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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年 津市镇工种专用粮票

     








    图片来自株洲曾正宇





    注:面值有1、2、5、10市斤4种。极少见。

           1963年5月29日,省人民委员会又转发国务院文件,撤销津市市,将津市行政区域划归澧县,从7月1日起,津市市改为津市镇,但干部管理、有关会议和工作安排,仍作县一级对待;1979年12月29日,国务院以国发290号文件批复,同意恢复津市市,并由常德地区领导,成为地辖市;1985年,津市郊区扩大;198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再次成为省辖市(县级),实行计划单列,由常德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