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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对待“国耻邮政”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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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9 19:1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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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国耻邮政”,是笔者给出的一个概念,泛指在中国国家邮政开办以前乃至以后,存在于中国领土范围内的非主权邮政,诸如:①外国在华邮政(包括军事邮政和租借地邮政);②商埠邮政(包括上海、汉口、烟台等若干商埠城市)③伪政权邮政(包括旧中国存在的伪满州国、伪华北、伪蒙疆、伪中华、伪广东邮政等)。由这些邮政发行的邮品(及其实用形式),则可称为“国耻邮品”。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的原因,上述邮政及邮品往往以某些个不平等条约或者某种军事占领为其存在的前提,所以在很长时间里,它们属于我国集邮领域的禁区或者半禁区。官方对其采取禁止、限制或不提倡态度,多数集邮者也以敌视、漠视或者回避的心态来对待它们。20世纪中期直到90年代,有关这方面内容的专门邮集(如传统类、邮政历史类和邮政用品类)几乎从不在国内公开露面,大量集邮论文也鲜见这方面的探讨。近三四年才看到极其个别的邮集出现,少数专家也开始了研究和讨论,意味着集邮界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在向“禁区”延伸,应当说这是可喜的现象,也是十分正常的。
  笔者认为,对于国耻邮政——是否属于中国邮政(史)范畴,以及它们能否作为正常的(一般意义上的)集邮项目进行研究——的问题,集邮界应当予以客观对待,并加以探讨。
  一、国耻邮政是否属于中国邮政范畴?
  在这一点上,国内邮界目前的态度基本倾向于否定,即认为国耻邮政不是也不属于中国邮政,笔者亦持此见。理由:
  外国在华邮政和商埠邮政,是外国人在中国土地上自行(或曰擅自)建立的,无论它只为外国侨民和军人服务,还是同时为中外人群服务,都难以改变其侵略或半侵略性质,难以改变其非(中国)主权的性质。 各类伪政权邮政也是这样(与前者具有类似性、互通性和可比性),它们是由中国政府和人民所不认可的所谓政权机构建立的邮政,虽然它们的业务达到了一定数量,覆盖了一定地区,但同样没有中国(合法)主权的背景。
  自然,这些邮政所发行发售的邮票和其它邮品也不是(不属于)中国邮品。
  我们知道,衡量某个事物(如邮票)是否属于某人、某组织或者某国,要看其所有权,看这种事物是否为该人、该组织或该国所有,即我们常说的“是谁的”,类似于法律的“物权”;而衡量一个事件(如邮政行为),则要看是“谁干的”(行为责任),即此事、此行为是由何人、何组织、何国家所为——这是极为重要的分界,甚至是唯一的分界。把别人的东西说成自己的或把自己的东西说成是别人的,把他人做的事揽到自己身上或者把自己的行为推给他人,都不外乎两种可能:要么是强权和阴谋,要么是无奈和苦衷,都有难以告人的隐秘,也往往涉及非法。
  集邮研究当然不会存在什么阴谋或隐秘,但道理相通——不能混淆责任和界限。2000年,几位专家在《集邮博览》上提出了“外国在华邮政属中国邮政历史范畴”的观点,仅以地理意义上的“中国”就来证明“外国在华邮政属于中国邮政历史范畴”,显然忽略了“行为人(责任人)”这个根本点。有关人类活动的历史,都是某些人群从事某种作为(行为)的历史,各有其特定的概念范围,在涉及国家之邮政、税务、军队、司法等方面历史时,必然具有主权意义,不可能也不应该单纯以地理范畴来界定(如1904-1905年发生在中国东北的日俄战争,从来不属于中国战争史范畴)。无视这一点,就会沦为形而上学,使国家主权虚无化,从而伤及多数国人的民族感情。   
  本文无意对“外国在华邮政”的属性问题再加饶舌,但要说明一点,对任何一方面历史的研究,都会涉及到超出对象本身的多方面(领域)内容和事实,这是一切学科研究(或科学研究)的特征之一,有其必然性。但是,这样并不意味着研究涉及到的内容都属于研究对象的自身范畴。也就是说,每个学科都有其特定的概念范畴(局限性较大),而学科研究则不受其本来范畴的局限,可以突破和超越这种本来范畴。比如研究1840年的鸦片战争,学者们常常追溯到英国在印度建立殖民地、乃至工业革命后谋求海上霸权的历史,这些内容在一些史学专著中十分常见,但没有人因此认为它们都属于中国历史。
  小结:这个“是不是”的问题,有涉国家主权,不可一相情愿地将国耻邮政及邮品拉进“中国范畴”。
  二、国耻邮政及邮品可不可以进行研究(收集)?
  应当看到,它们“是不是中国的”和“能不能研究”——的问题,是不同性质的两个问题,不是一回事。近年的探讨(辩论)中,一些专家混淆了两者的区别,混在一起来谈,结果使得简单的论点复杂化,不利于把问题搞清楚。个人以为,尽管它们不是中国的,也完全可以进行研究,进行收集或组编邮集,原因有三:   
  首先,国耻邮政(及邮品)具有极大的邮史研究价值。①它们是真实的历史事实,确曾发生过、存在过,并产生过邮政作用(不是某些人的捏造),本来就有客观价值;②它们在一定(甚至很大)程度上反映和体现了当时的历史状况,尤其是邮政状况。虽然其各自的范围大小、时间长短各有不同,但都是当时中国领土(或者在全中国,或者在中国某地)上邮政状况的具体表现;③它们曾在中国领土上发挥过重要作用,产生过许多影响。国耻邮政的时间跨度超过百年,如外国在华邮政从1842年直到1945年(比新中国的邮政历史还要长得多),其地理范围几乎覆盖我国全境,业务也辐射到世界许多国家。④国耻邮品种类丰富(绝大多数发挥过邮政效力),各种变异、改制品也堪称繁多。如此种种,如果我们一味说它们没有价值,或者人为地抹杀其价值,显然就犯了主观主义的错误。
  集邮源于邮政,收集邮政的凭证和用品,研究邮政的历史和现状是集邮的主要内容,也是集邮者的责任。凡属于邮政的和与邮政有关的,都有收藏、研究价值,都应当纳入集邮者“集”的范围,纳入研究的范围,无论它们是过去的还是现在的,也无论中国的还是外国的——国耻邮政自然也不能例外。
  其次,国耻邮政发生于中国,中国集邮者有必要、有责任对其进行研究。这些邮政附着在中国历史上,其业务机构存在于中国土地,其邮品发行(或加盖)也在中国土地,与中国有着千丝万缕、不可分割的联系,这是事实。既然如此,中国的集邮者为什么不能研究发生在本国地域的邮史、不能收集存在于自己身边的邮品呢?FIP规则认可的集邮素材范围包括,“出于传递邮件或其他邮政通信目的,已经发行的,为发行而计划过的,或在准备发行过程中产生的,使用过的,或者按照邮资有效对待的——由政府、地方或私营邮政机构,或者其他相当的通信机关或由当局授权发行的素材”。可见国耻邮品均属于可参展的素材范畴,具有集邮意义上的收集、研究价值。那么,由我们来进行收集研究,显然比外国人要有更加独到和便利的条件,也更容易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研究成果。况且,这些带有“国耻”标签的邮政和邮品,同样属于我们的历史遗产,对它们进行研究(收集),就是还原历史真相(保存历史证据),不让它们自行消亡或成为历史空白——这应当是中国集邮者的责任。
  再次,研究国耻邮政有利于拓展集邮研究领域。长期以来,集邮活动的领导层以明文规定或者潜在规定的方式,完全禁止伪政权邮政的各类邮品,不提倡客邮和商埠邮票(只能“根据需要”纳入邮集),当然有其当时的道理。但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历史、文化、科学各个领域的理论研究都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许多旧的条条框框包括旧观念不断被打破,各种新见解、新观点和新成果层出不穷,尤其在史学界,突破了许多理论禁区,对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近代史、对太平天国及义和团运动、对党史和国际共运史等方面的研究都摆脱了“左”倾路线和传统思维的影响,很多问题作出了或正在作出重新认识,这些都体现出思想解放的巨大成就,体现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史学界的贯彻。那么,在改革开放中起步的中国集邮,要不要落实“与时俱进”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解除禁区,扩展集邮研究的领域,营造出百花齐放的集邮环境?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处于新的历史时期,对于以前的一些认识和做法,有必要以历史唯物论的态度进行反思,进行重新看待和认识,事实毕竟是事实。在历史研究或者邮史研究上,不能只挑光彩、荣耀的一面,而不理难堪的、难以接受的一面,因为正视历史应当同时正视耻辱、不幸和自身错误,才符合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历史耻辱感也罢,民族自尊心也罢,都消除、抹杀不了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事情,它们已经不可改变(不可扭转)。如果依然墨守左倾思维的陈规旧习,不肯面对事实,坚持人为的禁区,显然是自欺欺人。 小结:邮史也是历史,研究邮史及邮品是对历史的尊重和负责,有意忽略某些部分则是典型的历史唯心主义。
  三、集邮研究的目标是什么?
  笔者注意到,这方面的许多讨论文章中掺杂了主观倾向,动辄把学术观点牵扯到国家、民族的高度,将学术性的集邮研究加以政治化或国格化,不利于集邮研究的正常进行。
  例如,有人说伪满邮政邮集获奖是“笑话”,说“工部大龙属于首套中国邮票”的观点“贬低”了海关大龙的地位,似乎过分敏感了。对待不同观点,可以提出理论和事实依据以理服人,不必上纲上线,以气势压人。有人组编国耻邮政内容的邮集,是完全正当的集邮研究行为,与爱不爱国没有关系。如果说把伪满邮政邮集安排在“中国部分”是“无知”和“笑话”,那么放在“日本部分”我们就心安理得了吗?至于它该不该得奖,不是用政治标准衡量(或许可)的,而是用完全技术化的评审规则来衡量决定的,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国家博物馆收藏了多少封建时代、奴隶时代的东西,也经常展出,岂不是留恋封建社会,开历史的倒车?研究邮史,只是为了准确地反映、认识各个历史时期的邮政情况,自然“是什么就是什么”,要讲求客观性,无须有意掩盖和避讳什么,否则就不是学术讨论而成为政治研究了。
  再如,有人认为研究邮史是为了“做成展品到竞赛性邮展上去摘金夺银”,是为“获取高奖为国争光”。爱因斯坦说过,“科学是为科学而存在的,就象艺术为艺术而存在一样,它既不从事自我表白,也不从事荒谬的证明”;“科学的研究思维还有另一个特征,它为建立它的贯彻一致的体系所用到的概念是不表达什么感情的。对于科学家,只有存在而没有什么愿望,…也没有什么目标”(《爱因斯坦文集》)。我想,邮史研究如同任何门类的学科研究一样,也是一项学术性极强的工作,其任务在于“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应当遵从科学的态度、原则和方法,实事求是还原事实和历史,既不必涂染阶级或政治的色彩,也不必让它为民族或国家服务。获奖是集邮者(邮集作者)个人的事,反映了他们在某个领域研究的深度(或勤奋成果),与国家的面子有什么关系?
  还有1949年以后的台湾邮票参展问题,一直是个讳莫如深的雷区。以前的做法倒也容易理解,但进入21世纪后还这样自欺欺人,就很难让人同情了。很多年前,有领导人给蒋经国写信,说是“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政治上都能如此开放,一个集邮的小事又何须过分计较呢。过去我们要对台湾来信进行涂抹,把邮票上的“中华民国”字样涂掉,现在已经不搞了,是一个进步。那么,为什么在北京举办的国际和世界邮展上,还要继续涂之抹之,这样做对于和平统一大业有什么意义?!欧洲曾经有一句名言,嘲笑那些有意加在绘画和雕塑人物羞处的橄榄叶,说“人人都知道它想要遮住什么,人人都知道它什么也遮不住”——我们现在所做的不也是如此吗?事实明明在那里摆着,何必搞出这种怪异的“中国特色”来贻笑世人?说明我们的思想观念还被一些莫须有的东西紧紧束缚,离“与时俱进”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邓小平同志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十六大又提出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集邮界需要认真加以反思,早日开放禁区,允许并鼓励集邮者研究国耻邮政、收集国耻邮品(以及台湾邮票),允许它们上正式邮展。当然,带有政治内容的台湾邮品要除外。
  多年以前,葛建亚先生讲过集邮就是玩的观点,非常中肯。本来就是一种平常的爱好嘛!《FIP邮展总规则》中,也说到集邮就是“一种爱好”,没有任何有涉国格和政治的语句。我们又何必给它贴上那些毫不相干的标签或包装,给它戴上那些虚伪吓人的假面?须知:只有实事求是,才有利于使集邮——集邮活动和集邮研究回归其本质,中国的集邮事业才有可能取得真正的进步。(完)
  作者更正:《从租界、工部局的历史看上海书信馆的性质》(《中国邮史研究》)文内,漏印第三部分标题“工部局:完全独立的政权机构”。另外,第13页右倒数第7行1843年应为1943年,第14页右第7行1935年应为1835年。特此说明。
作者: 王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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