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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银行简介

     

          民国24年(1935年)1月,福建省政府经财政部核准,在本省当年度建设公债内支拨100万元,筹办省银行。4月,省府派参议姚泳白为筹备主任,筹备处设于福州中洲户部前江西裕民银行楼上。后因工作繁忙,加派李子英、陈圣任、夏懋信三人为筹备委员。后又因姚病,5月省府派秘书处第三科科长寿昌田兼任该行筹备处代理主任,不久姚病故,主任职务即由寿昌田继任。6月,筹备处移设城内塔巷54号世界卐字会内。9月4日,省府委员会第55次会议通过该行章程,13日派徐桴、寿昌田、陈培锟、沈镜、吴承淇为该行理事,并以徐桴为理事长,罗勉侯、莫嵩福为监事,于18日成立理事会。10月15日,福建省银行正式成立。首任总经理寿昌田。初定资本100万元,后经四次增资,至民国35年增为4000万元。行址设在杨桥巷52号。
          福建省银行是本省地方经营的金融企业,经营方针及一切重大事情,均由省政府决定。民国25年(1936年)1月,该行理监事会改为董事会和监察人,原有董事5人增为7人,并指定2人为常务董事,其中1人兼任总经理。董事任期三年,监察人任期一年。
          民国34年(1945年)7月2日,国民政府明令公布《省银行条例》,规定省银行设董事5-13人(其中常务董事3-7人),监察人7人(其中常驻监察1-3人),均由财政部令派。董事长及总经理全部在常务董事中选派。
          该行建立初期,实行总行制。内部组织初为两级制,设文书、营业、出纳、会计四课。民国25年(1936年)5月起,陆续增设金库课、稽核处、发行库、事务课。民国27年1月,改两级制为三级制,即总、副、襄理、秘书,下设业务、发行、总务、稽核四处及经济研究室,室下分课办事。同年上半年,福州因时遭日军飞机轰炸,沿海受到威胁,省会移设永安。10月总行奉令由福州内移,先迁南平府前坊,11月25日又迁永安县横街。翌年6月9日,再迁往该县黄历乡。7月正式成立储蓄部。这时因离城较远,不再对外营业,并为适应战时环境和实际需要,于10月15日将总行制改为总管理处制。总管理处内部组织设总经理、协理各1人,下设秘书、人事、稽核、经济研究等4室,业务、发行、储蓄、信托等4部和电台。
          民国29年(1940年)2月24日,总管理处又由永安黄历迁到茅坪。10月增设侨贷部。民国30年1月又成立节约建国储金部。9月经济研究室改称金融研究室。民国31年1月,总处机构又有局部调整,人事室和侨贷部裁撤,节约建国储金部与侨贷业务归并储蓄部办理。业务繁重的室部改为四级组织,室部之下设课,课下设股。7月,发行部奉令裁撤。同时总管理处又恢复三级组织,室部之下设课,股一级取消。同年,国民政府通令各省地方银行设置主计机构。该行转奉省府令于10月成立会计室,为全国各省地方银行中率先成立的会计机构。10月秘书室裁撤,改设主任秘书,管理秘书稽核工作,设立总务、人事两室。民国34年2月,信托、储蓄两部合并办公,改称储信部。
          民国34年(1945年)8月10日抗战胜利后,总管理处从9月24日起分三批迁回福州,暂设城内北门择日街4号。营业部设双门前(现817北路),信托部设大岭顶,储蓄部设中亭路。民国36年12月15日总管理处再迁南台横山路(原吉祥山胡文虎医院旧址,今福州市工商银行现址)。

          总管理处迁回福州后,为适应抗战胜利后的金融业发展需要,又恢复实行总行制。其内部组织设总、副经理及主任秘书,下设稽核、总务、人事、会计4室,业务、储蓄、信托3部和仓库。
          省银行创办伊始,着重于制订内部章则,培训人员,奠定基础,扩充机构。民国24年(1935年)11月首先筹设福州南台办事处。12月成立厦门分行。民国25年1月,接收省库之后,积极扩充分支机构。至年底全省金融网点初步建立。民国26年1月,省令筹设各特种区金库。抗日战争时期,该行又进一步扩充和调整金融网点组织,并将全省机构划分7区,分别指派区指导员,受总行直接领导,负责指导各该区业务发展,从而建立了省银行的战时体制。省会移设永安后,业务重心自沿海一带移转至内地。为谋均衡内地与城市金融之发展,民国27年11月15日成立福州分行,将原总行在福州经营的业务部分划归分行办理。
          为便利侨汇和加强内地联系,民国27年(1938年)开始先后在省境以外设置机构。分支行处由民国25年的58个单位发展到民国29年的94个单位,创最高记录。同时机构升格,将原有分理处、办事处分别升为办事处及分支行,全省金库一律改为分理处,把过去以代理金库事务为主的机构改变为正式的营业单位。
          该行初期行员仅有52人(不包括警工人数,下同)。随着业务发展,机构扩充,人数年有增加,到民国30年(1941年)上半年全省行员最高峰达到985人,平均每行11.19人。后因机构紧缩,人员精减,行员人数逐年下降,到民国38年2月底止,全行行员仅673人,平均每行8.74人,如将总行人数158人除外,所属77个分支行处实际只有515人,平均每行仅6.78人,至于一般县办事处,人数则更少些。福州解放前夕,董事会决定进一步紧缩裁员,总行与各分支机构一律裁遣三分之一。8月,福州解放,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福建省银行福州行处时,职工在册人数有职员196人,工友157人,合计353人。
          福建省银行以调剂地方金融,辅助地方经济建设为宗旨,经营普通商业银行业务。其业务范围:经营各项存款;各项放款;储蓄;商业期票及汇票之买卖贴现或转贴现;办理汇兑;信托投资;仓库;房地产;保险;代理收付款项;买卖公债库券;代保管证券票据契约及其他贵重物品;代理金库(包括国库、省库、县市库);奉准发行国币一元券和一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辅币券;民国38年(1949年)5月20日又奉福州绥靖公署和福建省政府令,印制银元辅币券,券面分为银元一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等5种,十足兑现。并组织准备金监理委员会,由前省长萨镇冰任主任委员,负责监理发行。该行于5月23日起发行银元辅币券一角券1种;6月19日起发行五分券1种;7月1日起发行五角券1种,至7月30日止,共发行45.15万元。准备金额:现金32.23万元,保证准备金12.92万元。民国38年7月,该行在厦门发行银元辅币券20万元,券面加盖"厦门"二字。
          该行成立以后,随着各个时期形势的变化,采取各项相适应的业务政策和措施,增设机构,拓展业务,加强服务,各项业务得到迅速发展。至民国36年(1947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696.87亿元,比建行初期的民国25年增加12890倍;各项放款余额达265.48亿元,增加7757.5倍;储蓄余额为17.7699亿元,比民国28年刚开办此项业务时增加1762.77倍;汇兑除本省通兑外,还在上海、重庆、衡阳、桂林、赣州、梅州市梅县区、大埔、淳安、河口、温州等地先后设立办事处及通讯处办理省际汇兑,并加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五省通汇联合办事处,与江西裕民银行、广东省银行、浙江地方银行、广西省银行、贵州银行、云南富滇新银行、安徽地方银行、甘肃省银行、湖北省银行、温州中国实业银行等订立通汇合约,汇兑总额为10430.1324亿元,比民国25年增加52869.71倍;纯益为76.0428亿元,比民国25年增加79593.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