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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星瑛从1947年6月开始经营通讯拍卖邮票业务,每月出版一期拍卖目录。拍卖是每月1日举行,截止日期是每月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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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邮票通讯拍卖会简则:
 1、凡参加拍卖者,应备足覆件邮资,以便通知拍卖结果。
 2、接受拍得通知时,请即将款汇交本会。
 3、接受拍得通知,而于每月所定限期以前,未将拍款寄交本会者,则认为弃权,其拍得品,移与次高价者为得主。
 4、出品者俟本会收到来款后,按拍卖底价,除去汇费佣金及邮费,即刻将款汇付:
 A、拍品底价不足一百万者,不取佣金。
 B、拍品底价超越一百万以上,征取佣金,但拍得款全部为出品人所有;
 C、拍出时按拍出价,向出品人百分之八;
 D、拍回时按拍回价,向出品人征百分之二;
 E、拍品无授主或被弃权时,除一律按底价征百分之一,以外每号再征三万元,以资贴补印刷邮资等费。
 5、出品者应于每月底之前,将邮票寄交本会登记,并注明邮票种类、枚数及拍卖之底价。
 6、委托拍卖之邮票,本会认为有不适宜时,得拒绝接受。
 7、截止日期:
 A、出品邮票逾期到会移为次期拍卖;
 B、参加拍卖逾期无效;
 C、汇付拍款以发信日戳为凭,逾月到会概作无效。
 8、本简则有未尽善时,得随时修正之。
 并有规定:
 “拍卖品:本会拍卖之邮票,凡诸集邮同好皆可委托办理,每人每期以五十号为限,而每号最低底价暂定国币十万元。
 拍卖:任何人皆可按拍卖邮票底价以上这合意价格,并指明邮票编号,寄交本会。由本会按拍卖方式,采出最高者为得主,而拍卖结果个别通知之”。
 中国邮票通讯拍卖会地址:上海市南市北张家弄瞻猗坊2号,同时租用上海邮箱232号。
 (作者:刘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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