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478|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两文物稽查人员卖文物 价值50万文物被卖17万

[复制链接]

4353

主题

6719

帖子

2万

积分

版主

网站副站长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082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5-31 16:3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788藏友之家有待您的加入,全心全意打造收藏品之家!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报咸阳讯(记者张林通讯员蒙伟) 身为文物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同文物贩子做起生意,用两件假文物换走了价值50余万的真文物。日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孙某、赵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监守自盗”

  两文物稽查人员卖文物
  犯罪嫌疑人马某为泾阳县文物旅游局文物稽查大队大队长,孙某为该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赵某为文物贩子。2013年10月初,赵某在泾阳县太壸寺(泾阳县文物稽查大队的单位办公地址)闲逛,看见大殿里放着一个无头石佛,就想把它买回。由于赵某和孙某相识,赵某随后就向孙某提出了想买石佛的想法,孙某表示该石佛是文物稽查大队征收的,现在还没有登记,可以和大队长马某商量一下。
  同年11月左右,赵某又听说文物稽查大队从泾干镇收来一个经幢,再次向孙某提出要买这个经幢和无头石佛。孙某让赵某找两件相似的东西把无头石佛及经幢进行调换。随后,孙某向马某说了此事,并称赵某要以16万元的价格买走上述两件文物,且向马某说明了其已让赵某准备了两件相似的东西,可以将文物稽查大队原来的无头石佛和经幢换走,马某获悉后表示同意。不久,孙某找到赵某,称和大队长商议后,这个石佛和经幢可以卖给赵某,但价格为17万元。赵某当即表示同意。
  “以假换真”

  17万卖掉50余万的文物
  2014年元月10日中午12点左右,孙某见单位没人,就打电话给赵某,让赵某把替换的“东西”带上,到太壸寺调换石佛和经幢。随后赵某将用来替换的假文物装上自家的面包车,带着其子赵某某等三人来到太壸寺,孙某将赵某等三人领到经
  幢和无头石佛所在的位置,用事先准备好的假石佛替换掉了真石佛,将经幢装上面包车。真假文物掉包后,赵某三人把真石佛和经幢拉回自己家,并将准备好的假经幢装上三轮车,按照孙某事先安排,送到泾阳安吴文管所。
  调换文物之后,赵某将17万元付给孙某。孙某将其中8万元付给马某,自己分得9万元。1月16日,赵某将无头石佛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陕西某石刻博物馆的老板。
  2014年2月,咸阳市公安局刑警队接群众举报称,有文保人员伙同文物贩子贩卖文物。经调查,案件浮出水面。
  案发后,经咸阳市司法文物鉴定小组现场鉴定,无头石佛及经幢均为一般文物,经咸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无头石佛价格为23.75万元,石经幢价格为30万元,合计价格53.75万元。目前,马某、孙某、赵某三人因涉嫌贪污罪,已被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将择日开庭审理。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4-05-31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QQ:1012647660龙武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53

主题

6719

帖子

2万

积分

版主

网站副站长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0821
1楼
 楼主| 发表于 2014-5-31 16:31:00 | 只看该作者
监守自盗,要重罚
QQ:1012647660龙武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69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版主

永久免费藏友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3560
QQ
2楼
发表于 2014-6-1 07:57:04 | 只看该作者
两文物稽查人员卖文物 价值50万文物被卖17万  学习
姓名:王 正 (认证店主  网店试用期:2014年03月19日至2015年03月19日)
地址:宁夏固原市彭阳路40-1号   邮编:756000
手机:15825392321
农行:6228481208087725071 王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