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先生收藏的地契 □文/图 本报记者 张秋焱
“几年前,和一朋友去乡村淘宝,在一老农家淘到了这份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房屋买卖的地契,保存得十分完好,花了一百元,就买了下来”,市民杨德江展示了自己收藏的一张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地契。作为土地所有权转让的凭证,地契一直被使用到新中国成立后,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土地和房屋买卖还要签署地契。一张地契,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状况。
杨先生说我国古代的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俗称“民契”与“官契”。他手中原来有一张清同治年间的地契,地契由卖方书立,内容包括土地面积、坐落、四至、地价、出让条件,当事人双方、亲属、四邻、中人及官衙等签字盖章。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钤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红色赫然,便成了官契(红契),具有法律效力。地契由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可以凭它作抵押贷款。古代地契还有一种防伪标识叫“骑墙印”,契尾纸张边缘那个官方红印,印章在契尾,另一半则在地契文约这边,若要辨别真假,只需将地契文约和契尾对在一起就可知道,如果刚好吻合,那么就是真正的契约。
至于这这张建国初期的地契,品相还可以,字迹清晰,保存得比较完整,和清朝的地契相比,这张地契从形式上接近于今天的房屋买卖合同,变化十分明显,整个地契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房屋买卖的双方,上方是房屋土地新主人的名字、住址、买卖的不动产类型、位置坐落和面积,这张地契买卖的是地基,下方卖方姓名住址、买卖价格和立契时间;第二部分是正契,上面写明房屋土地的买卖原因,如果出售的是房屋,还要标明其他具体情况,如楼层和朝向等;第三部分是契尾,上有买卖双方签字,监证人和中证人印章,街代表印章、政府公章等等。这纸契约和古代已经是大有不同。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2014-12-13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