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代三百年,仅发行这一种"大明通行宝钞",而且宝钞的印制和发行始终是集中于中央政府,这种统一性是前代不曾有过的。
(二)不兑现,不分界,不限地区和流通时间,不规定发行限额,没有发行准备金,不改币名和形制,币制始终如一。
(三)明代钞法的一大漏洞,就是它的倒钞法。洪武九年(1376年),明政府曾定倒钞法,在各地设行用库收换昏烂钞。洪武十三年(1380)又规定了调换昏烂钞的界限,凡票面金额、文字可以辨认的都可以继续使用,不许对用旧钞买货者提价,但实际上,政府收税只收新钞,而民间对旧钞则降价使用或拒用。这就形成了新旧钞的差别价格,造成了以后的通货膨胀。
(四)明钞的发行,推行只出不进政策,即只投放不回笼或是多投放少回笼。政府发纸钞支付俸给军饷,而向民间收取物资和金银财货,收租税却只搭收少量新钞或干脆不收钞。这些特点充分暴露了大明钞法剥削的本质。明代为了推行宝钞,曾实行"户口钞盐法",即每户大人配食盐一斤,收钞一贯。而"门摊课程"即店铺商人用钞交纳门摊课。强制商人和普通老百姓用钞,但收效不大。
大明宝钞在发行流通过程中不断贬值,虽然在从成祖到宣宗的二三十年间曾采取过措施来维持宝钞的购买力,但也未能挽留住它行将退出历史舞台的脚步。到弘治年间(1488-1505)宝钞在商品货币经济中已无意义,民间只用银和钱进行交易。明中叶以后,宝钞已无人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