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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银行简介

     

          市行属官商合办,在组织上,股东大会持有全行业务执行和监察全权,下设董事会,处理全行业务,监察人会则负责审查年终决算及监察营业、财产状况。董事会下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经理之下设营业、总务、会计、出纳4股。首任经理为白怀民,末任经理是赵浩生。
            董事会组成人员,官商股各为1半。董事长由市长苏新民兼任,官股董事有市府财政科。长易钦吾、市参议会议长谢伟民、参议员阳兆之。商股董事有李任仁、孙仁林、吕竞存、朱少臣。

    市银行成立时的资本为400万元,市政府占2426578元,余为商股。复业时,资本额为6000万元,市政府占2400万元,余为商股。民国36年8月在临桂县大圩镇分设办事处,民国37年1月又在广西大学设办事处,扩大营业范围。
          桂林市银行为地方银行,其业务范围:收受存款,有确实担保品作抵押的放款;保证信用放款,汇兑及押汇,票据承兑或贴现,代理收解各种款项;经理或代募公债公司债或农业债券,仓库业,保管贵重物品或有价证券,收受政府委托办理特约事项。

          民国35年发放定期贷款27904000元,活期贷款47172899.98元,贴现34080000元,吸收活期存款140154996.39元,年终盈利5872712.67元。民国36年,存款总额为120.96亿元,放款总额为74.67亿元,年终盈利7612万元。此外还代理桂林市公库,每月接收入总数收取l%的手续费。

           复业后的市行资本虽称6000万元,但用于建房、添购器具、汽车等各项费用几乎耗尽,只有揽取存款,才能开展业务。市属机关的经费是市行存款的主要来源,但市机关的经费有限,于是市行设法向省府各部门渗透,挖广西银行的墙脚。通过各种关系,拉拢各单位主管人、会计、出纳、揽取存款。这些主管人和财会人员从市银行给予的优厚利息中,充饱私囊。其中以军管区、田粮处的存款最多。此外,各学校的学费,也是市行吸收存款的来源。由于法币迅速贬值,为适应师生及时购买粮食和其它物资,市行还举办代购代销业务,代理各校订购粮食、代买黄金、银元等,转手之间,除收取佣金外,还利用市场变化,获放额外利润。

          其时,市银行的放款业务,期限都是很短的,一般是1个星期,至多10天。但有时也遇到放款多,未能及时收回,发生存户挤兑的紧张局面。遇到这种情况,市行就向市场进行短期拆借,应付周转。

          民国35年,桂林中央银行对桂林市行进行业务检查,发现问题有:(一)催收款项84户,金额2000余万元。均为疏散前承做的贴放及承兑汇票款,难以收回。这是市行经营不够稳健的结果。(二)越级吸收省辖机关如省农管处、省立医院存款达二三千万元,引起广西银行的不满。(三)8月存款余额恒在2.5亿元左右,到月底则骤减为1.02亿元,但于9月初存款又恢复8月水平。这种措施,显然与逃缴普存准备金有关。据中央银行详核,其支票印鉴、帐上计算积数等,无一不合规定。桂央行叹其苦心积虑,可称周详,无法以绳其错。(四)市行收买外汇1030.23元,违反《管理银行办法》的规定。

          民国35年4月间,救济总署广西分暑拨借市行1000万元,由市行发放小本贷款和耕牛贷款。民国36年4月起,该行又举办平民房屋建筑贷款。为扩大小本贷款,市行向桂林四联分处转贴现3亿元。小本贷款贷额最高为20万元,不得重借。利率月息45‰。

          民国36年以后,法币急剧下贬,拆借盛行。市银行为应付这种变化,设立地下钱庄,招牌名“桂兴庄”,从事投机倒把,获取高利。从此以后,该行揽来的存款,全拨给桂兴庄拆放高利日息,囤积粮食,买卖黄黄金银元港币,只要有利可图,无不百般钻营。还派专员长驻梧州,传递外币、黄金市场信息,办理汇拨款项,从中牟利。另外,在大圩设立办事处,吸收汇款,套购农副产品,囤积居奇。

          该行还在桂林直接投资开设“桂林酒家”,经营中餐、西餐,代办筵席,兼营中西茶点、潺干、早午茶市、中秋月饼,应时珍品,形形色色,应有尽有。门前车水马龙,生意十意十分兴旺,获利不少。市长兼董事长苏新民,经理陈寿筠以桂林酒家作为他们频繁应酬的场所,费用全由酒家开销,甚至他们家庭日用的荤素也常由桂林酒家供应。

          民国38年11月桂林解放,桂林市银行就由人民银行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