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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地方银行纸币发行始末

     

               四川地方银行为国民革命第二十一军军长刘湘一手创建,该行素有二十一军军银行之称。军长刘湘(1888—1938),字甫澄,四川大邑县安仁镇人。1896年刘湘初在家读私塾,后入安仁镇光相寺县立高等小学就读。1906年考入四川成都牟目队,毕业于四川陆军速成学堂,不久又入四川陆军讲武堂学习。清末,刘湘在四川新军中任排长,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后,刘在军中任上校差遣。1913年升任川军第一师营长,由于其战功卓绝,很快升任团长。
      护国战争后,时任四川督军的蔡锷任命刘湘为四川陆军混成旅旅长。1920年秋,因“速成军”反击滇黔军入川有功,刘湘被提升为川军第二军军长兼前敌总指挥。1921年,刘湘被四川各军推举为川军总司令兼四川省长,同年7月12日被广州国民政府正式任命。
      北伐战争开始后,国民政府将所辖军队统一改编成国民革命军,刘湘被任命为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一军军长,同年10月又被南京国民政府委任为四川省主席兼裁军委员会委员长。1933年,闻名全国的四川“二刘之战”结束后,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四军刘文辉部被刘湘击败退入西康,至此,刘湘统一四川。
      二十一军在四川的防区主要是重庆及川东一带。由于该军连年不断地扩军,其军费、军饷开支浩繁庞杂,虽然在自己的防区内加征各种捐税(图1),发行短期公债,短期透支,长期贷款,甚至于聚兴城银行(当时重庆最大的私营商业银行)结伙贩运现洋去上海谋取渝申高额汇水,但仍然无法弥补该军巨大的财政亏空。
      时任二十一军财政处长的奚致和,为解该军财政困境的燃眉之急,运用商业票据的方式,以该军应分得的盐税(川军各部摊分的部分川盐税款),借用重庆商人孙树培经营的“均益公字号”钱庄名义,代立发行三个月一期的“均益公期券”(短期债券),并以高额利息引诱重庆商家贴现,官商勾结在市面搜刮现洋去上海套汇。但此举非但没有改善二十一军面临的财政困境,反而增加了该军四百万元的巨额累赔。
          1932年12月,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从陕南进入川北的通江、南江、巴中一带作战,蒋介石为围剿红军和红色根据地,任命刘湘为四川“剿匪”总司令。为筹措巨额的军费、军饷开支,刘湘决定筹建四川地方银行,于是年8月委派唐华、康宝志、周俊、汤壶峤、李鹄人、任师尚、邹汝百、王汝舟等8人为四川地方银行筹备员,开始着手组建四川地方银行,并饬令该军财政印刷所负责印制四川地方银行钞券,由二十一军财务副处长康宝志全权负责印钞事宜。
      四川地方银行的成立开业
      经四川善后督办公署核准,四川地方银行于1934年1月14日在重庆陕西街正式成立挂牌。四川地方银行开业资本总额五百万,银行性质官办。该行的主要业务是经营商业银行的存款、放款、贴现、汇兑(图2、图3)、储蓄、代立公债的还本利息。再就是发行二十一军财政印刷所印制的四川地方银行纸币(以下简称地钞)。
      四川地方银行开业之初,随即发行由二十一军财政印刷所早已印好的民国二十二年版(1933),票面印有“四川地方银行”的一元、五元、十元三种本币券(图4、图5)。此三种纸币票面均加盖“重庆”地名(另有在票面直接印刷“重庆”的地名票),票背加盖英文“重庆”地名。除发行三种本币券外,还发行有民国二十三年版加盖“重庆”(有直接印刷地名票)字样的直型五角辅币券一种。次年又发行二十三年版加盖重庆的横式二角辅券一种。
      1934年4月,四川地方银行首次设立成都分行,随即发行民国二十二年版一元、五元两种本币券。两种本币券的票面均加盖“成都”地名,票背加盖英文“成都”地名。按四川地方银行总行规定,重庆地区使用的地钞戳“A”字头,成都地区使用的地钞戳“B”字头。为示兑现地域区别,均以票面戳盖的字头、地名以及票背戳盖的行庄编码,分别在渝、蓉两地兑现。
      四川地方银行在成都设立分行后不久,随即又在万县设立分行,以二十一军驻万县财政特派员毛百年任万县分行经理。除万县地区使用三种加盖“重庆”地名本币券外,该分行还发行民国二十三年版(1934),票面印有“四川地方银行万县分行”字样的直型五百文、一千文两种铜元辅币券(实物仅发现一千文一种),规定仅在万县地区兑换铜币。
      四川地方银行自开业后所发行的纸币,截至1935年4月9日,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其印制发行地钞的数额高达33076841元。截至地钞宣布停止使用时,其发行总额为3723万元。在此期间,四川地方银行纸币成为四川唯一的本币。
      1935年9月15日,蒋介石在重庆所设的行营发布命令,停止使用四川地方银行纸币,一律改为中央本币“申钞”行使,并规定以票额的八折收销四川地方银行钞券。颁布收销地钞的条令主要有以下四条:
      1. 四川地方银行发行的钞票停止使用,一律改以中央本币使用,公私收交均以代表国币的中央本币为单位。
      2. 地钞按照八折,以中央本币“申钞”收销,凡军民人等持票10元,即掉换中央本币“申钞”8元,票额大小按此推算。
      3. 自1935年9月20日起,在重庆、成都、万县的中央银行,暨委记的各地银行在钱庄就地掉换。
      4. 限1935年11月20日地钞掉换完毕,逾期作废。
      四川地方银行纸币截至停换之日,前后总计两个月时间,按该行印制发行的总额3723万元,共计换进地钞3716万余元,币面尚有6万余元(包括民间自然损毁)以限期已至宣布作废。
      收换进库的四川地方银行纸币,经国民政府财政部批示,集中在重庆地区的三千零数万元地钞,加上471张四川地方银行印钞钞版在内,皆于1937年1月27日运抵重庆夫子池体育场(今重庆市解放碑侧大众游艺园)。集中在成都地区的700余万元地钞,均于同年2月7日运抵成都少城公园球场内(今成都市人民公园演讲大厅),由国民政府财政部特派员关吉玉分别到两地主持公开销毁。中央财政部派往监督销毁的监视员王文尉在重庆地区,谢霖在成都地区,分别监视地钞的销毁。
      四川地方银行钞券销毁之日,四川军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均派有代表参加,计有重庆行营代表叶元龙,四川绥靖公署代表景浦山,四川省政府代表蒋南斗,中央银行代表潘益民、刁培然,四川省银行代表刘泗英、单汝玉、何兆青、康宝生等人,以及蓉、渝两地各大报纸的记者,皆分别在两地采访观察,监督四川地方银行钞券销毁的实况。
      四川地方银行钞券除6万余元在民间自行消失作废外,钞券的销毁可谓比较彻底。这是各种面值的四川地方银行纸币流传至今皆极为罕见的根本原因,有的地钞票种甚至成为四川地方银行纸币中的孤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