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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金库兑换券简介

     

           1944年1月15日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在余姚茭湖成立,是至1945年1月间浙东抗日根据地的最高行政机关。
           主席连柏生,委员有朱人俊、罗白桦、黄源、张文碧、王仲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财经处、民政处和文教处。同时制定和颁布了《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施政纲领》(草案)。纲领内容十分丰富,其中包括厉行廉洁政治,严惩贪污行为,奖励私人企业,欢迎外地投资,发展农业生产,禁止粮食外流,实行减租减息,改善农民生活及建立抗战税收制,建立公粮制等条款。
           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金库兑换券,通长14.8。厘米,宽8.2厘米,。木刻黑字。正面上列币名,右侧为割稻图,左侧标明币值“拾圆”,左下侧注发行年度“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加盖“财经处长”,“财经处副处长”篆体小官章,四角为“拾”字。背面上列。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下列。中华民国三十三年”,正中与四角均为“10”字。
           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1944年12月22日《浙东行委会发出秘财字第六号布告》:“兹由本会新发行金库兑换券一种,用牛皮纸印成,正面印蓝色花纹,并盖有财经处长,副财经处长小官章各一,票面拾元,与伪币兑换率为一千倍,即票面拾元,折合伪币一万元,自即日起流通”,三北游击司令部三十二年所发金库兑换券,则于三十四年一月十日起停止使用”。
           金库兑换券由军政主管部门印发,按预算数目分批发给各下属部队和机关。部队和机关凭金库兑换券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县财经科提取相应数量的现金以供日常费用之需,税务机关和县财经科则将收纳的金库兑换券汇集,抵作现金,解交金库。所以,一开始金库兑换券只是提取现金的证明。后“为社会所信用,逐渐流通于市场”,“缴粮纳税,一律通用”,成为代用货币。

           加盖“本币兑换抗币拾圆”金库兑换券“财经处处长”,“财经处副处长”篆体小官章为手盖,与1945年5月发行的浙东行政公署金库兑换券10元I式用章相同,因此,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加盖“本币兑换抗币拾圆”金库兑换券的发行时间应在1945年4月至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