使。凡携带“南方券”在本市区者,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按法定比率兑换人民币(即人民币250元等于“南方券”1元)。以上规定,仰全体人民照办,违者以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论处。”人民银行所发行的人民币随大军南下,已开始在我省粤北境内及广州市流通。当时由于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刚成立,各级银行机构还不能一下子普遍建立起来,人民币还不能广泛下乡。为了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规定“南方券”可继续在这两个边区流通是完全必要的。
           195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分区行(1950年4月由华南区行改组)接总行指示称:“粤省南方人民银行,外界每每误会与本行系属两个机构,目前已无存在必要,应立即筹划清理撤销。”随后又接总行总发行库的电示:“南方券”不准入库,收兑后即可按票币销毁办法,由地委、专署指定负责干部协同销毁,再凭销毁表向发行库兑换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分区行及省分行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提出结束“南方券”的处理办法,连同总行、总库的指示精神以省业字第三四八号文下达各行办理,限于本年6月底前将“南方券”全部收回销毁。各级行处对这一工作极为重视,按《结束“南方券”的处理办法》认真办理,同年11月省分行根据各行处上报数字统计:
           从表上看,1950年11月10日止,“南方券”己收回总数为10529.19万元,占发行总额10900.7万元的96.5%。对留存社会上尚未收回部分,亦须向群众负责到底,以维持货币信誉。在南方人民银行清理委员会召开的扩大会议上规定:“潮梅地区还有少数乡人存有“南方券”,可先登记,并报省分行以便考虑”。至此,“南方券”的收回工作遂告基本结束。
    (四)清产清账及经营成果
           为切实执行总行关于清理撒销南方人民银行的指示,195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分区行成立“南方人民银行清理委员会”,指定蔡馥生、王斗光、高力夫、汪文等7人为委员,具体领导清理工作。要求各分行彻底查清账务和财产,列出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平衡表及财产实物盘点表,然后将所有账表和经办人员集中于省分行进行全面核算。由于解放后各有关部门及人事变动很大,给清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至1952年9月才全盘清理完毕。
           在实物方面,除了印钞厂的固定资金及低值易耗品经上级批准移交给潮汕人民印刷厂及良田中学使用外,其余各行处的全部资产均移交当地人民银行接管。同年11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南方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经付财政清表、结业报告等上报人民银行总行。至此,南方人民银行的清理工作全面结束。
           南方人民银行自1949年7月8日成立,至1950年4月20日总管理处下属分支行全部改制为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基层机构为止,开业时间共9个多月。在短短的9个多月时间里,在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的直接领导下,南方人民银行在解放区人民政府实施新民主主义财经政策过程中开展业务,发挥了银行的经济杠杆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坚决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旗帜鲜明地驱逐港币,教育群众摒弃信赖外币的观念。把一切金银外汇集中于银行,并在银行审查监督之下运用,促使进口物资必须服务于解放区的经济建设。贯彻“量入为出”的外汇管理方针,力争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
    2.建立起解放区统一的本币市场。“南方券”一发行即宣布为华南解放区的本位币,禁止金银外币流通买卖;禁止私商的“本号票”发行及流通;禁止物物交换;各地游击区军政部门的流通券停止发行并逐步收回,结束了货币市场纷乱复杂的局面。强调“南方券”发行必须坚持有物资保证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币信,与国民党统治时期比较,解放区的金融物价获得相对的稳定,为后来人民银行推广人民币下乡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3.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银行机构体系,制定了会计核算和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训练了一批有基本银行业务知识和实际经验的干部队伍,为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建行初期机构向下延伸与开展业务提供了便利。
           通过各项业务活动,集中了包括金银外汇的现金,为解放区经济建设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来源,有助于促进内外贸易、扶植生产、开辟财源。华南人民有了自己的银行,解放区的生产建设和支援解放战争的物质基础就更加巩固。
           灵活资金调拨,全力支援前线。广东是国民党政权的最后据点。南方人民银行成立之日,正是他们要作垂死挣扎之时,斗争极其复杂激烈。在军情紧急、交通受阻的情况下,南方人民银行全力以赴调拨头寸支援军政费用。在代垫财政款50余亿元中,军费约占60%,党政经费和支前费用约占40%,又以贷款方式支援公营南方贸易公司收购大量粮、油、盐、柴等物资,作为军用储备,配合“边纵”当好后勤,迎接大军南下。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党财经工作的总方针。财政政策固然足以影响经济,但是经济是基础。只有经济发展,开辟了税源,财政收入才有可能增加。南方人民银行在党的领导和支持下,始终贯彻不搞财政发行的原则。在“南方券”发行总额1.09亿元中,通过直接支付党政军经费发行的2000万元,占18%,其余的均用于扶助生产、准备物资、开展内外贸易。解放区之所以赢得经济比较活跃、群众生活有所改善的局面,正是由于正确处理好经济问题、财政问题的关系,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戴,积极拥军支前,献出人力物力支援解放战争,直至华南全面解放。此时,南方人民银行亦胜利地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原载于《银海纵横:近代广东金融》,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一版

    整理: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宣传部、广东金融学会秘书处、揭阳金融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