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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银行发行钞票始末

     

           孙中山先生为稳定广东金融,筹措北伐经费,在广东创办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成立于1924年8月15日。第一任行长宋子文,副行长黄隆生、林丽生。银行曾颁行章程十六条,其第二条云:中央银行资本额先定为国币一千万元,中央银行募集外债一千万元充之。章程第七条第二点规定有发行货币的特权。开业时发行银元券和银元辅币券,在广东省流通。1924年8月31日《申报》登载当时情况,其大意谓孙中山先生的现兑政策旋发旋收,商民持有中央银行纸币可随时兑现。初时,中央银行钞票信用著卓,每千元升水数元至十余元不等。北伐战争开始,军需浩大,广东以一省收入,供给七省饷糈,转战湘鄂豫闽皖浙赣苏八省,为支持北伐而动用中币基金,以致信用渐失。早期的中央银行自成立到北伐战争胜利,发行钞票如下:
    一、美国钞票公司印1923年版,面值有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地名有“汕头”、“北海”、“广东”等,还有加盖“广州总行”、“广中总行、“广东广州总行”和“爱同纪念”等字样的,地区票和加盖票仅见一元、五元、十元三种,  “爱国纪念”票仅有五元、十元两种。
    二、美国钞票公司印1926年版,印有“汕头”、“海口”、“福建”等地名,面值一元、五元、十元三种。
    三、1926年7月9日国共第一次合作誓师北伐,8月10日克长沙,因后方遥远,补给不便,中央银行发行湘鄂印刷公司承印的有蒋中正、陈公博签名的临时兑换券,面值有一元、五元、十元三种,票面日期为1926年8月26日。
      又据1926年8月24日《银行周报》记载:“为搭发北伐军费之用,发行广东中央银行加盖湘赣桂三省纸币戳记,暂不另发新票。”此票面值一元、五元、十元三种。后又发行鄂湘赣三省通用大洋券一元、五元、十元三种,湘赣桂通用大洋券一元、五元、十元和一百元(插4)。
    四、1928年4月发行1927年版银元辅币券一角、二角、五角三种。
      以上是中央银行早期钞票发行的简况。1927年“四·一二”事变后,国民党政府定都南京。1928年11月1日另设中央银行总行于上海,资本二千万元,以宋子文为总裁,发行中央银行1928年版钞票。改孙中山先生创设的中央银行为广东中央银行。
      原中央银行改名为广东中央银行后,该行即印制发行第二版新币,新币式样与1日币大同小异,其颜色则改为一元币面金黄色背灰色;五元币面花红色背金黄色;十元币面泥金色背砖灰色;五十元币面蓝色背青莲色;一百元币面草青色背红色。与旧币背面全是蓝色极易分清。该行又印制发行“海口”地名的一角和二角半的两种辅币券。在票上印“贰角半”的仅见此一种。
      以上海为总行的中央银行,自1928年11月1日起,至1935年11月4日币制改革止,在动荡的政局下,发行各类钞票如下:
    一、1928年11月1日发行美国钞票公司印1928年版钞票,面值有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和一百元。
    二、1929年4月25日发行1926年版加盖“汉口”地名票,面值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插4)、一百元五种。
    三、美国钞票公司印1930年版,面值五元的钞票一种。
    四、1935年4月1日发行美印1926年版,加盖“重庆”地名的四川兑换券一元、五元,十元,同时发行一角、二角的四川辅币券。
    五、1931年4月1日发行中华书局承印的一角、二角、二角五、五角四种辅币券。
    六、发行十枚、二十枚、五十枚铜元券三种。又加盖“陕省通用”的上述版票三种。
    七、1935年9月16日发行中央银行四川兑换券一元、五元、十元三种,一元是中华书局印刷,五元、十元是财政部印刷局承印。
      此外,还有“中央银行江西分行代理发行”券一元、五元、十元三种。
      1935年11月4日,国民党政府发表《施行法币布告》,规定中、中、交三行的钞票为法币,同年12月又发布中国农民银行的钞票为法币。1937年7月7日抗战爆发,因战局关系,中央银行首迁南京、后迁汉口、最后迁至重庆。
      1942年4月1日以关金券一比法币二十在市场上流通。同年7月1日国民党政府拟定《统一发行办法》,由中央银行独占钞票发行权。
      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自1935年11月开始至1948年8月19日又一次币制改革止,由国内外十六家印钞公司承印,面值自一分至一万元共发行了一百十九种之多。此外,又有改作法币券的其它钞票多种如下:
    一、1935年11月4日,移用中国农工银行上海地名一元券加盖“中央银行”后,作为法币流通使用。
    二、1935年11月4日,移用中国农工银行一元券加盖“中央银行”后流通使用。
    三、1935年11月4日,移用中国农工银行北平地名一元券加盖“中央银行”后作为法币流通使用。
    四、1935年11月4日,移用四明银行五元券加盖“中央银行”后作为法币流通使用。
    五、1935年12月,移用本行十枚、二十枚、五十枚铜元券加盖“一角”、“二角”、“二角五分”后作为法币辅币券流通使用。
      又中央银行发行的关金券,自1942年4月起一作法币二十在市场流通后,由八家印钞公司承印,其币值自十分至二十五万元有四十九种之多。此外,中央银行又有东北九省流通券、新疆省流通券、台湾流通券以及越南流通券的发行。
      1947年、1948年间中央银行续发巨额钞票,通货膨胀极为严重,面临崩溃,于是国民党政府在1948年8月19日再实行币制改革,在8月23日发行金元券,以金元券一元兑换法币三百万元后,宣布废除法币与关金券,以金元券为本位币,初发行时其币值是一角、二角、五角、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金元券发行初期物价尚稳定,不久,贬值更为严重而至崩溃。金元券由六家印钞公司承印,其面额自一角至五百万元,有五十八种之多。
      金元券崩溃后又发行银元券。首先是中央银行青岛分行在1949年5月14日发行,面值是五分、一角、五角三种。同年6月24日中央银行重庆分行发行五分、一角、二角、五角的银元券,后又续发一元、五元、十元、一百元,流通于四川、西康两省。以后又发行广州地名的一元、五元、十元的银元券。
      1949年7月再进行币制改革,国民党政府宣布《银元及银元券发行办法》,7月4日恢复银本位制度,中央银行发行一角、二角、一元、五元、十元无地名的银元券(五分和五角的印而未发)。并规定金元券五亿元兑换银元券一元。

      1949年10月我军攻入广州,11月攻占重庆,国民党政府迁成都后再迁台湾,中央银行发行钞票的历史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