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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璠 通讯员 吴梅 孙占中)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要求,为初步掌握全市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数量、种类、收藏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管理,本市将组织开展全市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具体登记时间从9月25日持续到12月31日。
凡在本市范围内,持有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博物院和陈列馆等收藏单位,以及收藏有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标本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本着自愿登记的原则,将所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标本进行登记。目前,全市共设11个登记单位。持有重点保护古生物的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可以到所在区县国土局相关办公室登记。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完成后,本市将于2015年1月至4月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开展古生物化石鉴定;经鉴定确认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出具国家统一印制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鉴定证书。此项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作者:陈璠 吴梅 孙占中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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