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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龙武生 于 2014-3-3 18:40 编辑
张爱玲致晓云小姐的信
钱钟书书信和手稿
撰稿 陈方
日前,备受关注的“钱钟书信札拍卖案”有了结果,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和李国强因侵犯著作权和隐私权,钱钟书遗孀杨绛获赔20万元。百岁老人杨绛的维权之路,暂告段落。
名人书信都是历史的孤本,一封信往往成为解读历史的一把钥匙,收藏爱好者对名人书信的热情自然可以理解。不过,“钱钟书信札拍卖案”的一审判决,也为名人信札收藏者敲响了警钟:名人信札到底该不该收藏,以后还能不能在艺术品市场上流通?
物权与隐私权的权利较量
去年年中,钱钟书夫人杨绛状告中贸圣佳拍卖钱钟书私人信件的案件,引起全社会对名人信札拍卖的高度关注,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审理判决,更是引发了公众对名人信件著作权和隐私权的讨论。
2013年5月,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表示,将举办钱钟书书信手稿的专场拍卖,消息一经曝光即引来钱钟书遗孀杨绛的强烈反对,因为这次拍卖的物品里有钱钟书和夫人杨绛、女儿钱瑗及朋友的私人信件,其中包括钱钟书写给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信件。“此事让我很受伤害,极为震惊。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最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公开拍卖?”杨绛在公开信中,措辞严厉地表达了愤怒和反对。
杨绛发表公开声明后,中国作协主席铁凝站出来力挺杨绛,“这一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在当事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公开拍卖和公开出版的性质完全相同,最重要的在于‘公开’。任何未经许可的公开都是对隐私权的侵犯。”
一些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的民法、知识产权法和宪法领域的权威法律专家,当时也就此事件进行研讨。法律专家们一致认为,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严重侵害作者及他人的隐私权和著作权,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应当依法禁止。
时隔9个月之后,2014年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支持了杨绛的诉求,这场官司,也被学界视为一场物权与隐私权的权衡较量。
据报道,承办此案的法官解释,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不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一般而言,隐私权包括通信秘密权与个人生活秘密权。其他人即使合法获取到公民个人的通信信息,也负有妥善保管这些通信信息的义务,如果故意泄露他人通信秘密,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探究真相与窥探私欲的伦理较量
“钱钟书信札拍卖案”暂时告一段落,事实上,有关名人书信公开引发的风波,这并不是第一起。
2013年5月30日,在“钱钟书信札拍卖案”炒得沸沸扬扬之际,《新民周刊》还披露了另一起名人书信风波。2007年,苏伟贞在台湾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版《鱼往雁返:张爱玲的书信因缘》,谈和张爱玲书简往来的往事,2008年庄信正在台湾印刻出版社出版《张爱玲来信笺注》,公布他和张爱玲往来的84封信,2013年3月,著名学者、《中国现代小说史》作者夏志清教授在台湾地区出版了《张爱玲给我的信件》,收入张爱玲写给夏志清的信件118封,夏致张信17封,共135封(其中32封首次面世)。
于是,张爱玲在信中谈及的隐私,包括她晚年在美国不堪的困窘生活,全部暴露在公众面前。而且,她的那些因不满意而未出版的文字,也被人一一整理出来出版。众多“张迷”纷纷表示抗议,“张爱玲是爱面子的人,请给她留一点面子吧!别总想着稿费。”
“张迷们”虽然对此痛心疾首,但是夏志清解释说出版张爱玲信件,是“为了说出真相”。他的出版也得到了张爱玲遗产执行人宋以朗先生的支持,“看见有人对夏志清的痛心疾首,认为是不道德行为。但如果大家八卦的材料来自胡兰成的《今生今世》、电视剧《她从海上来》等等,张爱玲会满意吗?”著名“张学”研究学者陈子善也表示,“研究一位已经去世的作家,除了必须面对她生前公开发表的作品,还应关注她出于各种原因未及问世的手稿。”并称张爱玲书信的史料价值和研究价值将会进一步显现出来。
隐私遭曝光,在文坛,张爱玲不是第一人。纵观以往,隐私被曝光的作家并不在少数。而正因此,世人才能够与作家创作过程中最隐秘的那种状态得以相见、碰撞并产生火花。从鲁迅的书信集或日记中,人们不仅读出了其与弟弟周作人之间的关系如何一步步恶化,还从中捕捉到了中国两类知识分子的分歧、争议与失和的缩影;人们更从勃罗德违背卡夫卡遗愿整理出版的西方现代文学大师弗兰茨·卡夫卡的几千张亲笔手稿、信件、日记中,看到了这位开一代新风的作家的创作全貌,继而让卡夫卡作为“现代文学之父”的地位和意义为全世界所公认。
一方面,好奇心很强的普罗大众有窥探名人私生活的欲望,同时,还原一个人的历史真面目,不能仅靠表面的那点光环,任何一点蛛丝马迹都不能错过,手稿和书信作为一个原生态的文本,既可还原印本之缺,又能为研究者提供丰富的信息,因此一些研究者很乐意看到这些资料能够作为史料进行研究。但另一方面,很多人认为过于探究无关公共事件的名人私生活,将名人的窘迫曝于光天化日之下,有违道德。这不是为了探究真相,只为满足看客们的窥私欲,这样的研究其实根本不具备学术性。
追求真相与窥探私欲的伦理较量不可避免的展开。于是,一些专家建议应该建立名人书信公开或拍卖征询制度,“受信人”想要公开或拍卖,需要征得写信人同意,当写信方离世,至少也该征得其家属同意;又比如让拍卖行承担审查著作权的义务,不能只需要对拍卖委托人负责,还要为著作权人负责。
在一些学者眼里,“张爱玲书信被公开”与“钱钟书信札拍卖案”其实还有很大不同。张爱玲去世后,她没有直系亲属,她的遗产继承人是宋淇、宋以朗先生,只要宋以朗先生不反对就没有问题。而对于钱钟书先生的书信,因为杨绛先生健在,只要杨绛不同意,这些书信就不能拍卖或出版。
收藏价值与市场流通的现实较量
尽管“名人书信”引发的纠纷不断,但这并不影响名人书信此前在收藏拍卖市场上的红火。
名人信札到底有多火?看看这组数据就能略知一二。2010年12月,一件名为《北宋唐垧致胡宗愈伸慰帖页》的拍品出现在上海道明拍卖公司的秋拍中。唐垧和胡宗愈北宋神宗年间在同知谏院一同为官,这封唐垧得知胡宗愈儿子夭折而写出的慰问信仅仅96个字,便拍出了9128万元的高价,每个字的价格高达近100万元。而在近现代名人的信札拍卖中,郭沫若1931年至1937年侨居日本期间,寄给东京文求堂书店主人田中庆太郎父子的全部书简、明信片、出版笔记,2011年12月在杭州西泠印社拍卖公司上拍,这组名为《致文求堂书简二百三十函》的拍品拍出了2415万元的高价。
不仅中国名人的信札受到藏家追捧,其实在国外,名人书信的国际拍卖价也是相当高的。例如爱因斯坦给美国总统罗斯福关于原子弹的信,1987年在纽约“索斯比”拍出了22万美元;丘吉尔的七封情书,1994年在伦敦“佳士德”拍了7.68万英镑;尼克松的总统辞职信,1995年在伦敦“索斯比”拍了8.28万美元;列宁给俄社会民主党的信,1993年在伦敦“索斯比”拍了4200英镑;肖邦给阿尔贝尔伯爵的信,在纽约“索斯比”拍了19万美元;哥伦布描写发现美洲大陆的信,1991年在伦敦“佳士德”拍出了44万美元……可以看出,在国外名人书信也是收藏中的珍品,而且价位远高于国内的名人书信。
名人书信都是历史的孤本,一封信往往成为解读历史的一把钥匙。不过,“钱钟书信札拍卖案”的一审判决,也为名人信札收藏者敲响了警钟:名人信札到底该不该收藏,以后还能不能在艺术品市场上流通?
据北京匡时国际拍卖公司副总经理谢晓冬介绍,如果把收藏价值拆分为历史价值、经济价值、文物价值和文献价值等方面来看,肯定不是所有的名人信札都具有以上全部属性,但名人信札肯定会具有其中某一种或几种价值。如果想要收藏,必须对名人信札要有所了解,收藏名人信札要有自己的方向和收藏体系。
而名人书信的交易和流通,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交易的只是信札的物权,而不是著作权。书信属于写信人的原创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收信人拥有信件的物权,也有权处置信件归属。而对于名人信札隐私权的保护,因为在拍卖活动时需要进行公开展示,的确可能侵犯到著作权人的隐私权。如果名人信札是针对某些学术问题、公共话题等的讨论,并不涉及到不便公开的隐私权,或者是私下一对一的交易,也不会侵犯到隐私权。
“钱钟书信札拍卖案”一审判决之后,法律对名人书信交易的约束也将越来越完善。
来源:海南日报 20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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