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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民银行简介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的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其前身是蒋介石于 1932年 11月为筹集反共军事经费之需要,由豫鄂皖“剿匪”总司令部在汉口所设的农村金融救济处。翌年改组,于4月起改名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资本定额一千万元,用军用票与特税(鸦片税)五百万元为基金开业,郭外峰任总经理。总行设汉口,于南昌、芜湖设分行和办事处。由“剿匪”总司令部通令在四省境内发行一角、二角、三角、五角之流通券,用超经济的强制手段流通。主要业务为农贷、农仓、抵押土地、农产运销、农村合作社,以高利贷盘剥农民。战后迁总行于南京, 资本总额增至六千万元, 于上海设分行,松江、太仓分设农贷通讯处,全国分行增达二十三处,支行十五处, 办事处及分理处两百余处。1949年,各地机构分别为人民政府接管,清理结束。

    发展历程:

     民国22年(1933年),4月1日在汉口成立,蒋介石自任理事长,银行享有军事护照和军用交通的特权。次年11月14日,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并陆续设分行。1935年改名中国农民银行,集中办理全国农贷与土地金融业务。国民政府并制定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明订为供给农业信用,发展农村经济之专业银行。
    民国24年(1935年)12月,国民政府宣布中国农民银行为国家银行之一,继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之后发行"法币"。
    民国25年1月,财政部规定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以一万元为度与法币同等行使。次年,总部随政府迁至重庆。
    民国29年(1940年),中国农民银行成立信托部。
    民国31年(1942年),国民政府将钞票发行权集中于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等其他银行停止发行钞票。
    民国34年(1945年)10月,中国农民银行上海分行恢复营业,并于松江、太仓两处成立农货通信处。
    民国38年(1949年)12月15日,中国农民银行随国民党政府迁至台湾。在台北市开始办公,于1967年5月20日正式在台复业,除继续办理农业金融业务外,也办理一般商业银行业务。为配合政府公营事业民营化政策,农银于1999年以出售官股方式完成民营化。
    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湾,在台北市开始办公。
    1967年5月20日正式在台复业,复业之初,资本额为新台币1亿5仟万元。除继续办理农业金融业务外,也办理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大陆部分资产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的中国农业银行处置,其大陆部分员工也转到中国农业银行。
    1994年11月28日 于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股票代号2822。
    1999年为配合政府公营事业民营化政策,以出售官股方式完成民营化。
    2001年9月,配合政府整饬国内基层金融政策,承受屏东县枋寮区渔会、屏东县万丹乡农会、高雄县鸟松乡农会、高雄县六龟乡农会及高雄县内门乡农会等五家农渔会信用部及信用分部。
    2004年1月底,中国农民银行在全台湾共计有107家国内分行,实收资本额已经达新台币150亿元。
    2005年12月21日总统明令废止《中国农民银行条例》。
    2006年配合政府金融改革政策,和合作金库银行在5月1日以2.45比1的换股比例进行换股合并。合并后,中国农民银行为消灭银行,合作金库银行为存续银行,并更名为"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