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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官银分号简介

     

              黑龙江官银号设立于日俄战争之后,其发展过程经历几起几落,分分合合。因此,黑龙江官银号的名称也多次变化,表现在其发行的纸币上就有多种,如“黑龙江官银分号”、“黑龙江省卜魁官银分号”、“黑龙江省卜魁官银号”、“黑龙江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等。由于名称的不统一,致使钱币界对黑龙江官银号发行的纸币至今还理不出头绪,不知“官银分号”和“官银号”纸币各自归属。如已故著名纸币收藏鉴赏家柏文先生在谈到黑龙江官银分号铜元票时,就曾提出疑问:“何地分号不详”[1];最近著名纸币收藏家徐枫先生也曾专门向笔者询问黑龙江官银分号纸币的归属问题。本文根据掌握的原始资料试就黑龙江官银号纸币的归属及分期问题进行探讨。
    一、隶属于奉天官银号时以“黑龙江官银分号”名义发行的银元票和铜元票
    黑龙江官银号是为了抵制羌帖和日币,挽救黑龙江广信公司官帖币值下跌而建立的,初建时是作为奉天官银号黑龙江官银分号而存在的。
           早在黑龙江官银号建立之前的光绪三十年(1904年),为抵制羌帖,挽回利权,黑龙江就已经建立了官方金融机构——黑龙江广信公司,并发行官帖。这种官帖最初是可兑换纸币,商民可持官帖随时到公司兑换银元或宝银。但广信公司在封建官僚控制下,无准备地滥发官帖,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10月,发行额已达900多万吊,币值日落。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发行额更达到1300余万吊。此时官帖已不能兑现,据有关档案资料记载:“当时公司实存现银13余万两,银元59万余元。外借虽200余万,多系有名无实。商务凋敝,欠款难收。公司开付钱帖,于十成中,但给现银元一成,其余以少数之零帖抵多数之整帖。民间持纸帖而来,携纸帖而去,以致商民困苦,银价日增”。[2]官帖自开始发行时2吊200文兑银元1元,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需要5吊600文到6吊才能兑换银元1元。以致“现金缺乏,金融滞塞,外国纸币充斥市面,以空纸易去实银,官商交困,江省市面崩溃已达到极点”。 [3]官帖币值日落,广信公司信誉日跌。在这种情况下,当时刚刚上任的东三省总督兼三省将军徐世昌讲求新政,力图整顿三省币制,以抵制日俄帝国主义的金融侵略,他提出:“若为三省币政计,则非设一大银行,固无以廓除积染,抵拒外强”。并主张“改奉天官银号为东三省官银号,在江省及吉之哈尔滨等处设分号,行使通用银元票,凡储蓄汇兑之属三省一致,以通交易”。[4]于是,经黑龙江巡抚周树模陈准东三省总督徐世昌批准组建黑龙江官银号。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4月27日(公历5月26日),“奉天官银号黑龙江分号在省城齐齐哈尔南街万增胡同开业”。 [5]可见,初建时的黑龙江官银号是隶属于奉天官银号,但实际上是由黑龙江当局直接控制的,因此这时官银号名称为黑龙江官银分号,初期的银元票和铜元票正是以官银分号名义发行的。“该分号成立初期每月分呈总号一切出入帐目。后来已名存实亡,为黑龙江省当权者控制,并逐渐摆脱奉天官银号,自设分号发行纸币”。[6]
           黑龙江官银分号委任留奉补用知县刘德全为总办,原定资本大洋40万元,先后两次从奉天官银号领取宝银、银元、铜元等折合银41余万两。官银号以下,还在奉天、哈尔滨、长春、天津、上海、营口、呼兰、绥化、巴彦、海伦、铁岭等18处设立分号。黑龙江官银分号开业时(1908年),便发行了成立前就已由北洋官报局印好的三省通用大小银元票。小银元票面额有5角、10角、50角、100角4种。到宣统元年又增加1角、2角2种,共6种;[7]大银元票面额有1元、5元、10元3种。这些大小银元票均为横式印刷,正面上方均印有“黑龙江官银分号”字样,其设计风格、图案、字体均与奉天官银号发行的银元票相近,有的票面图案完全相同,只是改动几个字,且印刷厂家也完全相同。这说明这时黑龙江官银号的纸币是以奉天官银号黑龙江官银分号的名义发行的。
           宣统元年,黑龙江官银分号继发行银元票之后,又开始发行由民国第二图书局印制的铜元票。铜元票在宣统年间共发行10枚、20枚、30枚、50枚、100枚、200枚6种面额,[8]均为竖式印刷,上方为二龙戏珠,下方为海浪花,正面横额发行单位也采用“官银分号”名称,但横额上方增印了“黑龙江省卜魁”字样,左竖行发行时间下端又印有“江省官银号”名称,看起来名称非常混乱。
    按常规,既然黑龙江官银分号是作为奉天官银号的分号而存在的,其发行的纸币就应该印有“奉天官银号”名称,而不应该以“分号”作为发行单位。究其原因,似与黑龙江地方当局竭力控制官银号以表明其独立性有关。黑龙江官银号总办刘德全在一份条陈中就曾说过:“银元票票面须注明‘黑龙江官分银号’字样,以示与奉天官银号发行的银元票有所区别”。[9]
    二、脱离奉天官银号独立后以“黑龙江官银号”或“黑龙江卜魁官银号”名义发行的银元票和铜元票
    黑龙江官银分号在名义上隶属于奉天官银号只存在两年多,到宣统二年(1910年)12月21日和25日,官银分号先后检同章程事项和注册费,呈请东三省总督锡良、黑龙江巡抚周树模转呈度支部登记注册。度支部发给通字第563号部照一张,并责令黑龙江官银分号与奉天官银号(此时已改称东三省官银号)脱离总分号关系,改称“黑龙江官银号”。此事档案中有明确记载:“宣统二年(1910年)12月官方正式宣布原黑龙江官银分号与奉天官银号脱离主从关系,改称黑龙江官银号”。 [10]
          民国以后,黑龙江官银号发行的银元票和铜元票除特殊情况外,均以“黑龙江官银号”名义,不再以“分号”名义。这一阶段发行的银元票从目前发现的实物看,主要有民国二年(1913年)和民国四年(1915年)发行的1角、2角、5角、10角、50角、100角东三省通用小银元票;民国五年(1916年)、民国七年( 1918年)和民国八年(1919年)发行的1角、2角、5角、10角、50角、100角江省通用小银元票;民国六年(1917年)发行的1元、5元、10元大银元票。这些大小银元票均为横式印刷,上额发行单位均为“黑龙江官银号”,没有“分号”和“省”字样。
           此间除发行大小银元票外,还发行多种版别的铜元票。从目前发现的实物看主要有民国二年(1913年)发行5枚、10枚券,其中5枚券有错版(正面左上角“伍”和左下角“5”为反字,背面蓝色,票幅135X 75mm,)和正版(背面红色,票幅稍大为145 X 78mm,)两种,均以“黑龙江省卜魁官银号”名义发行;还有民国七年(1918年)发行改版的200枚(合江钱6吊400文)、500枚(合江钱16吊)、1000枚(合江钱32吊)三种,均以“黑龙江官银号”名义发行,没有“省”字;据当时档案记载还有250枚(合江钱8吊)、100枚(合江钱3吊200文)、50枚(合江钱1吊600文)、30枚(合江钱960文)、20枚(合江钱640文)、10枚(合江钱320文)、5枚(合江钱160文)等七种,[11]但至今未见实物。此外,还新发现一种民国六年(1917年)版的200枚票,此票匆忙发行,改版未及,故完全借用宣统年间发行的200枚票版,唯一改动了年份,属于特例。
    三、与广信公司合并以后以“黑龙江省官银号”名义拟发行的现大洋汇兑券
    如前所述,建立黑龙江官银号的目的是发行银元票,抵制羌帖和日币,挽救币值日益下跌的广信公司官帖。但是,官银号同广信公司一样,都是在封建官僚控制下,这些官僚贪赃有方而经营无道,不可能把官银号办好。黑龙江官银号建立初期,对疏通钱法,扶持经济虽曾起过一定作用,本身也有盈利,但时隔不久,就因无限制地滥发纸币,而重蹈广信公司币值日落,信誉日跌的覆辙。民国七年(1918年),黑龙江官银号因垫补所属绥化、巴彦、营口三地当铺及呼玛金厂亏损银50余万两,当年又为应付收兑其在奉天流通的银元票筹款,共用去贴水银416800两,除将存储余利抵补外,净亏银85万余两。民国八年(1919年)3月,奉天整顿钱法,禁止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黑龙江纸币在本省流通,这样就必须把在奉天流通的黑龙江官银号银元票收兑回来。从这年1月至6月,黑龙江官银号为应付收兑,筹调奉天羌帖、条金、金票、天津大洋等,共用去贴水小洋141.9万元。这还不够,又向奉天各行号借款小洋110余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官银号已濒临破产。
    黑龙江官银号连年亏损巨大,促使黑龙江当局不得不做出与广信公司合并的决定,以避免两者“同归于尽”。1919年12月,广信公司、官银号总办刘尚清、会办王树翰在向省长孙烈臣建议合并公司、官银号的报告中说:“查江省所设广信公司、官银号,原为疏通钱法,以辅财政而淆利源。创办之初,公司所发行之钱贴,银号所发行之元票,尚有银两银元可供兑现。乃钱帖发行逾额,而贴价日落,于是谋以元票收回钱贴。而元票发行又逾额,匪特帖价未收维持之效,元票反增充斥之虞。流弊环生,迄今日而钱法毛荒几至不可收拾。”又说:“银号历年亏赔竟至五、六百万元,而公司营业复多失败之处,长此以往,势将同归于尽”。[12]于是建议将官银号与广信公司合并,“公司取扩充主义,银号取收缩主义”,就是公司继续营业,官银号归并公司后进行清理结束。1919年12月27日,省长孙烈臣批准了这一建议,决定从1920年1月1日起,黑龙江官银号正式并人广信公司,号名仍称黑龙江广信公司,并于同年5月11日由省署报请财政部备案。
    广信公司与官银号归并时,“总办荣厚以公司虽名为官商合办,而官股占全数96%,商股仅占4%,拟乘合并官银号时将商股全数收回,公司完全作为官办,以期统一。呈请省长核示。嗣奉省令,须商同股东同意,酌量办理,迁延未决。”[13]一直到1930年4月才接到省政府主席万福麟训令:“现查公司所余商股业已寥寥无几,而综司全省金融,仍沿用公司名义,未免名实不符。况公司法业经中央公布,关于公司注册验照等事,复有详明规定,是公司名目实未便仍旧因袭。应即将余剩商股发还。自十九年度开始之日起(1930年1月1日),改称广信官银号,为完全官有营业,以资整理”。 [14]当时公司总办丁楚武遵令立即将剩余商股2100两全部收回。
    1930年5月,公司总办丁楚武辞职,省府委派呼海铁路管理局局长高云昆接任。高到任后,认为公司既然已全部将商股收回,“广信公司名称当然不能存在。惟既改为本省官有营业,现银号以上似不必冠广信字样,以免与官商合办时相混,拟即定名为黑龙江省官银号较为名符其实”。 [15]并拟定《黑龙江省官银号现行章程》报省府鉴核,于7月23日获批准,省府主席万福麟并同时上报张学良,于8月15日获批准。这样原于1930年1月1日起改名的广信官银号,同年9月1日起重新定名为黑龙江省官银号。
    从1920年1月广信公司与官银号合并,到1930年9月正式更名为黑龙江省官银号,10年多时间发行了官帖、汇兑券、四厘债券、江大洋券、哈大洋券等多种纸币,均以“黑龙江广信公司”名义。1930年9月1日更名为黑龙江省官银号后,曾拟于1931年以“黑龙江省官银号”名义发行一套由财政部印刷局印制的现大洋汇兑券,面额有1元、5元、10元、100元4种,但由于发生“9.18”事变未及发行。此套票券现只发现样票,各面额图案相同,风格一致,上额均印有隶书“黑龙江省官银号”;有“省”,字,面额为篆书,下方均印有“此券在黑龙江省通用并作汇上海天津通用银元”字样,关于此套票券的发行原因档案未载。
    四、马占山控制黑龙江官银号时发行的马大洋券
    正当黑龙江省官银号新任代理总办马赓年遵照省府第7395号指令下达的新订《黑龙江省官银号现行章程》力图挽救困境之际,“9.18”事变爆发了。当时由于国民党政府采取不抵抗政策,致使日本关东军轻而易举地在一周之内占领了辽、吉两省的大部分地区。1931年11月4日,日军开始向齐齐哈尔进犯。此时的黑龙江省驻军与警察保安队约3万人,但省长兼东北边防军副司令万福麟时在北平,省城齐齐哈尔防卫薄弱。为防御敌人进攻,稳定人心,统一军队指挥,张学良于1931年10月10日任命当时驻守黑河的警备司令、步兵第三旅旅长马占山为黑龙江省代省长兼军事总指挥。当汉奸张海鹏于10月13日率部抵达齐齐哈尔门户嫩江大桥时,黑龙江驻军在代省长马占山的指挥下,当即予以还击,从而打响了震惊中外的“江桥抗战”。
           1931年11月19日,江桥失守,日军攻占齐齐哈尔后,就查封了黑龙江省官银号,直至1932年7月1日归并于伪满洲中央银行前也未开业。但此时的黑龙江省官银号部分员工已随马占山的省政府转移到海伦,于11月26日在海伦正式办公,齐齐哈尔官银号改为黑龙江省官银号保管处,并以主席马占山名义发出通电强调:“省官银总号业已移驻海伦,在马总办(指马赓年)未来海以前,应听本主席命令办理,省城卜魁旧号当然即时废除。嗣后各分号如再有藐视省令,仍遵旧省号命令办理情事,定以私投外人论罪,绝不宽假”。 [16]1932年4月马占山抵达黑河后,将黑龙江省官银号黑河分号改组为总号,并电告各地官银分号:“省府迁移黑河办公,官银号总号自应一并迁移。业经将黑河分号改级为本省官银总号,于5月1日正式开业”。 [17]同时根据黑龙江省政府第10号委任令,委任财政厅长郎官普任黑龙江省官银号总办,提升黑河分号经理刘其昌为会办。由于黑河地区地处边疆,军政开支难以为继,为尽快筹集军政费用,巩固抗日根据地,决定以“黑龙江官银号”名义(没有“省”字)发行大洋券,票券由东北边防军驻黑龙江省司令部的两名副官监印,由黑河鼎新书局印制的,共印制2044460元,面额有1元、5元、10元3种(还有说1角、2角、5角、1元4种),流通于黑河、嫩江及沿江各县。但马大洋券流通仅半年时间,于12月初马占山被迫退入苏联后,官银号即停业,马大洋券停止发行,先后实际发行仅1594460元。目前仅发现马大洋10元券1种,[18]其他券种还有待进一步考证。发现的10元券为横式印刷,票幅为160 X90mm,正背面均为深蓝色,正面上方印有隶书体“黑龙江官银号”行名,没有“省”字。
           1933年2月22日,伪满洲中央银行齐齐哈尔分行接收在黑河的黑龙江省官银号,改为伪满洲中央银行黑河支行,至此,黑龙江官银号结束。
     
    注释:
    [1]柏文著《百草集》上集第93页。
    [2]哈尔滨市图书馆藏书3227/3355,伪满洲中央银行调查课调查资料A第44号《黑龙江省旧银号货币史》第7-8页。
    [3]同上第12页。
    [4]《东三省政略—币政篇》第17页。
    [5]《黑龙江副都统衙门档案》第12044。
    [6]《奉天省公署档案》卷9604。
    [7]光绪三十四年5角券背面告白云“兹造有伍角、拾角、伍拾角、壹佰角四种纸币”,而宣统元年2角券背面告白又云“兹造有壹角、贰角、伍角、拾角、伍拾角、壹佰角六种纸币。”
    [8]10枚、20枚、30枚、50枚铜元券背面告白云:“兹造有拾枚、贰拾枚、叁拾枚、伍拾枚四种纸币”,而100枚、200枚券背面告白又云:“兹造有拾枚、贰拾枚、叁拾枚、伍拾枚、壹佰枚、贰佰枚六种纸币”。说明100枚、200枚券为后增加面额。
    [9]《齐齐哈尔市志资料》第2辑第68页。
    [10]《奉天省公署档案》卷9604。
    [11]齐齐哈尔市档案馆档案第432卷。
    [12]黑龙江金融历史编写组编《黑龙江广信公司及其发行的纸币》第169-170页。
    [13]《齐齐哈尔市志资料》第2辑第68页。
    [14]黑龙江金融历史编写组编《黑龙江广信公司及其发行的纸币》第192页。
    [15]黑龙江金融历史编写组编《黑龙江广信公司及其发行的纸币》第194-195页。
    [16]黑龙江省档案馆档案62全宗7目964卷。
    [17]《黑龙江金融专辑》第2辑第81页。
    [18]见张新知、乔传义、王学文编著《东北革命和抗日根据地货币研究》第98-99页,中国财经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