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17年,因前直隶省银行一时难期恢复,河北省政府乃委派梁新民筹组[河北省银行]。该银行(第一次)于18年3月成立,总行设北平, 改组前叫“河北银行”。第一任行长梁新民,资本总额400万元,发行银元券、辅币券。该行纸币在本省各市流通甚畅,豫、鲁临省亦可使用。 民国21年开始发行铜元票,由附设的[河北官钱局]专责办理。 民国26年10月10日,冀省战局失利,该行总行移交日伪组织,由其夹持利用。财政部旋奉蒋委员长电令,于10月27日通电豫鲁晋陕甘宁青各省,对该省钞票之流出冀察省区者,一律停止使用。 民国28年8月,河北省政府奉财政部命令,筹设[河北省银行](第二次),资本总额100万元,先拨半数,首先成立重庆分行,由武绍望负责,于29年4月开幕,总处业务由重庆分行代理。 民国34年抗战胜利,该行移返河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