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92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溥仪老师故居门上雕花遭盗毁

[复制链接]

4352

主题

6718

帖子

2万

积分

版主

网站副站长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077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12:0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788藏友之家有待您的加入,全心全意打造收藏品之家!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昨日,灵境胡同33号院“帝师故居”,垂花门装饰构件被盗。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昨日,有文物保护人士发现,西城区灵境胡同内,末代皇帝溥仪的老师陈宝琛故居发生门上雕花装饰盗毁事件,“故居内最有价值的垂花门装饰构件被盗走和损毁”。而近几个月来,这座末代帝师旧居正在进行文物认定工作。
  西城区文化委员会称,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部分有保留价值的构件确已被盗。目前,西城文委已联系产权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已联系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加强社会力量对此院落的巡视和保护。
  文保人士称盗窃手法不专业
  “这些雕花怎么都被抠走了”,在灵境胡同33号院居住62年的贺连芬老人在他人提示下,才发现大院“二进门”上多处雕花装饰都失踪了。
  长期关注这座院落的文物保护人士称,被盗走的装饰名为垂花门装饰构件,“包括垂莲柱、绦环板等构件均被野蛮盗毁,这是这座古院落最有文物保护价值的物件之一”,该文保人士称,从盗窃手法上看相当不专业,“不是整体拆走,只是把雕花硬生生地抠走了,简直是破坏。”
  院落为末代皇帝溥仪老师故居
  文保人士称,这座院落为末代皇帝溥仪的老师陈宝琛曾居住过的地方,院落规模宏大,将33号院航拍地图与1750年《乾隆京城全图》对比发现,除去一些后来建设的低矮小平房,33号院现存建筑总体布局、单体建筑开间数等,均与乾隆朝时期完全一致,因此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
  ■ 链接
  陈宝琛 (1848-1935),曾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辛亥革命后仍为溥仪之师。民国21年,陈宝琛专程赴长春探望试图复辟的溥仪,呈密折劝他迷途当醒。1935年3月5日,陈宝琛病逝于北京灵境胡同寓所,享年88岁。
  ■ 说法

  文委:盗窃构件已构成犯罪
  昨日,西城区文化委员会称,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发现部分构件确实被盗。此外,该处虽然还没认定为文保建筑,但被盗的部分装饰构件有保留价值,盗窃构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目前,西城文委已联系产权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西城文委已与居委会和街道联系,加强社会力量对此院落的巡视,并积极沟通产权单位对垂花门木构件部分加装护网进行保护。
  西城文委称,灵境胡同33号院的文物认定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在文物认定过程中发生这样的事件,我们表示痛心,强烈谴责这种破坏性的盗窃行为。同时也呼吁全社会加强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意识。”
  ■ 进展

  “帝师故居”文保身份正在认定
  文保人士介绍,2013年初,灵境胡同33号院古宅及西黄城根历史街区启动拆迁改造,院落东半部分被拆除,给一所小学做操场。
  根据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图集——北京卷》记载,陈宝琛故居在现在的灵境胡同19号院,不过,2013年有文保人士提出异议,认为33号院才是帝师故居的正身。而附近多位老住户也称,33号院是陈宝琛旧居,“陈家的后人还回来看过。”
  媒体报道称,2013年,文保人士向西城区文委递交关于陈宝琛旧居应为灵境胡同33号院和37号院的文物认定申请,西城区文委受理。
  西城区文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受理后特意邀请古建专家调查,结论是该处建筑为清朝所建,具有保护价值。西城区文委启动文物认定程序,该处将报请政府批准,准备上报为不可移动文物,并认定为文物暂保单位。
  西城文委称,灵境胡同33号院的产权不是陈宝琛,他只是曾经租住在该处,所以对于该处是否定性为陈宝琛故居,还有待考证确定。(记者石明磊 实习生 钟婧圆)
来源:新京报   2014-03-26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QQ:1012647660龙武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69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版主

永久免费藏友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3560
QQ
1楼
发表于 2014-5-9 19:10:3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 辛苦了支持
姓名:王 正 (认证店主  网店试用期:2014年03月19日至2015年03月19日)
地址:宁夏固原市彭阳路40-1号   邮编:756000
手机:15825392321
农行:6228481208087725071 王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