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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豫泉官银钱局及其发行的钞票

     

    河南省东界江苏、安徽,南邻湖北,西接陕西,北连山西,东北是河北和山东,因其位置在黄河以南而得名。

    《尔雅·释地》云:“河南日豫州”。故简称豫。

    光绪二十二年(1896),督抚奏设河南豫泉官钱局子省城。该局开办之初,以民间兑换银钱为主要业务,以后又发行制钱票。光绪三十年局内增设官银号,又发行了银两票和银元票,流通市面,信用颇佳。光绪三十一年(1905)银两票的发行额约计十六万余两,银元票五万三千余元,制钱票十一万一千串(《中华币制史》218页)。宣统三年(1911)将官钱局官银号合并为河南豫泉官银钱局,宣统三年的发行额为银两票一百七十万两,银元票十一万零六百元,削钱票三十余万串。上述盼豫泉官钱局和豫泉官银号的早期票,存世极罕,可称稀世之珍,凤毛麟角,本文附图,以飨读者。

    辛亥鼎革,该局继续营业,发行的钞票,照常流通。民国五年起,发行新票陆续收回旧票。民国六年的发行额为银两票二十三万七千九百三十六两,银元票五十万六千七百六十一元,制钱票九十三万一千八百八十七串(《中国地方银行概况》188页)。今将我们所集所见该局的钞票分述于后。

    (一)  河南官钱局制钱票

    票系直式,长19.2,宽10.1厘米。正面四周花纹框,框内有双龙捧珠图,珠的上下分书“河南”、“豫泉官钱局”七字,其下直印“凭票取制钱一千文正”,右旁为“字第号”,左旁是“光绪年    日”,并盖有“此系祥票,不得误用”戳章(插四)。背印河南豫泉官钱局行票改式条目:

    票原系石印三道文式样,中道字迹过小,近于模糊,外画三星八仙,日久亦不清晰。夸改为铜版机印,两道文花边,中绘双龙捧珠朱蓝两色以壮观瞻。

    原票纸张稍厚,一经折叠,便易损坏,且张式过大,亦多不便,今改用细薄之纸,并略为减缩,由二千、一千以至五百尺寸递藏,庶行使之人,往来取携,较为轻便。

    原票二千文者,纸长裁尺七寸,宽四寸,令改为长六寸四分,宽三寸四分。一千(文)者长六寸五分,宽三寸五分,今改为长六寸,宽三寸=分。五百文者长六寸,宽三寸,今改为长五寸五分,宽三寸。用者细辨,庶免舛错。

    原票正面用本局图章,背面除司局印信外,加盖首府县印,今票样改式,正面另耀精细图章,其背面专盖藩印及本局关防各一颗,以昭慎重而便通行。

    原票系上海定制,今改由天津北洋官报局机器印成,纸细工精,作伪之人,无从摹仿,凡买卖交易,完粮纳税一律通行,可期无弊(插四)。

    (二)河南豫泉官银号银两票

    此票直式,长20.3,宽1l.1厘米。票的正面四周印古文字花框,框的上端印双龙捧珠图,珠下印“河南”、“豫泉官银号”七字,其下中间直印“凭票发二六汴公砝平足银百两整(百字上空隙,使用时按需要金额填写,那时称此类票为特字票),右旁印“字第号”,左旁印“光绪年月  日”(图三)。背面印“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等处地方节制各镇兼管河工事务陈,为谕饬事,照得票券之设,固为便民,亦为取信,查河南虽已银洋并用,而所用的款项,即有多寡之殊,所用之地方,又有远近之别,洋圆已分中外银色,亦判高低,今官钱局除现行钱票外,据管官钱局司道禀请兼用银洋两票,仍就豫泉字号,以归划一而便取携,应准照办,惟券票应与现银现洋相同,无论何时,见票即付,不得稍延,以昭信实而资通用,合行谕饬,饬到该银号即便遵照,切切此谕。光绪三十年月  日谕”。

    河南豫泉官银号银两票除上述外,还见有三十两的一种。此版银两票,有一两、五两、十两、二十两、三十两、五十两、一百两以及特字票等。

    (三)河南豫泉官银钱局银元票

    此票横式,长13.5,宽8.1厘米。票的正面四周印花边框,在框内上端横书“河南豫泉官银钱局”八字,中央直印“拾圆”币值,其两旁长方框内各印风景图案,右边印“省库担保,不挂失票”,左边印“完粮纳税,一律通用”,下面中间盖“总理之章”和“中华民国五年印”,四角和上下边印币值。还有一种是加盖印章的军用票,在此票正面中央加盖“河南督军××验讫”,左边有河南临时军需处的骑缝章。在此票背面的上端中间方框内,加盖“河南临时军需处图章”朱印,右面盖有“由县兑现解库”长方章。

    (四)河南豫泉官钱局铜元票

    此票横式,长11.1,宽5.7厘米。正面花边框的上端横书两行“河南”、“豫泉官银钱局”,其下右旁印“当拾铜元壹拾枚”,下盖“局长之印”和“副局长印”,左旁印岳飞像和“岳武穆王”四字,两边印“完粮纳税,一律通用”字样,下边横书“中华民国七年印”。背面中央盖“河南豫泉官银钱总局”方章,两旁和四角都印币值“10”字。

    我们集得的该局铜元票,除上述外,尚有二十枚和民国十一年一百枚的各一种。

    (五)豫泉官银钱局银元票

    此票横式,长11.9,阔6.8厘米。正面四边印花边框,框内上端横书“豫泉官银钱局”六字,中央印岳飞像和“岳武穆王”字样,两旁各印“壹圆”面值,左右两边印“完粮纳税,一律通用”八字,下边横书“中华民国七年印”,盖有“局长之印”和“副局长印”两颗图章,四角印四个“壹”字。背面中央方框内盖“河南财政厅长”方印,两旁和下面中间都印“l”字币值,四角印四个“1”字。此票加盖地名颇多,仅我们收集的有洛宁、延津、宝丰、原武、武涉、杞县、嵩县、许昌、灵宝、襄王总、荣泽、荣阳。汲县、宜阳、郏县、溶县、辉县、孟县、陕县、商水、郾师、扶沟、尉氏、盧氏、渑池、中牟、禹县、新乡等。

    上述的这种银元券,我们集有一元、五元和十元的。

    (六)河南豫泉官银钱局金库流通券

    此券直式,长12.8,宽7.4厘米。正面四周印花框,框内上端印“河南”,  “豫泉官银钱局”,又加盖“金库流通券”五字,中央印岳飞像,下有“岳武穆王”四字,右边直印“完粮纳税一律通用”,左边直书“中华民国十年印“,四周印四个“壹”字,票上盖有“河南财政厅印,,的大方印。此票仅见一元的一种。

    民国十二年(1923)吴佩孚占据洛阳,将河南豫泉官银钱局改为河南省银行,该局清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